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手機照相功能再強,也未能照清人心…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19-12-08 21:08
出處| 有理兒有面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251事件,引發輿論熱議,已持續一週多,隨着客觀理性的聲音越來越多,網民的情緒逐漸迴歸理性,“法律的問題用法律解決”成為很多人的共識,這也是有理哥贊同的觀點。
同時有理哥認為,喧囂過後,我們更應該好好梳理整個事件中的人和事。這樣,我們既可以看到“眾生相”,也能夠反思在輿情中,每個人到底該怎樣做好各自的角色……
1
一份《決定書》引發一場抨擊華為的狂歡
11月28日,李洪元把《刑事賠償決定書》發到了一個近200人的微信羣裏,羣裏有很多華為員工,李洪元稱希望羣裏有人將該決定書放到華為內部論壇上,引起公司重視,恢復個人名譽。
**知乎最先發酵。**28日當天,有人將該決定書放到了《知乎》上,後被設置了“如何看待網傳華為員工李某元離職後被公司起訴敲詐勒索,羈押一年後因證據不足重獲自由?”的話題,引發網民關注,輿情開始發酵。
**微博大V同步跟進。**多個微博大V進行轉載,稱“華為員工離職糾紛,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離職賠償已經談妥的情況下,被公司告敲詐勒索,結果被抓”,並配發了《刑事賠償決定書》圖片,輿論迅速升温。
**微信爆款文章帶情緒。**近幾日,我們的朋友圈被多篇辱罵詆譭華為的微信文章刷屏。比如微信公眾號“微派誰是卧底遊戲助手”發佈文章《華為前員工拘留251天釋放:自私,救了我一命!》,將此事件與孟晚舟被加拿大非法扣留進行比較,稱“不是每個人都是孟晚舟,但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李洪元”,營造“人人自危”的氛圍,將網民情緒帶到極致……
**部分媒體喪失客觀立場。**從12月2日到12月3日,《澎湃新聞》連續發佈3篇文章抨擊華為,分別是《馬上評:華為該如何對待離職員工,我們又該如何對待華為》、《被拘251天的華為前員工,“怕了”》和《華為回應前員工被拘251天》。其中兩篇文章標題都有貼上了 “251”的標籤,用標題黨手法吸睛。而第一篇文章更是在華為回應前,先入為主,僅憑藉李洪元的一面之詞就對華為展開抨擊……
更有意思的是《錢江晚報》,偷換概念玩得溜,在華為回應依法解決後,發出一篇評論文章《“華為”回應的不是法治,而是以勢壓人》,真可謂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講文化!
此時國內的公知們也開始上躥下跳,趁此機會大肆攻擊抹黑中國的司法制度。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律師陳有西!陳有西在其微博上叫囂“警方為了圖自己辦案方便,極少讓嫌疑人被保釋”、“在未經法院程序的情況下,通過刑拘、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等程序……這個極限是5000多天”,滑天下之大稽的言論讓人瞠目結舌,其還與香港的撐暴縱暴的法院判決進行關聯炒作,更直接支持亂港分子!
上述媒體和網絡大V,只是比較突出的一部分!誠然,媒體擁有社會監督的權力,對社會不公問題進行批判本無可厚非,但在沒有進行深入調查和多方採訪求證的情況下,只憑一家之言就盲目定性並進行抨擊,這不是吸眼球、帶節奏又是什麼?
再看動輒擁有百萬以上粉絲的大V,他們深諳挑動網民情緒的技巧,不斷放大華為的強者地位,甚至將這樣一家民營企業比作“公權力”,同時持續引導公眾將李洪元視為弱小的個體,利用網民喜歡打抱不平的“羅賓漢情結”讓大家自動站向李洪元一方,打着伸張正義的旗號,不斷標題黨、吸眼球、博流量,這不是“吃人血饅頭”又是什麼?
2
西方媒體的如約而至和“亂港分子”的渾水摸魚
正當國內輿論對華為前員工李洪元251事件口誅筆伐之際,這邊廂向來關注華為動向的西方媒體,紛紛各懷鬼胎下場熱炒,各種陰謀論瞬間見諸報端和網絡,在國外輿論場一邊倒地同步夾擊,恨不得一口吃掉華為。
從美國的紐約時報到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再到知名視頻網站YouTube等等,各個所謂的“專家”粉墨登場,“251事件成為華為的滑鐵盧”、“華為在中國是如何失去民心的”、“華為國際風波未平 國內人設幾乎崩塌”等聳人聽聞的題目層出不窮,一致唱衰,恨不得華為明天就宣佈破產!
更加無恥的是,部分西方媒體將李洪元事件和孟晚舟被扣押事件進行同等比較,稱“孟晚舟公開信敗給李洪元251”、“孟晚舟活該”,這種毫無道德和新聞底線的輿論詆譭,試圖混淆孟晚舟被無理拘押的事實,坐實美國指控孟晚舟涉嫌“就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詐騙銀行”的所謂罪行。
無獨有偶,“亂港分子”也跟着湊熱鬧,仿照他們所謂的“五大訴求”,炮製了“八大訴求”,幸虧被理性的國內網民和媒體人識破,怒懟回去。
而這背後的原因,其實大家心裏都清楚。華為這些年在海外市場和美國等西方國家打了很多苦仗,在把華為列入所謂的“實體清單”之前,美國政府針對這家中國民營企業的“打壓”就已開始——2011年至2015年間,美國檢方開始蒐集華為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令的相關信息。
就在美國時間12月3日,美國紐約布魯克林地方法院法官安•唐娜莉(Ann Donnelly)下令取消華為在美國“銀行欺詐”和“違反制裁令”案件中,代理律師詹姆斯•科爾(James Cole)的辯護資格。美國正在舉全國之力想盡辦法對華為進行封殺。
這場國外輿論帶節奏的鬧劇像極了當年的霸王洗髮水被“叛國亂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的《壹週刊》誹謗含致癌物的輿論事件,一時間讓華為在內外輿論場的處境岌岌可危!
