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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爆炸-2019-12-06 01:57
手打觀點摘自 馬前卒 睡前消息 第50期視頻
“我必須提出我國一個法律制度缺陷,取保制度被扭曲了,國家有義務制止犯罪,如果某個公民必須被指控,被懷疑犯罪國家就應該去調查,但是既然嫌疑人是合法公民,就要創造一個保護制度,儘量不要讓調查影響了他的生活,否則大公司法務部不需要認真的打贏官司,連續起訴就可以讓一個人實際上被判無期徒刑,這個保護制度就是取保候審制度,你用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人作保,在調查期間繼續正常生活,等法官判決。這是嫌疑人的基本權利,甚至大多數情況下,保釋是無條件的,不需要認真對待,把人留下才需要理由。放回去危害社會,也可能是關乎國家安全要保守秘密,但中國的問題有點特別,刑事訴訟法雖然設置了取保候審制度但前面的描述詞是可以,不是必須,一般認為只有檢察院認為你的罪行十分輕微,最後必定緩行的時候才能取保候審,否則把人抓來就不能放,放了一批辦事人員很沒有面子,這就帶來三個結果首先公安機關以押代審,用長期拘押嫌疑人迫使嫌疑人認罪,其次是拘押時間越長,檢察機關的定罪壓力就越大,絕不能讓判的刑期比實際拘押時間要短,避免有人擔責任,最後就是法院面對長期拘押的現實,接受上級某些機關的調節,照顧公安局和檢察院的面子,忽視證據重判。
李洪元的案子雖然證據不確鑿,但只要做實不太可能緩刑,所以各個司法機關拼命要做實犯罪,不肯取保候審,施加各種壓力。嫌疑人生活的看守所比監獄更差,權力更少。看守所不能不能和外界交流申冤舉報,這不是對待公民的合理方式,這些結合到一起,再加上華為法律工作人員的優秀工作,給李洪源事件製造了最惡劣的結果,李洪源在18年十二月被傳訊後拘押,直到19年3月才移交檢察院,我們工作室的員工注意到:這個案件最重要的信息錄音,這不是第一時間提交的是通過律師讓妻子尋找才獲得的。如果李洪源早點取保候審他立刻就能確保自己無罪,如果李洪源一直像李院士一樣被關着,如果連自己找個好律師都難,他可能永遠都不能證明自己無罪,倒是他對面大公司有時間整理各種文件,把所有辦的合理合法,作為普通公民,我遇到麻煩的時候也希望能用法律自我保護,所以我認為國家必須認真對待取保候審制度,至少保證非暴力嫌疑人的保釋權利。像李洪源這種犯罪沒有殺人放火沒有普遍危害社會,所以應該第一時間保釋,而不是為了少數人的面子和利益,毀滅他自證無罪的機會。所以李洪源事件在根源上是制度缺陷,但就事論事 華為的法務部門利用了國家的漏洞,放大了地方執法部門的錯誤,這也是一種惡意操作,是把華為的利益和國家名譽綁定,法律上我不能懲罰這種操作,但依據法治精神,我們必須譴責無賴行為。
華為的聲明態度完全是忘記了自己之前説過什麼,當初華為公司是以敲詐勒索罪舉報李洪源,認為自己被李洪源敲詐了一筆錢,如果這個罪名成立,説明華為公司承認李洪源抓住了自己的短處,華為公司有些事情就算不違法,也可能破壞了公共利益,是不能公開説的,現在國家認為李洪源敲詐勒索不成立,公開付了賠償金,説明李洪源沒有敲詐,也可以側面證明華為的短處不成立,華為理應利用這個機會洗清自己的名譽,而不是假裝無事發生,現在看最新的聲明,華為用中立態度説話彷彿國家的賠償和自己無關,我很好奇華為在迴避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