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之音:華為關於251事件的聲明,好就好在……_風聞
熊猫儿-2019-12-09 19:47
本文帶你穿越層層迷霧,看透251事件中的華為本色。
**華為聲明好在哪裏?**華為12月2日關於251事件的官方聲明是一個好,很好,非常好的聲明。
這個聲明好就好在它讓國內外的顏色媒體、網絡輿論操縱者及其粉絲們暴跳如雷,氣急敗壞,原形畢露,甚至直接撕掉了那層温情脈脈的面紗,赤膊上陣,破口大罵,在“華為是如何在中國失去民心的”的這種自慰中自嗨自醉自洗腦,一如當年就温州高鐵事故後發出“中國高鐵之殤”的自慰式自嗨自醉自洗腦一樣。
所以,華為聲明同時也好就好在響亮地打了那些顏色媒體及其追隨者的臉,而不是“打了所有人的臉”,讓這些顏色媒體做了反面教材,使人民知道了中國的顏色媒體的本來面目及真實存在的事實。
因此,華為官方聲明一出,各色主流媒體幾乎一邊倒地猛噴華為,大有不置華為於死地不罷休的架勢,什麼“霸氣”、“以勢壓人”、“冷冰冰”、“拒不道歉”、“居高臨下”、“沒有同理心,讓人害怕”,更有顏色媒體痛心疾首地以為草民代言的架勢,對華為的聲明以四字“你告去啊!”來恐嚇羣眾,以此凸顯華為的傲慢冷酷和該遭全民唾棄抵制的合理性,並煞有介事地替我們羣眾下結論説“華為的冷冰冰的回應打了所有人的臉”。
原因就在華為的回應不合主流媒體的心意,華為根本就沒有按照這些顏色媒體設計好的危機處理路線圖來與之配合,他們無法理解為什麼西方那一套理論和價值觀念在中國鼓吹橫行了數十年,他們自己也確信一定有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指鹿為馬、煽動民意,指點江山的翻天功力,因為多年來與之相適應的這個運作套路在很多其它國家和地區都實踐過,“成功”過,最近就在香港如法炮製,一樣的有效。
但現在居然在華為身上一點效果都沒有,那些招數似乎早已被華為和中國人民看穿了,儘管網絡上倒華為聲浪搞的聲勢浩大,在中國那也不過是少數人的自慰自醉自嗨自洗腦的一場網絡躁動而已,焉能不令某些人惱羞成怒!
他們惱怒的是華為不按他們設計的路線圖套路走,他們替華為設計路線圖是這樣的:
平心而論,之前,**很多人都在心裏面暗暗給華為準備了一個“台階”下:**希望這是一場誤會,希望華為的回應中能給出“反轉”的信息,希望這是個別中層幹部的僭越所為,希望他們不代表華為的價值觀,希望任總能及時處理瀆職的幹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們真心希望華為幹不出這樣把離職員工推進大牢的事。




但華為偏不按照他們遞送的台階下,寧肯冒着被他們操縱的滔天網絡怒火也不順階而下,牢牢站穩在自己的立場上。
僅憑這一點,我就要為華為叫好,點贊,歡呼。
**顏色媒體危機處理路線圖的陷阱在哪裏?**大家可以試想一下,按照顏色媒體們設計好的路線圖,華為順着他們找的台階下,就真的能平安下來嗎?
他們的劇情和台階往往是這樣的:認錯、道歉、推卸責任( 幹部員工的錯,不是華為價值觀的問題),處理瀆職幹部,請李某回來上課,樹立起華為人見人愛的好形象,李某與華為,羣眾與華為,媒體、羣眾、華為均雙贏多贏,哈哈哈……..乾杯……
這當然是他們給羣眾畫的餅,但如果華為真的按照他們的路線圖邁出第一步,違心認錯道歉,結果就一定不是他們描繪的那樣皆大歡喜的美好結局,不是華為人見人愛,而是眾口鑠金,左右不是。
因為類似的故事,在很多地方已經上演過,或正在上演,將來還會重演。因為人們早已看到,順着顏色媒體輿論引導的台階一步一步走下去的結局是這樣的:
烏克蘭的金雕警察部隊向“人民”下跪認錯道歉了,民選總統亞努科維奇卻只能被迫逃亡,國家分裂了,國家戰爭了,女人淪為世界子宮了……….
