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開始討論「審前拘押」制度,我談點兩岸的觀察_風聞
伏艺德馨-2019-12-07 17:16
我看到了《新聞1+1》節目和老胡的微博上都開始談到審前拘押制度的問題,我從一個台胞的角度可以講一點小故事。
台灣的規定為何?
在台灣的制度被偵查後有四種可能:無保請回丶交保候傳丶收押丶收押禁見。收押禁見是最嚴的一種,除律師外任何親朋不得會見除非有很特殊情況,律師會見時旁邊監察也嚴一點,通常是認為嫌犯可能利用會見傳遞暗號消息讓親朋在外串供滅證。而法規上收押或收押禁見期是2個月得以申請延長一次所以最多是4個月收押。但如果已經起訴成功則稱為審判中收押,為3個月並延長最多三次2個月,所以3+6最多為九個月收押,若上訴到二審官司則收押清零能再押一輪九個月,很少數人打到最高三審法院那時收押期限只能3+2最多五個月,等於是給法官一點壓力盡快下結論別再曠日持久。但本刑為十年以上較重的罪起訴者,收押無期限可無限制延長,但後來好像修法改為最長只能延長到8年,收押8年還未定罪必須釋放。偵查結案或判決最後無罪者,收押期間算冤獄可領賠償一天以台幣三千元折算,若判有罪則收押日數折抵刑期。
但台灣有一條刑事補償法第四款,稱為誤導不償條款。簡單用白話文講它在實務上的常見執行就是若你因受不住逼供或為了袒護某人而認罪,最後進法院因實體證據不足或被查出真相而判無罪,這種情況下機關可以不給賠償金,因為你亂認罪誤導了司法方向浪費資源。當然若當事人認為有逼供那可以另外再去告,那就是另一場官司案了。以上就是先讓大家瞭解台灣的法規是如何。
我不是專職司法人員也沒有全面性的統計資料,但在兩岸生活多年我觀察發現大陸似乎收押制度確實是走重典路線,能交保的少聽聞,而收押且禁見的案例甚多,當然我強調這只是一種主觀感受,是否有媒體和人際間傳言特別愛談收押型案件而不愛講交保案例,那就未可知了。這次李案屬於偵查中收押,台灣最多押四個月而他押到八個月,就客觀天數數字上來看大陸法規是走嚴刑峻法路線 (僅就這一案例而言,我沒有資訊橫向比較它是特例還是通例)。
另一種版本的後果也有利有弊
但我要説的重點在於台灣30年來很明顯是寬鬆路線,現在收押很難的另一種極端造成許多社會現象。有些證據已明確到社會公認罪大惡極的都可以交保出來,例如一個雜貨店王姓老闆以提供住處引誘一貧困母女進屋,最後凌虐性侵女童案,最後得以交保引發社會憤慨。

下面另一起也是女童但被凌虐後姦殺致死的案件,誤傳嫌犯被交保,引發當地五百多人包圍彰化派出所和嫌犯家撒冥紙叫囂,鄉民意圖用「自救」方式對抗交保判定,但其實這是誤傳當天是裁定收押,但為何一個網路傳言能導致眾多人信以為真,就是因為長期來大家的觀感,真的交保太容易,怎樣的魔人被裁定交保都不奇怪,所以第一時間很多人不懷疑就相信真的交保了。

而名震一時的蔡英文轄下一大弊案「慶富獵雷艦案」如何平息的方式也是出人意料,最後就是主犯在一片質疑聲中成功交保,之後果然消滅一些在外證據後棄保潛逃,由於沒有主犯的口供和證據導致諸多原本高度懷疑涉案的官員得以全部脱身。

另一方面交保本身也往寬鬆在走,以往台灣交保是規定保釋金必須全部以現金交,尤其金額比較大的交保不論再多錢也得僱車搬過去,這是一種隱藏的壁壘因為對方可能無法當天內籌集這麼多現金,而會拖延兩三天讓警方在拘留室內多一些時間審訊。但目前這定也走向廢除,2018年開始有保釋金可以籌集信用卡或用大額黑卡等「刷卡交保」,還打出「司法也很潮,行動支付列車啓動」等媒體標題。

