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個消費品牌,吵到昏天黑地,圖個啥?_風聞
张佳玮-作家-2019-12-07 20:46
好像,這是個不同產品用户,會互相吵架的時代。
比如不同牌子的用户,會互相撕扯。以商品廠牌為己任,非要四夷賓服的樣子。
我自己身處過一個尷尬的情景:上個遊戲機主機世代,用户互罵是軟飯索青任豚,互相罵到甚囂塵上。
身為一個當時ps3、xbox 360和wii都有的玩家,就不太知道自己該跟哪邊。
《天龍八部》裏,蕭峯感慨過這問題:
“為什麼大家好好的都是人,卻要強分為契丹、大宋?女真、高麗?你罵我遼狗?我罵你宋豬?”
這涉及到疆域、歷史、氣候、文化、戰爭,當然複雜了。
但反過來,在現代:
“大家好好的都是人,還同文同種,為什麼會為了一款消費品,互罵豬狗呢?”
不知道。
消費者的心思姑且不提;球迷的心態,我是稍微知道一點的。
喜歡一支球隊→貫注了熱情→自我代入了那支球隊→於是看敵對球隊不順眼→“球隊的敵人就是我的敵人!”→我們的球隊贏了,好像我也贏了似的!
許多球迷,差不多有這麼個心態吧?
要不然,怎麼會有人會為了兩支球隊——也許還在異國他鄉——的勝負,那麼在意呢?
自我代入的力量是很大的。
其他領域,也有類似的心理。
十幾年前吧,有個需要大家手機短信投票的選秀節目。我有個朋友,狂熱地為某位歌手投票,還在QQ上組織一羣朋友投票。
我也被她拉着,聽了幾次那位歌手所唱的歌:確實不合口味。
但出於客氣,沒怎麼説。
後來那位歌手形勢不利,我那位朋友一度氣到暴跳如雷,還組織過拉票營救,希望那位歌手免於被淘汰呢……
幾年後,那位歌手迴歸默默無聞了。我那位朋友過了那個坎兒,也能敞開跟我説了:
她喜歡那位歌手,是覺得那歌手某幾個唱腔像她自己,所以就代入了;她也知道那位歌手水平一般,但就是覺得,自己跟那位歌手是一體同心的,如果和那位歌手的粉絲們齊心合力地,把那位歌手捧上去了,也就等於是自己贏了。
當時情急關心,現在過了,就不覺得了。
嗯,還是自我代入了。
當然,還有羣體的力量。
獨自喜歡一樣東西,是一回事;扎到愛好者羣裏,心態很容易起變化。
我們都知道,一個羣體的口號,越理性越沒人理會,越感性或曰越扯淡,越有人跟從。
許多人就會不自覺地,跟大家一起玩一起鬧,一起叫一起跳,進而獲得了極大的快感,再一代入,就有了“我就是我們的團隊”、“我們團隊比你們強,我就比你強”的幻覺。
需要優越感的人,會發現這是最方便的優越感來源。
需要發泄情緒的人,會發現對立面就是最好的情緒發泄口。
還能順便獲得安全感和羣體歸屬感,何樂而不為。
回到消費者。
本來,人是人,物是物。
人買了東西,是服務於自己的。
——也就是我外婆那一輩的老太太,會買個菩薩塑像,回自家供着。把物奉得比人海精貴。
但有些人會覺得,物比較珍貴,甚至被牽着走。
比如《駱駝祥子》裏,祥子花三年攢足錢買了輛車。那輛車象徵着他的血汗,象徵着他的生財之道,象徵着他的理想與未來。所以他格外愛那輛車。以至於後來虎妞吐槽他:
“整天就想着車,車迷!”
我有位遠房長輩,據説年輕時騎車摔了一跤,擦壞了鳳凰牌自行車,破了一件的確良襯衫,於是嚎啕大哭後,一度不肯吃飯,按現在來看是抑鬱了。
為什麼呢?因為一來那東西貴,二來他準備了這兩件裝備,打算去找女朋友的——據説那時候,這兩樣東西,加一塊上海手錶,就能哄得女孩子神魂顛倒。
大概,(對當時的人而言的)奢侈品,特別容易牽動人吧?畢竟太昂貴了。
話説,消費品裏,最奇怪的就是奢侈品。
本來奢侈品做出來,得靠消費者買。所以能夠吊着賣還賣出高價,是因為品牌素來能掌握主動。品牌高冷在上,用户卑微追捧。
這就得靠話語權和用户定位。之前説過不止一次:用户買奢侈品,圖的不是價廉物美,而是靠稀缺性,構成社交距離和價值觀表達。
而後兩者,天然構成鄙視鏈。
嗯,還是跟身份與優越感有關。
那麼,走不了稀缺品路線的大眾消費品,怎樣才能讓消費者忠誠追捧、自覺屈從於品牌呢?
比如,豆腐腦是甜的還是鹹的,這本是個口味之爭。
但爭久了,就有人認了真。這裏頭已經有了身份認同、優越感和價值觀了。就進入了羣體之爭的範疇。
按我那位朋友捧歌手的邏輯,“我站鹹你站甜,只要把鹹捧上去,就是我比你厲害!”
同理,一樣商品,如果是走大眾消費品路線,做不到奢侈品的稀缺性,那就不妨搞個愛好者羣體,搞一堆標籤和身份認證,然後把這玩意當標籤,往用户臉上貼。
要用各色手段,讓消費者相信:
這件商品就代表了你。
你用了這個商品,這個商品就與你的身份合一了,你就進入了一個羣體。
比如用了某些產品,你就是文藝青年;用了某些產品,你就是硬核大佬;用了某些產品,表示你心懷家國……
其實這挺扯,那些產品又不是《西遊記》裏的法寶,有這麼厲害嗎?
無所謂了,進而就要想法子告訴你:
用户羣體爭光就是你爭光,用户羣體丟臉就是你丟臉。
如此,用户當然要維持這個羣體的尊嚴了。
如此,本來消費品用户應該是品牌的上帝,如今卻變成了這個品牌的開路先鋒。
雖然明明是個獨立的人,雖然其實沒有股份、卻被某個品牌掙着錢,還要為這個品牌到處打抱不平。
全都因為“**消費的東西就是自己的身份”這種幻覺,**明明他人也許瞟一眼根本沒注意到自己在用,自己卻一門心思想:
“我用了這個產品,所以這個產品贏了就是我贏了,這個產品輸了就是我丟臉!”
這麼做也無可厚非。人都希望有個性,人都希望在這個沉浮不定的世界上,有某種身份證明。人也確實會愛上某款產品,為之喝彩。
但是否值得為此急赤白臉、雞飛狗跳呢?
那就是各人選擇了。
我故鄉某座橋邊沿河,有幾處工廠,經常互相對打友誼籃球賽。
後來那幾個廠散了,人員內退的內退,下崗的下崗。
籃球場還在,我們幾個小夥伴常去玩。我還記得籃球場觀眾席留着某場比賽用的橫幅:
“廠恥我恥,廠榮我榮!”
老一輩工人吃住生活一條龍都在廠裏,會這麼想,也不奇怪。
現代自由市場下,消費者若對消費品牌子抱了這個心態,可能就得想一想:
明明該是牌子的衣食父母,怎麼就成了精神股東、免費死忠推銷員了呢?有多少是出於真誠的愛,有多少是出於……其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