什麼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7737-2019-12-05 12:47
(編者按:近日李洪元案引發輿論關注,華為公開回應稱,“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那麼,什麼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發一篇法律思維課程的講稿,供各位參考。)
平等原則——法律追求結果平等還是過程平等
你可能常聽人説:人生而平等。但仔細琢磨,你會發現這句話好像和現實並不太一致。有些人出生就含着金勺子,小目標就要賺一個億,而有些人一生的目標就是餬口度日。
同樣,在法律中,也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對於法律本中追求的平等我們又該如何理解呢?今天我就來給你講一講法律本中的平等原則,以及幾個中顛覆你常規認知的經典案例。
“分配正義”和“矯正正義”
在講“平等”這個話題之前,我先為你簡單的交代兩個相關的概念,那就是“分配正義”和“矯正正義”。
什麼是“分配正義”呢?“分配正義”就是政府根據每個人的貢獻,比如説他的價值呀、功勞呀等等,來分配他應得的財富、官職、榮譽,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對待,對相同的人給予相同對待。而“矯正正義”則是當人們的財產、榮譽和權利受到侵害時,政府將按照公平原則,要求侵害人對受害人進行補償,從而讓正義得到恢復。
舉個例子幫你理解一下這兩個概念:比如張三傷害王五,李四見義勇為,如果是按照分配正義,那麼則會要求對見義勇為的李四進行獎勵。但如果是按照矯正正義,則會要求張三對王五進行賠償,同時還要受到刑罰處罰,而今天我們要談的法律上的平等更多的就與矯正正義有關。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分配正義還是矯正正義都是人們在物品交換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一種正義原則。你想一想,你與他人在物品交換中最注重什麼呢?當然是商品質量、按時交貨、按照約定交錢等等,這也就是契約精神,所以,正義和契約觀念有着密切的關係。越是尊重契約的地方,人們才能更好的實現分配正義和矯正正義。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很長一段時間,中國傳統觀點並不強調平等。甚至,直到現在你還會經常聽到“吃的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的論調,吃苦的目的就是為了騎在別人的頭上。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國古代,由於長期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契約文化極不發達,因此也就很難孕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法律上的平等不是結果上的平等
在你瞭解到法律上的平等,更多的是“矯正正義”後,我們再來談談平等的幾個基本特點?
首先,法律上的平等一定不是結果上的平等。比如,古代均分田地的這種給做法就屬於結果上看貌似每個人都獲得了平等的待遇。但法律認為這種結果平等,在大多數情況下僅僅是反映了弱者對強者的嫉妒,因為這種平等情緒只是為了把強者拉到與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的達到平等。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結果平等,就越可能陷入等級和特權的泥沼。
如果你看過《動物農莊》這門書,裏面最經典橋段就是,當動物最初反抗人類統治,口號是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後來,理想墮落了,豬凌駕於其他動物之上,新的口號仍然是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豬們最後開始學着用兩條腿走路,至於它們是人還是豬,已經開始模糊了。
所以,法律上的平等首先反對結果意義的平等。那法律的平等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平等呢?它應該是一種規則的平等。也就是法律的規則對所有人同等適用,在法律設定規則中每一個都擁有相同的權利,無論富人窮人,尊貴卑弱,每個人都擁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等各種為人的基本權利。
法律上的平等反對特權和歧視
法律中平等的第二個特點就是,反對特權和歧視。
你在看西遊記的時候,一直不理解,為什麼取經路上的孫悟空戰鬥力大不如前,很多時候妖怪都打不過,後來才知道,孫悟空是成熟了。戰鬥力沒有下降,但對關係社會卻有了深刻的認識,所以,沒有關係的白骨精之類,一棍就可以打死,但是有着天上關係的各種妖怪,那就不能一棍打死了,這就是特權的表現。反對特權,就是不能因為妖怪有天庭的背景和關係就對他手下留情,而應該向打白骨精一樣,一視同仁。
而與特權對立的就是歧視,只要一方有特權,另一方就必然被歧視。反之,一方被歧視,另一方也就必然享有特權。所以,反對特權的另一面就是反對歧視。也就是説,法律如水,必須一碗水端平。
**小結:**現實中有趣的現象是,多數人往往只注重對特權的抨擊,而對反對歧視並不十分重視。但其實和特權一樣,反對歧視也來源人們對自我的尊重。特權是權利的不當膨脹,它是處處高人一等,歧視則是權利的不當剝奪,處處低人一等。
法律上的平等並不反對合理的區別對待
法律中平等的第三個特點就是,鑑於人類在起點上存在在天賦、財富、個性、教育、性別、種族等各方面的不同,所以法律下的平等並不反對區別對待。比如考慮男性和女性的不同特點,在生育法、兵役法上區別對待,這並沒有違反平等的精神。
兩種公正原則
講到這裏就有一個指得思考的話題,那就是如果人們暫時不知道自己將處於何種階層、性別或民族,也不知自己的教育水平,身體健康還是病弱,家境貧窮還是富裕。那麼,人們會選擇一種什麼樣的社會呢?
是純粹的弱肉強食的功利主義嗎?當然不是,雖然你可能生來就是有權有勢,但也可能貧弱愚拙。是純粹的自由放任主義嗎?當然也不是,雖然你很可能奮鬥成為馬雲強東,但也可能會在自由競爭中成為窮鬼中的窮鬼。因此,現實中要避免出現一種可能讓人一無所有,卻得不到任何幫助的制度。
所以,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羅爾斯,就在他的著作《正義論》中給出了這樣的答案。如果人們暫時不知道自己將處於何種階層、性別或民族,也不知自己的教育水平,身體健康還是病弱,家境貧窮還是富裕的情況下,那麼,一定會產生兩種公正原則。
一是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比如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這個原則要優先於社會功利和總體福利的考慮。即便你成為了低端中的低端,你依然擁有一些基本權利是任何人無法干涉的,也就是説在基本權利方面,每個人都是完全平等的。
第二個公正原則是關心社會和經濟的平等,公正不是要求對收入和財富進行絕對平等的分配,反而為了確保公平,要對社會弱勢羣體進行一定的傾斜調整。就比如對瘸腿的人和肢體正常的人適用同樣的賽跑規則,那麼最後就會出現一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因此法律的天平應當向弱者適當傾斜,通過平等來對自由進行補充,避免自由墮落成強者對弱者的全盤通吃。這也就是著名的“差異原則”。
這種差異原則把自然才能看成一種公共資產,比如你的天賦和機遇。換種思考角度,你會發現人這一生,自己能夠決定的東西其實很少,你決定不了自己的出生,決定不了自己的長相升高,也決定不了自己一生的貴人相助。這就是為什麼,如果你真的取得了成就,你應該感謝你自己以外的力量,因為你自己能決定的東西太少。這就是為什麼取得社會成就的人都應該積極的回饋這個社會。
我曾經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和杜克大學都作過訪問學者,當時很不理解,為什麼兩所這麼優秀的學校周邊都是貧民窟,伯克利分校旁邊的奧克蘭是美國犯罪率最高的地區之一,而杜克大學所在的杜罕也算是窮人的聚居區。後來才知道,這正是差異原則的體現,享受優秀教育資源的人應當積極的回饋向所在的社區。
總之,法律上的平等只是一種規則的平等、權利的平等,而不是結果上的平等,這種平等反對特權和歧視,但允許合理的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