玻利維亞民選總統莫拉萊斯向“人民”認錯道歉了,答應重新大選了,但結局是他剛一答應重新大選,很快發現自己卻不僅不能再參與選舉,而且還只能逃亡墨西哥了……….
香港特區政府為推行“國民教育”向“市民”認錯了,道歉了,撤回了;為修改逃犯條例也向“市民”認錯了,道歉了,撤回了,然後,大家看到了香港今天的局面,港府認不完的錯,道不完的歉,局勢卻陷入持久的動盪而不是好轉。
但事實是推行國民教育和修改逃犯條例都是沒有錯的,正如烏克蘭警察維持社會穩定無錯,玻利維亞合法大選有效無錯一樣,認錯道歉都是違心的,被逼的。
迫於輿論的壓力,為沒有錯的事情違心認錯道歉,是顏色革命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是顏色革命是否能成功而投石問路的一步,得手之後會有第二步第三步第N步等着你。第一步聽起來總是那麼的動聽感人,走,是順應人民呼聲,不走,簡直就不是人,是人民公敵,這其實就是顏色革命的套路。你還真以為認錯道歉就是自己真的做錯了什麼?認錯道歉後就沒事了?要知道,一旦走出了這第一步,其實就是上了賊船,難有回頭路了。
如果華為也為沒錯的事情違心認錯道歉,迎合了顏色媒體吃人血饅頭搞顏色革命的不良嗜好,下面接踵而至的就是不停的為有錯沒錯的事情認錯道歉,比如當年華為手機循行業慣例同時採用三個不同品牌閃存的事又會被扒拉出來上綱上線,最後慢慢發展到全民退貨、索賠、鼓動供應商斷供、客户停購,與華為劃清界線才是政治正確,甚至策動華為高層內部的分裂,內鬥、叛變,最後華為就算不死,也要脱幾層皮,否則,你以為顏色媒體都是吃素的嗎?
這是必然,也是可以預見的。
所謂顏色媒體,就是看資本臉上的顏色行事而不是看客觀事實的媒體,早失客觀性、公正性和人民性了,剩下的恐怕奴性更多些,這樣咬起人來也更兇狠。
但是,華為是堅持實業報國的,至今還堅持做實業而拒絕資本的介入,所以,華為每每堅持走自己的路,讓顏色媒體無路可走,於是他們惱羞成怒了,一有機會,就猛噴華為,甚至不惜故意閹割法律文書,誤導輿論,妄圖激起羣起而攻之的倒華為效應。
**顏色媒體的陰險和邪惡在哪裏?**有顏色媒體煞有介事的以“生效法律文書”的名義,想將華為釘死在缺德寡情少義的恥辱柱上的“潑墨行為”,則是故意黑心帶節奏並試圖渾水摸魚,誤導羣眾的可恥伎倆了。即以下的這個貌似鐵板釘釘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實錘:
【要明白,華為的舉報是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失實”的舉報。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賠償決定書》也明確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單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發函,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

這個貌似公正客觀的實錘其用心簡直是陰險邪惡到極點,這段文字並不忠實於“生效法律文書”,因為那個……是故意省去了足以影響整個語義的重要文字,讓人產生深深的誤解。
被人省略掉的是“、其父親所在的工作單位”,即完整“生效法律文書”的表述是:
【“向李洪元原工作單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其父親所在的工作單位發函,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按照顏色媒體的邏輯,有“生效法律文書”背書確認華為應為李洪元“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因此,華為設局誣陷坑害離職員工李洪元就是鐵板釘釘的事實,但是,該“生效法律文書”同時也向李洪元父親“所在的工作單位發函”,同樣要求該單位為李洪元“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難不成李父的工作單位也參與了“設局、誣陷、坑害李洪元”的事情?這難道不也是鐵板釘釘的事實?這個邏輯如果真的成立,是不是令人匪夷所思,甚至令人毛骨悚然?

