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俠注意了,眾95後網民成明星維權對象_風聞
金牌舆情官-金牌舆情官官方账号-2019-12-07 21:56
11月27日,張藝興名譽糾紛案勝訴。這不過是今年來數百起明星維權案中的一起。
如今,用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權利,明星維權已愈發普遍,范冰冰、楊冪等也都是維權大户。以范冰冰為例,就可以搜到五十多起相關案件。
明星維權也並非近兩年才興起,但確實是這兩年更加頻繁,甚至不乏專門的法律團隊為明星維權助力。那麼,作為公眾人物,明星哪些權益最容易受到侵犯?維權成功就能保障自身權益嗎?又有哪些維權方式不可取呢?
明星維權規模化、常態化
明星由於自身的高熱度與高商業價值,一直佔據着輿論場中的注意力,其肖像權與名譽權最容易受到侵犯,明星訴訟案也主要以這兩類為主。
利用明星進行炒作,這樣混亂的行業生態導致明星“被廣告”、“被代言”的現象越發頻繁。總體來看,**女明星容易被整形、醫美等行業侵犯肖像權,**尤其是范冰冰、楊穎、楊冪等以美貌著稱女明星;**而身體健壯的男明星,則多被“代言”男科疾病,**今年吳京就起訴昆明某民營醫院侵權其肖像權、名譽權。
而近兩年,“鍵盤俠”、黑粉的隊伍不斷壯大,鋪天蓋地的網絡暴力令多數明星不堪其擾。此外,自媒體行業發展迅猛,大量營銷號也會以對明星惡意炒作的方式來獲取點擊率。
**尤其是爭議事件、熱點話題之後,不管是鍵盤俠還是營銷號都趁機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致使相關明星的維權案件也相對更多。**比如當年李小璐“夜宿門”事件後,處在漩渦中的李小璐、馬蘇的維權案件就陡增,今年飽受爭議的黃曉明,則是男明星中起訴案件最多的,達58起。
而流量明星們則擁有天然的討論度,任何捕風捉影的事情都會引發輿論熱議,接着輿論分流,猜想變成臆想,然後成為默認的“事實”。比如2016年吳亦凡被曝吸毒,就是遭部分網絡用户惡意剪輯所致,此外,楊冪、楊穎、張藝興、範丞丞等流量掛藝人,維權案件也相對更多。
明星維權越發常態化、強硬化,背後反映的則是侵權事件的頻發,僅2019年,范冰冰就起訴了61起侵權案件。但維權的長期性與侵權的頻發率,也常讓明星們疲於應付,而維權成功之後呢,受損的個人形象與口碑,又該如何挽回?
維權成功容易,消除影響很難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信息,**明星維權案件有着高勝率,這與名譽侵權的判定標準不無關係。**只要明星團隊能夠證明侵權人有侮辱、誹謗的傳播行為,且該散播行為造成了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貶損,就能維權成功。
而從名譽權的構成要件也可知,**名譽權侵權並非指向真相如何,其背後相關的法律性質,也決定了法院在判決時無需去證明真相。**因此,即使某些“爆料”是真實的,可能也會被明星團隊因為爆料者證據不足,而將其行為歸咎為造謠、誹謗等侵權行為。
以及,明星維權案件的賠償金額沒有量化標準,法官會依據侵權程度等標準自由裁量。但由於維權案件直接影響到明星的商業價值,因此明星維權案件的賠償金額一般相對較高。2019年范冰冰名譽權勝訴12件,獲賠金額86.5萬。今年4月,楊冪工作室發佈了2018年至2019年一年內系列維權案公告的進展情況,共獲賠50多萬。
但由於此類涉及明星的名譽權案件,被告主體多是95後年輕羣體,或者為博關注而賺流量的低收入人羣,因此大部分被告雖承認侵權行為,但大多也會聲稱無償還能力,而明星及其團隊也大多采取減少、免除賠償等“息事寧人”的做法,吳亦凡、鄧倫、古力娜扎等明星就曾減免過侵權人的賠償費用。
不過,對於明星來説,賠償金額不是重點,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才是目標。但實際上,**即使勝訴,即使侵權人道歉,明星的口碑、個人形象等已經受損,且短期內很難修復:**提到吳亦凡,還是會有路人想到他的“吸毒”風波,而談及張藝興,“嘲羊羣眾”也成了他身上的負面標籤。
