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次駕車下河致妻女沖走溺亡被起訴 他卻辯稱妻子自救不當也有責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12-07 10:48
2月19日,台州38歲男子梁某開着越野車帶妻女入河道越野,結果溪中激流他們連人帶車沖走。一家三口僅梁某一人脱險,他的妻子和6歲女兒都消失在溪流中,搜救隊搜尋了整整17天,才最終找到她們。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訴
12月3日,梁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在臨海市人民法院合併審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因過失導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梁某並不認可公訴機關的指控。
“被告認為,他和妻子都是成年人,都知道涉水越野有風險,但妻子自願跟他一起參與,事故責任應由兩人共同承擔,女方也應該對死亡分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他覺得女方自救不當,也是導致悲劇的一個原因。”臨海市人民法院經辦法官屈峯説,這起案件涉及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除了公訴機關指控追究的刑事責任外,還涉及民事賠償,由於一些情況還未查明,此案並未當庭判決。
事件回顧:
為測試越野車性能涉水
丈夫從駕駛座門爬上車頂逃生
妻子抱着女兒從後備廂逃生被溪流沖走
從農曆正月初一開始,台州陰雨不止,到2月19日(農曆正月十五),天空才開始放晴。當天下午2點,梁某帶着妻子和女兒,開着自家的福特越野車來到永安溪邊。
(事發前一家三口) 永安溪流經上元地村,溪牀開闊,兩岸景色秀麗,使得這裏成為許多越野愛好者的聚集地。
當天,梁某開着越野車涉水越野,兩次被困。第一次被困後,他叫來朋友幫忙把車拖出被困位置。但之後他並沒有離去,而是在傍晚4時55分再次開車涉水,越野車落入溪水深處,車子進水熄火。
被困後,梁某從駕駛座門爬上車頂逃生,妻子抱着女兒試圖從打開的後備廂逃生,但沒有成功,被溪中激流沖走。
悲劇發生後,當地政府部門和民間救援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實施救援。救援時,梁某的越野車已經完全沉入水中,消防員下水後,給站在車頂上等待救援的梁某送去了救生衣。當地一位村民,開上自己的電動竹筏,帶着梁某返回岸邊。
梁某被救起時已是傍晚6時30分,天色全黑,渾身濕透的他顫抖着,帶着哭腔告訴救援人員:妻子和女兒被沖走了,仍在水中。
“河水看似平緩,實際上水流湍急。”一位熟悉這一河道的村民説,因為連續下了十多天的雨,開闊河道內水位頗高,水流也急,在這樣的水中尋人,無疑是一個難題。
3月8日早晨9點,梁某妻子的遺體被找到。
主持安排這次搜尋工作的臨海市白水洋鎮常務副鎮長何偉誠介紹,梁某妻子找到的地方距離出事位置大約1.5公里。
根據這一位置,救援人員初步判定,孩子應該也在附近。當天下午3點50分左右,孩子遺體也找到,就在距離媽媽遺體被發現處幾十米。
為什麼要帶上妻子女兒涉水越野
自救援行動開始,這件事情就引起網友們的關注,大家關心落水母女的命運,期待奇蹟發生。同時,也對梁某帶妻女涉水越野的行為提出質疑。
“簡直就是謀殺,喜歡刺激,自己去就好了,為什麼要帶上妻子和女兒?”
“這事必有蹊蹺,開車下水,救了一次還要繼續下水……”
一位與梁某相識,且參與救援行動的知情人告訴記者,梁某夫妻倆平時感情很好,他也很疼愛自己的女兒。當天天氣放晴,他是想趁着好天氣帶妻子女兒外出遊玩散散心,事發這個地方他此前有來過。
他説,梁某本身是路橋越野車協會的成員,駕車越野有一定的經驗,且水平還算高的,常和圈子裏的朋友一起調試車輛,而“涉水飛奔”也是常見越野項目之一。
妻女找到之後,梁某也對網友們的質疑做出回應,他表示愧疚:“這次意外給家人帶來很多傷害,浪費了社會及身邊朋友太多精力和資源。”但也表示:“這件事純屬意外,沒有任何其它意圖,我也接受了公安的調查。”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甘海濱主任認為,户外汽車越野,從來就是一種對於設備性能、個人駕駛技巧要求極高的,並且具有高度危險性的活動。
越野車駕駛員梁某當天第一次涉水越野時,車輛在水中熄火。被拖車救助後,第二次再次涉水越野,從而發生事故,從法律角度上分析,梁某已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他説,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妻子劉某紅的父母可以要求梁某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另有法律工作者認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梁某第一次涉水已經遇險,得到救援後卻再次涉水,顯然不是沒有預見到危險。
來源 | 都市快報、網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