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2020年春節年終獎如何“減負”_風聞
财税九点半-2019-12-10 11:15
光陰似箭,2019年即將結束,又到了年底計發年終獎金的時候了,老闆們又開始發愁應該發多少年終獎金?怎樣讓發出的年終獎獲得最大的“收益”?員工心裏也打着小算盤,計算自己能得到多少年終獎,怎樣合理合法降低個人所得税?接下來,筆者就帶大家分析一下年終獎的税籌途徑方法,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老闆和員工。

按照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激勵措施,年終獎發放不具有強制性,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年度表現,按自己的標準發放。
金税三期系統上線後,個人所得税的監管是越來越嚴格,許多做法勢必面臨更大的税務稽查風險,如何進行年終獎的税務籌劃更需要合理合規的考量。

税務籌劃方法
(一)減少1元年終獎
個人所得税計算使用超額累進税率,企業為員工多發1元的年終獎會使應納税額增加數千元不等,企業應“減少1元”年終獎,避免員工千元損失,從而使獎金最大化,起到真正的激勵作用。
(二)合理分配月薪和年終獎
年終獎和月薪都是利用超額累進税率來進行計算,因此,可降低兩者的適用税率,如果一方金額過於高,會使一方的税率較高,易導致員工心理不平衡。
(三)税收優惠政策
在我國北部和西北大開發地區,設立了經濟開發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以“XX中心”“XX工作室”的形式入駐筆者所在的機構合作園區,在這些税收優惠園區享受核定徵收優惠政策,可享受5%左右的綜合税率。
有限公司可利用財政扶持政策降低税負,入駐筆者所在機構合作的園區,根據企業的行業以及規模大小等情況,享受地方留存税收的30%-80%的税收優惠,合作園區通常扶持週期為按月扶持,本月繳税次月扶持,辦理過程全程無需親自到場。
充分利用税收優惠政策“減負”,不僅合理合規,還解決了企業和員工的税負壓力問題,促進企業和員工的和諧,使員工到手的獎金最大化,也起到了激勵員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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