李洪元因敲詐勒索被拘251天,現因證據不足予以釋放,國家並進行了相應的司法賠償,這等於是給他恢復了名譽。但是李因敲詐勒索被拘這事肯定早就沸沸揚揚了,在其前工作單位華為公司有很多同事朋友,可能只知其被拘卻並不知道是“拘錯”了。其父親工作單位亦是這種情況,自己兒子被拘,單位裏可能人所共知,自己老臉沒地擱,現在無罪了,同事們不知,自己説破嘴,人家可能也不信,此時,有正式的法律公函,要求相關單位做些説明工作,消除誤會,這正是我國司法人性化的體現,但卻被顏色媒體隱瞞並反向解讀華為“有罪”的“鐵證”,可見媒體一旦染色後,其居心是何等陰險邪惡和不可測呀!
**華為聲明的“冷冰冰”和“暖洋洋”分別在哪裏?**華為的聲明是這樣的: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就是這個聲明,讓各路顏色媒體氣急敗壞,稱“華為冷冰冰的回應打了所有人的臉”,也讓支持華為的愛國羣眾感到華為公關能力低劣,亟待提高,甚至有人為華為開脱説華為是“理工男”智商高情商低。
坦率地説,這個聲明的確“冷冰冰”,但同時又“暖洋洋”,讓人如沐春風,展現的是華為公關能力的高超而不是低劣。
“冷冰冰”的是對顏色媒體的冷冰冰,聲明體現了對顏色媒體為其設計的那個路線圖回應模式的不屑一顧;“暖洋洋”的是華為對數十萬華為員工的無聲關懷和為其遮風擋雨的擔當令人感動,讓飽受輿論炮火而又心懷忐忑的華為人心裏暖洋洋的。
正是因為華為對顏色媒體的那一套不假以辭色,冰冷以對,所以,令他們抓狂,氣餒,他們要誤導羣眾,要渲染華為的冷血無情,甚至將華為釘死在缺德無情少義的恥辱柱上,目的是要千方百計激起大家對華為的不滿反感甚至唾棄和抵制。
但是,華為並非顏色媒體渲染的那樣,而是恰恰相反,因為只要稍微細心一點,就會發現,華為不是冷酷無情,而是温情有義,反正我看到了華為不僅充滿的人性的光芒,而且為了自己員工勇敢擔當,不避刀斧的高遠境界。
請注意,華為的措辭是“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首先要明確,是舉報,而不是指控、起訴;但華為這裏其實又有意模糊一些事實,為的就是自己來背鍋,以保護自己的員工。
因為聲明粗看給人的感覺就是李洪元被控敲詐勒索罪而被拘251天,正是源於華為的舉報指控,現在檢察院宣佈對李洪元不起訴,證明李洪元無罪,華為則難逃誣告陷害離職員工的嫌疑,豈不是令在職員工寒心,更令人寒心的是,面對251事件掀起輿論大潮,華為的正式聲明既沒有認錯道歉,也沒有基本的人道關懷,豈不是一家冷冰冰無人味的企業,這樣無情無義的企業值得為之效力,為之驕傲,為之買單嗎?
