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脈絡與邏輯推演2047年的香港政治局面_風聞
吴下阿蒙-有趣存在于混沌之中2019-12-10 09:03
人民出版社:《香港治與亂:2047的政治想象》; 作者:閻小駿
當“一國兩制”的奠基人為香港的未來譜寫藍圖時,他們也為這個沒有先例的巨大工程訂立了一個期限:五十年。 1984年 12月 19日,當中英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時候,中國政府在這份歷史性文件中聲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説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2047:變與不變
1990年 4月 4日,國家主席楊尚昆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 1997年 7月 1日起實施。基本法第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對於北京而言,五十年的期限是一個承諾,也是一份對未來的期許。當八十年代中英談判期間,香港前途地位一片迷茫、人心不安,鄧小平代表中國最高領導層鄭重作出“五十年不變”的承諾,是香港社會在迴歸前的政治定心丸和止痛劑;但“五十年不變”也是八十年代中國領導人對未來的期許,源自對中國內地自身發展速度的自信,相信兩地終究“殊途同歸”。但是,隨着時間的流逝和世界大勢的轉變,今天,無論是內地還是香港都早已經不是三十餘年前的內地和香港,“再造幾個香港”的聲音在自信年代已經被新世代孕育出的中國精英階層與生俱來的道路、理論和制度的自信所替代。日換星移,“一國兩制”五十年的期限再次成為香港人心中的又一個“大限”;他們對於 2047年的到來內心充滿焦慮與不安。無論是“加速融合”論還是“民主拒變”論,甚至“獨立建國”論,都無不反映出港人面對這個法定的、有形的期限的極度糾結。待得“一國兩制”的有效期過後,這城市將如何?
從 2012年末到 2013年中,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第一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數次向香港社會提出 2047年後“一國兩制”何去何從的問題。 2013年 5月,李國能在接受《南華早報》採訪時指出,“今後十五至二十年內,有必要討論並解決香港在 2047年之後的未來”。他指出,如果在 2022年申請二十五年期的按揭,期滿正好是 2047年。李國能認為,香港的下一代領導人必須承擔起這個責任。只要有關各方都認同“一國”與“兩制”皆為這安排不可或缺的部分,他很樂觀香港能夠在 2047年之後繼續維持現有的獨立制度,續享人的尊嚴、核心價值和各項自由。社會學家呂大樂從社會心理的角度進一步提出了香港所應該具有的“ 2047視野”。他寫道:
香港人不習慣(大概也不喜歡)規劃,往往因此也很少會主動想象,究竟三十多年之後的香港將會是一個怎樣的面貌。這一種惰性也令我們很少主動提出要求,究竟到了 2047年我們應該有一個怎樣的社會?有怎樣的生活?有些什麼選擇?長期以來,香港人以為市場加上善於行政管理的政府,可以給社會提供指引,隨機應變即可,不必對將來想得太多。因此,香港人很難會發展出我個人所主張的“ 2047視野”,意思是香港人對自己及整個社會抱着什麼要求和期望,並嘗試朝着這個目標進發。這種視野不再以五十年不變為前提,而是主動構思到了 1997後的五十年,香港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中國應該是什麼樣的國家。對於 2047年的來臨,不應是恐懼的來源,而是建設未來的座標與時間表。
誠然, 2047年這個最後期限的存在,為“一國兩制”和香港的未來平添了太多種截然不同的可能性。政治學者手中並沒有水晶球,足以準確預測幾十年之後的人世變換、滄海桑田。然而,今日,我們仍有可能循歷史已經模糊呈現出的脈絡與邏輯,暫且沙盤推演 2047年香港政治的三種較為極端的局面。當然,實際政治的發展更可能是在這三者之間的某一點。
第一種局面:在 2047年之前,北京與香港之間已經重建高度的政治互信,香港社會疏離和抵制中國的集體社會心理發生根本性轉變,香港華人社會的中國國家認同得以穩固確立,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被香港社會自覺維護,香港成為中央權力完全信賴的政治邊陲。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國兩制”不但得以保存,而且與 1997年相比將得到巨大擴展。香港的特首和立法會均按照循序漸進的路徑實現了全民普選,香港的法治傳統得到維持,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得到加強,北京對香港的管控降低到最小程度,香港成為既屬於中國又面向世界的高度自治的現代化自由都市。