**而從長期來看,誹謗和造謠並不會因為明星維權的勝利而終結,只要在演藝圈,就會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從2016年到現在,僅“吸毒”事件,吳亦凡就打了數場官司;不久前張藝興名譽糾紛權案勝訴,但侵權人的微博表態並無道歉之意,並且評論中不乏支持該行為的聲音。
總之,侵權容易,維權也不難,只是費心費力之後,維權效果卻不明顯,還是讓不少明星氣結。但,造謠永不停,維權路漫漫,明星維權沒有終結,也不止訴諸法律一條路。
踏入名利圈
就要忍受輿論“輕微”惡意
值得注意的是,各路媒體在網絡上發表的所有對公眾人物的不利言論,並不是都會被定性為侵權,明星享受媒體福利的同時,也要能夠忍受輿論的輕傷害。
2019年唯一被駁回的明星起訴案件中,法院認為被告對導演兼演員的出軌問題是在合理限度內的討論,並未侵犯原告的名譽權。早前有汪峯起訴狗仔卓偉,今年亦有知名遊戲主播狀告視頻UP主,但均起訴失敗,可見,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社會道德的前提下,公眾人物需要對大眾質疑批評肩負起容忍義務,已成法律的要求與大眾的共識。
而今年4月,因本人視頻被全站惡搞,蔡徐坤向B站發佈了律師函,12日晚間,B站方面做出回應:已經交給專業人士處理,相信法律公斷。同時,B站推薦閲讀人民網《看輿論監督中“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問題》。
這篇文章中,區分了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和一般公民的名譽權問題,並且指出“公眾人物為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應該犧牲一定的個人隱私,忍受可能發生的輕微名譽損害。”對於明星來説,是媒體的支持讓其獲得了更多的收益與知名度,那麼,其名譽權也該受到相應限制,比如就要讓渡部分隱私權,應接受媒體、公眾等合理限度內的評論、乃至批評。
此外,如果明星要求大眾或者媒體對其都是真實的、正向的評價,太過苛刻,也太不實際。比如最近人民日報談明星“人設”現象,其實明星“人設”終究是人為設定,通過媒體宣傳營銷時並不能保證真實性,那明星們又何來的底氣,要求輿論對自身都是絕對客觀真實的評價呢?
而且,相比路人羣體,明星具有更強有力的澄清輿論的能力,**而有的明星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可能會引導輿論盲目站隊、通過粉絲力量導致以暴制暴。**比如近期藝人熱依扎開啓“掛人模式”,其中涉及不少對她進行普通議論的素人,卻因此而招致其粉絲對非暴力者進行暴力辱罵,則明顯超過了合理限度的輿論懲罰。
甚至乎,**某些明星在網絡維權時,可能會因為單方面的義憤而“不夠誠實”,以至於誇大、歪曲某些事實。**6月底曾軼可在微博上掛邊檢人員九宮格信息,投訴其態度問題,之後遭北京邊檢打臉,系曾軼可不配合面相對比,對民警爆粗。而之前,也有藝人毛俊傑發文怒斥海關,且上傳了未打碼的偷拍照,而工作人員調取監控後證實其説謊,後發文道歉。
可以看到,在明星進行網絡維權時,常出現這一值得深究的輿論怪圈:明星第一次發文維權時,輿論幾乎都站在明星一方,而當事實全貌浮現,輿論又倒向另外一邊,明星被全網羣嘲,甚至出現人身攻擊、惡意誹謗等侵權行為,往往又陷入新的維權怪象。
鑑於大多數明星挑起的輿論審判,最終都反噬到自身上去,所以走正規的投訴流程、法律流程,或許比利用自身的輿論影響力更有效、也更公正。
明星需要剋制自己的輿論話語權,也要忍受輕微的輿論惡意,這些“犧牲”,換來的是比普通人高出成千上萬倍的收入,不虧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