後面這一句才是顏色媒體的潛台詞。
但華為聲明不僅沒有為自己辯誣,反而似乎進一步加深了人們的這個錯誤認識,也讓顏色媒體找到了攻擊指責華為的藉口,但這不是疏忽大意,或者公關能力不足所致,而是華為的故意,是一種極高明的公關,這一點,相信華為員工體會才最深刻,外人是難以理解的。
**華為聲明高明在哪裏?**因此,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羣眾,在這些顏色媒體一波又一波的輿論操控下,對華為的正面看法也開始發生了變化,至少認為華為的危機公關能力的確太差,給人抓住辮子,無不在為華為感到惋惜。
不過想想,能在數十年間把一家小小的交換機代理企業打造成如今的通信製造業的帝國,令美國舉國之力絞殺而不垮的華為任正非團隊,公關能力絕對是超一流水平,怎會犯如此低級錯誤?難道他們真的是弱智公關,抑或真的是冷酷無情毫無人味?
非也,恐怕是因為多數羣眾不是華為員工難以體會其中的奧妙吧。、
事實上,華為這則聲明水平非常高,一如既往的高,其高度非一般企業可以企及,普通人難以理解其高明在何處,這也充分體現了華為高超強大的公關能力,絕非一般企業片面取悦迎合顏色媒體的那種低俗的危機公關處理能力可比。
因為,在媒體的顏色忽悠之下,大家可能忽視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讓李洪元遭遇“251”的直接當事方並不是華為公司,而是華為公司的一個在職職員,即李洪元的原主管同事。
也就是251事件的兩方當事人一個是華為前職員,另一個是華為現職員。就事論事而言,與華為公司本身無直接關係。無論對李洪元的舉報/指控是否屬實,均與華為公司無關,事實絕非媒體刻意營造的所謂華為“失實”舉報。
這個事實邏輯本來就很簡單,華為公司本身無資格、無證據指控李洪元敲詐勒索,因為李的30萬元“敲詐勒索款”並不是從華為公司賬户上直接支出的,而是從華為員工個人賬户上轉賬來的,只不過這個個人轉款30萬的華為員工是挪用了華為公司的公款而已。
華為審計發現問題後,只能找這個挪用公款的人即李洪元的前主管問責,主管無奈,只能再找李洪元協商退款,結果肯定是協商不成。沒辦法他只能報案,否則豈不是自己要背上“內外勾結、貪污公款”的罪名,因為誰知道這30萬他會不會和李洪元二一添作五私分了呢?
為了自證清白,該主管除了報案別無選擇。至於華為公司如何處置自己還在其次,因為怎麼處置都可以,唯一不可以的是無論如何不能背上“內外勾結、貪污公款”的罪名,因為這一不是事實,二涉及到自己的人品道德,人的能力可以差點,腦子有時也可以進了點水不清晰,但是品行節操絕不能有問題,這是大事,是人立身之本,也是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絕不能含糊。
所以,即便為了避免公司的處罰,主管自己不能、也沒理由替李洪元墊款30萬補塞虧空漏洞,因為那樣將證明他就是與李洪元內外勾結,一起騙公司的錢,此情此景,任誰都會做出同樣的選擇:就是有財力自掏腰包彌補虧空,堵塞漏洞,也絕不能這樣做,唯一可行的方法是自己報案指控李洪元敲詐勒索。
這才是整個事件的合理邏輯,可惜的是,這個主管還是太善良,沒有保留對自己有利的完整證據,反倒讓對方錄下有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大概是他沒有想到事情會演變到今天這個地步吧。
不僅邏輯如此, 事實也是如此,因為根據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第二頁第一段中的表述,可以看出指控李洪元敲詐勒索的是其主管而非華為公司。

《不起訴決定書》認定敲詐勒索案的“被害人”是李洪元的這位部門主管,而不是華為公司,所以指控李洪元“敲詐勒索”的只能是被害人,而絕無可能是非直接被害人的華為公司。
知道這個邏輯和事實後,就不難理解,如果華為公司真的是沒人味沒人性的公司,真的對員工冷冰冰的無情無義,那完全可以按照顏色媒體提供的路線圖,直接把包括該主管在內的相關人員給賣了,撇清自己,講明251事件的悲劇是員工個人的私下違規行為,與公司無關(這的確也是事實,並不是找臨時工頂罪),公司強烈譴責並將嚴厲追責,對李某個人表示同情或者歉意,云云,如此就可以遠離輿論漩渦,為自己解套,也能滿足顏色媒體的第一個期望,先上一節台階再説。
但華為顯然半點這個意思都沒有,自然不會拋出違規員工做擋箭牌,但這就必然讓人加大了對華為的誤會,甚至招來更廣泛更嚴厲的批評和指責,但平心而論,能説這不是華為有意為之的嗎?