第二種局面:在 2047年之前,香港在 2014年所面臨的政治撕裂沒有 得到癒合,社會上存在的“反中”、“拒中”的集體心理和反對中國主體政治秩序的社會氛圍沒有得到改善,中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仍然得不到保障,本地華人社會的中國國家認同始終無法建立,香港的經濟成長已經與內地其他城市持平,甚至大大落後,金融中心地位已被其他城市取代或者分享,北京與香港社會之間的政治信任保持較低水平。在這樣的狀況下,“一國兩制”或者在名義上得以保存但實質內容被重新界定,或者在 2047年 6月 30日午夜按時結束。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中央人民政府實行統一管治制度的一線城市。
第三種局面:在 2047年之前,香港的政治態勢進一步惡化,社會進一步撕裂,反對派動員的、由青年一代參與的社會運動不斷激進化、暴力化,並在“反中”或者“港獨”旗幟下實現大規模社會團結。在 2047年前的某一時間節點,香港發生如同“顏色革命”那樣的大規模、顛覆性的社會抗議活動,或者發生極端暴力的社會騷亂和叛離活動,中央人民政府宣佈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以命令形式將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接管香港治安勤務,“一國兩制”提前結束,香港將在經歷一段軍事管制時期之後逐漸恢復營商和金融活動,併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派員管治的一線城市。
可見,香港在 2047年的何去何從,直接取決於未來二三十年間香港社會與北京政治互動的狀況,以及中央權力與香港社會之間的信任關係是否得以重建。北京同香港社會都應該儘早啓動,採取步驟,彼此相向而行,唯有如此才能以命運共同體的姿態一起邁向值得期待的明天。
誰來當特首?
特首是“一國兩制”下管治香港的靈魂人物。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重要性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行政長官是雙重負責的,既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如前所述,行政長官有職責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所發出的指令。第二,行政長官統領行政機構,領導廉政公署,擁有立法過程的主導權,擔任香港各高等院校校監,對外代表特區,並有權任命司法機構成員,就權力而言是名副其實的特區首長。第三,行政長官有權主導香港政治體制的改革和基本法的修改,是香港政體的守護者。第四,行政長官在日常管治中處於總攬庶務、協調各方的關鍵位置,在香港的戰略性議題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不但是香港利益的捍衞者,也是國家在港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守護者。誰擔任特首,對於“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成效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從 1997年到 204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大約要產生十任特首。迴歸以來,來自三個不同社會羣體的特首已經統領過特區政府。第一位特首董建華來自工商業界,第二位特首曾蔭權來自公務員體系,而第三位特首梁振英則來自專業人士階層。這三位特首出身各異,專長不一,也各自在香港特區的政治史上留下屬於自己的印記。雖然截至 2015年,所有行政長官均由規模不一的推選/選舉委員會揀選,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因此,在未來,可以預見香港特首的產生辦法將不斷變得更加民主。隨着迴歸日久,中央與香港關係愈益複雜,加之普選改革的壓力,究竟怎樣的政治人物可以勝任將來香港特首的繁重職責?未來的香港特首應該是怎麼樣的?