台灣長期以來司法信任度很低在20%上下徘徊,隨某些大案還掉到過個位數,遠非一些公知意圖打造出「想像中的台灣圖像」人人活在安和樂利的美麗法治,有些台灣分析認為是司法人員貪污所致,當然貪污的人有不少例如今年才爆出的石木欽大案,還有較久之前2010的高院法官集體貪污案,其他小案就不提了。
但我始終在基層民間有一個強烈感受,司法信任度低和這些貪污案的關連並不大,一般小民感受和討論度也不太高他們總感到這都有點遙遠的遠方之事,真正關鍵點反而正是交保制度的大寬門,因為眾多身邊遇到的小惡人或鄉里惡霸,這是很多人切身會接觸的,而這些即使被蒐集證據好不容易送入衙門成功,一下就交保出來,多數小民尤其教育不高的並不很理解法律程序只會感到「他怎麼又沒事了在路上走?」而更關鍵是這些惡霸出來會吹噓的,他不會説自己案子還在法院跑,而會説成我有背景有關係,你看我才剛進去又出來,誰能奈何我,你們未來最好乖乖聽話。所以在地方上更囂張幾年,而這些場景對當地人心理衝擊是無比巨大的,真的認為天下已經沒法可管遠超過什麼遠方台北某個檢察官貪污的新聞,即使五年八年後台灣司法的慢效率把三審官司打完,他被判有罪抓進去了,這種心理衝擊在很多人心中依然去不掉,甚至最後還是會懷疑「他是不是真有點背景,所以拖好幾年才進去」當然可説很多基層小民真的沒知識丶不懂法,但他們就是切實存在的一個個人,最後反應成這十幾二十趴的信任度。