只要華為人自己理解和支持這個聲明,何必在乎顏色媒體的態度和立場呢?更何況,無論華為怎麼做,哪怕是順着那台階下,顏色媒體也不會改變其對華為的態度和立場,只會藉機生事,擴大事態,既然如此,就更不必在乎顏色媒體的立場和態度了。
要知道,華為的原則可是以“客户為中心,以奮鬥者為本”哦,而媒體,特別是顏色媒體,算什麼東西嘛,既不能“為中心”,更不能“為本”,還用得着在意嗎?你們沒吃着華為的人血饅頭,很不滿意,很不高興,但關我屁事!

也就是説,顏色媒體滔天的指責其實是缺乏起碼事實依據的,對不實指責,華為完全可以否認,可以辯解,但華為的做法,卻是不僅默默忍受媒體的不實指責和羣眾的廣泛誤解,反而在每個員工普遍擔心自己今後會不會也被華為出賣拋棄的關鍵時刻,華為默默地一肩扛走了所有的責任,包括本不該公司承擔的,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責任,從而讓所有的輿論炮火集中打在公司自己身上,繼續讓大家誤解華為,哪怕因此造成公司形象和聲譽的損害,業績的下滑,也在所不惜,這又豈是簡單的危機公關能力的“高超”,不更是一種偉大嗎!
這才是華為本色!也是令美國忌憚的地方。
可給李洪元點讚的地方在哪裏如果大家細心閲讀華為的聲明,就會發現這個聲明水平的高超不僅僅是替員工攬過擔責的豁達與偉大上,也體現在對前員工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鼓勵關懷上。
首先,華為事實上並沒有承認251事件是華為主導的,儘管乍看聲明確有這種感覺,但華為無論在事實上,法律上,還是道義上,都不是李洪元“不幸遭遇”的幕後推手,這一點其實是明確的。
請注意,華為説的是“向司法機關舉報”而不是報案,舉報誰?舉報什麼?為什麼要舉報?都沒有明説,但顯然並不是特指李洪元一人,而是一切“涉嫌違法的行為”。事實也正是如此。
根據後來網絡信息的披露,華為舉報的有HR,李洪元的前主管等多位在職員工,是否也包括李洪元本人,沒有明確信息説明。但是,不包括的可能性極大,因為如上所述,華為無資格(已離職且非勞資糾紛)無證據(華為並未支付30萬“敲詐勒索款”)舉報、指控或起訴離職員工李洪元;而對在職員工,華為是既有資格(發現員工涉嫌瀆職、濫用職權、挪用公款或貪污公款等),又有證據(財務審計出現虧空)。
如果華為根本就沒有舉報、指控、起訴李洪元,一旦李洪元有何不幸遭遇(如被拘251天),難道僅僅是因為他曾經是華為的員工,華為就要去為其不幸遭遇認錯道歉嗎?如果李洪元出了華為大門就被人騙的傾家蕩產甚至遭遇其它不測風險,華為如果不為其“不幸遭遇”而認錯道歉,是不是也要遭到輿論炮轟,道德甚至法律的審判呀?這不是笑話嗎?