就法律層面而言,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週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這是任何人蔘選香港特首的最低憲制標準。但要成為一個最有利於香港整體利益、最有利於“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良好運行,並能夠在大規模選舉中勝出的特首,似乎應該具備更多的條件。一般説來, 2047年以前的香港特首,以下四個方面的條件恐怕是必備的。
第一,未來的特首應該在國家認同問題上取得北京的高度信任。在“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下,香港特區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轄的地方政府。作為香港特區的首長和代表,未來的特首首先應該是一個“愛國者”。他/她應該在政治上堅定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香港迴歸中國,能夠確保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在香港不受損害,並能夠獲得中央政府的高度信任和祝福。未來的特首必須具備和北京進行有效溝通的能力和多種渠道,要能夠成為京港之間的聯絡員、協調人、談判專家和緩衝地帶。一方面,特首應該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特首也要能夠獲得北京的合作來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和香港居民的共同利益。因此,能否和北京建立互信關係、能否與中央政府在香港管治上保持合作而不是對抗、能否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地方利益不受損害,應該成為衡量未來特首的基本政治標準。
第二,未來的特首應當在香港社會各階層都擁有較高的支持度和認受性。作為香港特區的首長,未來的特首應當能夠經受民主選舉的檢驗,要能夠在香港社會各階層和各個羣體都擁有較高的支持度和認受性。未來的特首不可以僅僅代表某一個羣體或某一個界別的狹隘利益,相反,他/她應該代表利益光譜上更為廣泛的羣體。特首產生方式的不斷民主化也要求未來的特首具有較好的公眾形象,能夠深入市民中間,有親和力,而不是以高高在上的精英階層代言人的面目出現。未來的特首還應該瞭解和關心基層社會的心聲和疾苦,在福利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在施政上要照顧低收入和弱勢羣體,同時鼓勵中產階級的發展,以及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保持香港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未來的特首應該受過較高程度的教育,並已經在公職生涯中展示出較好的領導和組織能力。有鑑於香港作為東西方橋樑的獨特地位,未來的特首需要擁有複合式的教育背景,最好對香港、內地和歐美的政治理念、文化習慣和經濟脈動都有深入的瞭解,特別是要對中國主體政治體系的政治原則、文化習慣和政治過程有過詳細的學習和認知。隨着現代社會專業化和複雜度的不斷提高,特首需要具有較高程度的知識儲備和政策判斷能力。管理如特區政府一般龐雜的政府系統也要求未來的特首具有較高的領導和組織能力。能夠勝出的特首候選人應該已經在公職生涯中展示領導才能。成功管理大型公共部門、機構、組織或企業的經驗對於擔任香港特首至關重要。
第四,未來的特首應該熟悉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運作,並能夠與香港各主要政治力量建立和保持適切的工作關係。作為香港特區政府的統帥和中央與香港之間的溝通橋樑,未來的香港特首應該熟悉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運作規則和過程,瞭解各自的管治哲學,能夠起到促進相互理解、溝通雙方想法的作用。未來的香港特首亦需要在香港本地做好團結工作,有意願、有能力同本地各主要政治力量開展合作,能夠善用不同陣線的人才,聽取多方面的聲音,成為香港社會團結的樞紐。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首的產生方式將逐步向普選的方向發展。在這一過程中,中央政府對於特首的政治忠誠和國家認同問題高度關注。 2015年 5月 31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深圳會見香港立法會議員時,專門就未來普選制度下產生的香港特首劃出一道政治“底線”。他説:
“泛民”(注:指香港“泛民主派”,見本章下一節)有兩類:一類是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他們打着“民主”的幌子,把香港視為獨立政治實體,肆意曲解基本法,阻撓特區政府施政,頑固對抗中央管治,甚至勾結外部勢力,鼓吹和支持“港獨”等分裂勢力,妄圖顛覆中國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社會主義制度。他們的言行實際上早已超出所謂“言論自由”、“爭取民主”的界限。他們雖然人數不多,但危害不小。他們不僅是“反對派”,而且是“死硬派”、“頑固派”。對這部分人,中央的立場堅定而明確,就是堅決鬥爭,決不含糊。具體到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設計,就是要把這些人排除在外,不僅要限制他們“入閘”、阻止他們“出閘”,即便他們僥倖當選,中央也會堅決不予任命。
這段講話所反映的觀點,應該是中央政府最高層對未來特首必須符合的政治標準的共識,值得香港社會高度重視。中央政府畫出的這道“紅線”勢必對 2047年之前(以至於之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具有極為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