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入學就業不歸檔?是助長犯罪嗎?_風聞
高老庄朱刚烈-“于是我们继续奋力向前,逆水行舟。”2019-12-05 09:41
文章來源丨中國新聞網
日前,浙江出台一項規定,讓很多網友炸了鍋:
正式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
4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聯合浙江省委宣傳部、共青團浙江省委等十二部門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旨在幫助曾經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迴歸社會。
來源: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供圖
《實施辦法》規定——
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不僅要對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於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進行封存,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審結的案件符合該規定的,相關犯罪記錄也應當予以封存。
檢察機關作不起訴、被公安機關作治安處罰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也被納入封存範圍。
對於犯罪記錄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封存機關應當告知其在就學、入伍、就業時,免除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義務。
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保障其在就學、就業、生活保障等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將有關法律文書歸入學生檔案、勞動人事檔案等。
新聞報道、法制宣傳等,一般不得使用被封存的犯罪記錄內容,確需使用的,不得公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真實姓名、家庭住址、所讀學校等可能推知其真實身份的信息。
……
來源: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供圖
實際上,這並不是浙江首次出台這一規定。據悉,2014年浙江就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但現實中卻存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不當泄露的情況。
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鬍東林表示:“這主要由於有關犯罪記錄封存、查詢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特別是對2012年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追溯封存、電子記錄封存、監督追責等規定不明確。”。
胡東林還稱,“這些規定都是從未成年人身心尚未發育成熟的特殊性出發,希望用最大限度的封存,給犯罪未成年人最大程度的挽救。”
網友熱議:****“年輕人就是VIP?”
然而,這一本意是為了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舉措,卻讓很多網友炸了鍋:
年輕人就是VIP?
這樣徒增未成年人犯罪率
不入檔案應該有個度,也分犯什麼罪吧?****!
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多,應當引起重視: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制度
是助長未成年人犯罪嗎?
實際上,早在2012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就聯合制定了《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意見》指出,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負責人表示,犯罪記錄的存在必然會對被記錄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產生很多有形的或無形的不利影響,甚至會使這些人因迴歸社會無望而走向社會的對立面。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也曾表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核心不在於封存,而應在於消除對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的不當歧視。****”
對於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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