寬鬆還重典無好壞之分,只有利弊取捨的心裏準備
理性來論寬鬆路線還是重典路線並沒有對錯或好壞之分,僅僅是不同,走向哪一種都是可以的,也都能獲取其相對應的利益,走寬鬆那錯押導致要事後領國家賠償金的案例會減少,但潛逃或滅證成功而導致不被制裁的壞人增多之代價也是需社會共同承受,重典路線則是反之。
馬前卒工作室前天的影片提到審前拘押應該走向寬鬆的觀點,他的眾多論述我都同意,但最後有一小段我嚴重不同意,因為有邏輯上很大的疏漏,他認為天網系統和民間攝像頭已經遍佈所以逃亡國外機率低,不必再靠收押。首先攝像頭多隻限於城市而廣大的小鄉鎮地區不見得,再廣一步講其實攝像頭再厲害有其侷限,喬裝改扮或蒙面再蓄意躲着走,逃出城市不難,同時中國大陸天然地理環境必須考慮有眾多陸地相連的邊界線要摸去外國真的不難,台灣畢竟還是個海島要偷渡出去得買通黑漁船,雖然不是多大門檻但畢竟是個檻且有被船長黑吃黑的可能,同時人口十幾億的人海茫茫必須考慮,犯人也許不必出國只要在雲南大山或新疆荒野找個地方躲着,跟逃出國效應差不多。
更重要是收押不只有防止棄保潛逃的目的,主要功能是防止滅證和串供,而街上的攝像頭可管不了這點,試想一個嫌疑犯被髮動偵查後沒有收押又放回,等於通知他你被主查了,快回去消滅沒被發現的證據吧。例如當年陳水扁案,他被收押前高舉手銬那一幕不少人都看過,他當天説他坐「巴士底獄」暗示法國大革命的橋段,藍派立委則反唇相譏「坐巴士抵達監獄」,當天從晚上開始綠色媒體瘋狂炒作是不是「押人取供」而藍色媒體則反嗆不押人取供難道「放人串供」?雙方吵得火熱一時不可開交。這兩個名詞的矛盾性在這經典案例中就大幅體現出來,當然台媒式吵架到最後都是沒結論各自説各自。
街上的攝像頭很難代替收押效果,審前拘押制度不管走向寬鬆路線還是重典路線都有各自的理由能成立,但我想諸多論述中絕對不包含這一條吧。
所以寬鬆制下嫌疑犯的人權增加了,但不可否認利用該人權完成潛逃或滅證串供者也會增加,所以諸多案件受害人想獲得勝訴伸張正義的人權就只能降低。好比一個社會如果允許人人都買槍,人的自由度上升了可以玩槍,同時你走在街上不必擔憂被槍擊的心理自由就得放棄不少,遇到搶劫時的搏擊反抗自由也沒了(因為你推測他很可能有槍)。世界上眾多事情就是壓下葫蘆浮起瓢的,一種自由增加了,另一種自由就得減少,一種人權提升了,另一種人權就受壓縮。
但我厭惡的是公知界有一種現象就是一張嘴巴兩片嘴唇正反兩面都有得罵,寬鬆路線下又可以開罵司法不公,哪哪案件成功逃脱法律被判無罪等,白天可以嫌天氣熱,晚上可以嫌走路黑,太陽上山下山都有得罵。不管哪一種路線都必須讓社會多數人瞭解其利益面和缺點面,想要得利就得同時承受缺點,才能逃脱公知的話術。
講點職場甘苦談的社會現實
最後以職場甘苦談角度小談兩句事件本身,這角度好像比較少人提。
其實説到底畢竟我們都不在每一局會議的現場,不知他講了或沒講所謂威脅話語,無法判斷,但疑罪從無下沒鐵證縱使有些人證也只能設定成沒有,所以即使有,但華為沒錄音錄到對你有利的片段,也是自己的失利必須承擔後果。一個外人談談案情也只能説到這句為止。至於有人説因為這公司很大所以能操縱當地警檢,儘量多押久一點,那我想這指控也適用疑罪從無原則吧,這種説法的人要補充更多證據,總不能疑罪原則只適用於一方,即「我不否認你説的可能性,因為世上任何事皆可能,但我沒看到你舉證就只能認定沒有」這種精神必須深入人心,且公正的適用於每一方。
但我較不相信一種粗糙的最原始故事版本「他離職時多吵了幾句,所以設局陷害他」因華為十幾萬人每年錄取人數數千甚至有過近萬,不續約或裁員人數也以數千計,人口流動很大之下從常理判斷對淘汰丶不續約過程有阿揪(argue)的,多吵兩句架者少説也上千,其實以我在台灣一個兩三千人的科技廠(在台灣算很大的公司了)曾經幹過小職員幾年的見聞,開除的人幾乎90%阿揪,就少有不的。所以每年這人數如果每個都要去設局害一害,那也可真累,當地公安局拘留所怕不夠用。
另以一種職場甘苦談角度看,以下我有一種個人經歷的感想談談,李他在公司中應該是屬於那種「名人」之一吧~~呵,在大一點的企業待過都知道總是有些部門有幾個那種名人,但不是專業能力特強或業績超高而出名,而是靠另方面的事情成名,大家有社會歷練的都懂我意思,你懂的。
當然也不是説當名人就多大罪有多該糟,只是以我在竹科和遠東工業區的這些年經驗和朋友間的談聞,當這類名人真的很高或説極高比例下場不太好,尤其在技術壓力大人人忙專業都來不及的科技業。不少人可能因為年輕歷練少或性格原因有時缺乏一種設想老闆角度並多元思索的想法,舉例説你發現你的主管搞些舞弊,是否應該趕快依照國中公民道德課本上寫的趕緊大揭發丶奔走攔轎大告密,恐怕現實世界的法則不盡然。首先必須一個本質立場這公司終究是老闆與股東的,我們只是拿錢受僱的一個工人,發現公司一些弊案並做處理其實是老闆和股東的工作,他沒有發現那最後受損是他的錢,一個工人沒有義務去做老闆的工作,若真的很關心且正義感多那頂多寫一個匿名信給老闆或公司內有影響力的人,提醒一些相關現象,這就是最大的底線了至於他看沒看到或信與不信,那都已經不是一個員工該再去介入的事情,點到為止。
為何?其實多想一下就很簡單發現道理,老闆眼中公司永遠是一個大家聚集才幹和資本設備達成規模經濟來賺錢的地方,替他和股東賺錢也每個人替自己賺錢,這才是他希望看到每個人把精力花在的地方,辦公室政治之類上演雍正王朝或包青天的內容,絕對沒有一個老闆是喜歡的,要不是極度厭惡要不就是能包容一些但也反感,所以你進入了一個冒險區因為你永不知道他心中的紅線在哪而你觸碰到沒。
第二點是一個更廣也更重要的面向是「並未擁有全角度的資訊」,高層被和珅魏忠賢給騙了給矇蔽了,有可能真的是昏庸,但有沒有可能高層甚至老闆也知道和珅秦檜,但我要用的就是和珅秦檜~沒想過? 可能性是多樣的,這人手腳是不太乾淨但他客户人際關係長袖善舞總能接到幾億的大單,還是有高價值的。又或他爸爸是立法院議員叔叔是某個供應商的大股東,所以需要他的背景把他拉攏安插在這。又或公司正在競標某個大案,你一個大嘴的人到處竄跳又在網上亂講話説公司有這有那,可能壞了競標的大局。太多的廣域資訊是我們不可能得知的,從自己所看見的一角度面向只能得出小角度結論落入思考的風險。最後你的各種鬧,不會有人當你是忠肝義膽的文天祥要給予加官晉爵,反而從高層到基層視你為壞事的丶不識相的麻煩製造者,早點清除出去。
像很多國際新聞某個國家做出某個決策,你看似他笨他虧了,但實際上得利還虧根本不是一般人能得知,因為我們都不是那個總統,沒有他所擁有的那些全部資訊。所以社會歷練或有些人所説的「老成」並不複雜高深,就只是一種能更全域思考的能力,之後延伸出來一種「識相」和付諸行為時的分寸,何事能多進兩步丶何事只能點到為止。每一個社會事件除了看熱鬧和網上吵吵以外更重要是挖掘學習些東西,總結些東西,看看事件中每一方各自做對做錯哪些事,轉化成自身的經驗值某天在自己人生的一個決策點上,能幫自己少走彎路少付代價,我一直認為這是看新聞真正的意義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