所以,華為無資格、無理由、無必要為已與自己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人的任何“不幸”遭遇認錯道歉,因為無錯可認、無歉可道。
其次,華為説“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 ,這是因為司法決定涉及到華為公司,特別是針對華為的網絡輿論洶洶,華為的輿論壓力非常大,華為不得不有所表態。但這個“尊重”的表態,並不意味着華為自認理虧或心虛氣短,也不是被逼無奈,而是一種事實存在。
因為就算華為不想尊重,又能怎麼樣?抗訴嗎?沒資格,那個司法決定又不是針對華為公司的,華為有什麼理由可以不尊重嗎?所以,只能也必須尊重,這是基本事實,與華為的原則立場無關。
第三,“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則既是華為一貫秉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更顯然是説給李洪元及妄圖借251事件來針對華為的那些人/勢力聽的,因為不管李洪元是如何對媒體説的,但事實只有一個,他自己心裏最清楚,事實究竟是怎麼回事,雙方其實是心照不宣的,至於有些顏色媒體妄圖通過綁架網絡輿論的方式來逼迫華為低頭,華為的態度明確,立場鮮明:那是不可能的,不服可以起訴華為。這並不是華為的傲慢和以勢壓人沒有同理心什麼的,而同樣是一種事實存在,這種存在李洪元是心照不宣能懂的。
因為華為是在安慰、鼓勵李洪元,如果自己真感到不公,可以來起訴華為,華為也會尊重他的決定,而不會責怪他忘恩負義倒打一耙。與其説這是以勢壓人,不如説是老東家對離職員工的寄語,也是一種鼓勵和關懷:今後不管走到哪裏,遇到不公正對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衞自己,就像當年對待華為一樣。這種安慰鼓勵和寄語自然也應該是李洪元心照不宣能懂的。
但顏色媒體顯然沒懂,或者裝不懂,不過,李洪元應該是懂了,因為他明確表示並無起訴華為的打算,這並非是因為像顏色媒體渲染的螞蟻和大象的關係那樣,而是因為一是他明白怎麼回事,至於説想見任總,也是下台階的説辭而已,自己並不抱希望,要不也不會馬上離開深圳回老家;二是他可能更明白不能再充當顏色媒體的棋子和炮灰了。
按理説,有如此大的網絡輿論支持,有如此步調一致的主流媒體的力挺,此時的李洪元早已不是一隻小螞蟻了,而是一隻猛虎,如果李洪元乘勝追擊,咬住華為不放,甚至不時爆點猛料,不説別的,僅就其個人利益而言,他完全有可能進一步獲利,甚至是巨利,至少不會有什麼經濟損失,因為即便不能從華為公司獲利,也能從很多NGO等其它渠道獲利,香港的廢青都能如此,何況他呢。
但他沒有這樣做,沒有按照顏色媒體為其規劃路線圖走(他自稱很多國內外的機構找過他),這也是他聰明的地方,從這一點上看,他仍不失一箇中國人的本色,他並不甘願做別人的棋子,尤其是做絞殺華為的棋子。也許利用媒體和輿論,給自己適度維權可以,但超出界限則不可以,如果他真是秉持此原則,我也同樣為他點贊,不要小看這點認識,這也是很不凡的見識,值得點贊。
當然,用螞蟻和大象的關係來比喻李洪元與華為的關係,是似是而非的,是極端錯誤的,錯就錯在前者是單純的力量對比關係,而後者則是法律關係;前者憑的是力量,後者看重的是證據 ,如果誰力量大,誰官司必贏,那還要一套法律制度幹啥?還講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所以,用這個類比來説事的,要麼是糊塗,要麼是壞。
綜上所述,誰還敢説華為是理工男的智商高情商低,是危機公關處理能力低下。要知道,公關能力高的是賈躍亭,羅永浩們,特別是羅永浩,幹一行,砸一行,害一幫人,但他還能有上千萬的粉絲支持,其中不乏死忠粉,不能不説其危機公關能力超強,可惜,這樣的超強危機公關能力,顏色媒體非常喜歡,但華為不屑為之。
華為的公關原則“**獨立不迎合,真實不美顏,多元不教條”**才是企業公關的最高原則,也本應成為當下中國各主流新聞媒體基本原則,可惜他們很多已經被染色了,成為顏色媒體。
各實業企業,當心點,多向華為學習,而不是迎合顏色媒體,才是正道和真正的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