3
“251”的來龍去脈
很多網友被網絡輿論帶偏,紛紛質疑李洪元為什麼會被羈押251天?其實,這個不需要去爭辯,有理哥帶大家梳理一下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所列的時間軸,再結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捋一捋就一目瞭然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三十日,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是七日,也就是説,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最長期限是37日。而李洪元是2018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22日被批捕,期限是37日,在法律規定期限內。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我們可以看到龍崗公安分局是2019年3月21日向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逮捕後羈押期限正好二個月,符合法律規定。
另外,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72條、175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我們可以看到,檢察機關是2019年4月19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偵查機關於2019年5月17日補查重報,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機關的補充偵查期限都在一個月內,符合法律規定。
此後,檢察機關是2019年6月14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偵查機關於2019年7月12日補查重報,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機關的二次補充偵查期限也都在一個月內,仍然符合法律規定。
最後,我們可以看到檢察機關是於2019年8月13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8月22日做出了不起訴決定。如前所列舉的刑事訴訟法172條、175條之規定,檢察機關對於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在審查起訴期限一個月屆滿後延長十五日,而龍崗區檢察院事實上只延長了十日即做出了不起訴決定,當然符合法律規定。
這就是251的來龍去脈,整個過程,都是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所以,李洪元不冤,換成張洪元、趙洪元,案件也是這樣辦理。
4
華為只是位“理工男”
自華為被美國製裁以來,全國人民同仇敵愾、力挺華為,讓網民出現了一種錯位認知,普遍認為華為公司代表着國家意志、代表着政府立場。所以,李洪元事件一出,在媒體和自媒體一邊倒的討伐聲中,大家自然而然地認為,李洪元是被所謂代表“公權力”的企業在幕後操縱才被拘留的。
其實,華為是一家搞移動通訊技術的民營企業,因為不斷領先世界的技術發展才備受關注。但華為的技術再過硬,依然是民營企業屬性,不是司法機關。由於信息的不全面不對稱,在一部分人眼中,李是受害者,而在華為眼中,李是一個違反法紀逃過法律制裁的前員工。對於一個擁有近20萬員工的企業,不可能也不會為了一個人去踐踏傷害自己的規則,這樣做對現在正面臨美國極限制裁下還奮戰在一線的員工是極大的不公——這是當前最大的矛盾!
有人説華為像個理工男,沒錯,華為要面對的壓力很大,華為人要做的事情很多,化繁為簡或許就是最有效的方式。與其去討好叵測的人心,不如堅強的活下來,用更好的產品去討好客户,用更多的酬勞去討好拼搏的員工。如果進行所謂的幕後操縱,這不符合華為一貫的氣質。
從事後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看,恰恰説明了沒有陰謀。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偵查取證、檢察機關嚴格依照證據進行犯罪事實認定,並做出國家賠償,説明一切都是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的。如果華為公司真的操縱司法機關,估計早就該判判了。
因此,有理哥認為,華為公司不會也沒必要為了一個員工的離職動用如此龐大的社會資源、公關手段,並冒着“陰謀”敗露的巨大風險。
陰謀論者可以散場了!
5
公共事件中的眾生相
我們經常會發現,每逢強弱反差較大的社會事件,總有一些媒體和自媒體違背新聞道德底線,喪失客觀公正的新聞操守,眼裏只有流量、獨家、首發!“踩線報道”屢屢發生,信息偏差家常便飯,一些言之鑿鑿的 “猛料”很快被真相打臉。
本次事件,個別媒體、自媒體 “標題黨”明顯,251標籤化,為了流量和吸睛,將一起本來就需要核實多方信息的輿情事件,單方採訪就發佈報道,甚至不分事件性質,與孟晚舟事件盲目進行比較,撕裂社會、製造矛盾,與“回應關切、安撫情緒、安定人心”的媒體責任背道而馳!
這就要求,媒體和自媒體在博流量、為利益、拼速度的同時,要嚴守新聞客觀中立的原則和社會道德底線,履行各自的社會責任!
作為普通網民,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杜絕盲目跟風,公共事件不應成為輿論的狂歡,更需要理性的思考和成熟的建議!
法律的問題歸法律,這是最實事求是的。華為是這樣做的,他的硬核回應體現了這一點。然而,華為也應該清楚,自己在國人心中,已不僅僅是一家普通的高科技通訊公司,更被賦予了民族情結,被大家視為中國的驕傲。
在這種情況下,華為需要更多的“如履薄冰”!因為再強大的手機照相功能,也不可能照得清、照得透人心。在自己行得端、坐得正的同時,華為應該更多的去體會“輿論的温度”,提升輿論素養,在保持“理工男”剛直特質的同時,可以再多那麼一點温情,再多一點“人間煙火氣”。
所以我們希望,華為今後不僅可以繼續讓產品更強大,還能夠讓企業氣質更加貼心。這樣的華為不僅“智商高”,是不是也會多了幾分“可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