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立法:精神暴力納入家暴定義 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7725-2019-12-10 08:18
**據中國之聲報道:**前不久,知名美妝博主宇芽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佈視頻,講述自己多次被前男友家暴的經歷,一時間引發輿論關注。隨後其前男友陳某被重慶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二十天,並處罰款。

究竟該如何有效防止家暴,一直以來由於家庭關係的私密性,給受害者的維權帶來較大難度。近期,廣東省擬立法明確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定義,受害人可申請臨時庇護,老人孕婦孩子給予特殊保護。一些立法創新和亮點受到社會關注。編織反家暴的社會共治網,廣東將有哪些新舉措?
精神暴力也算家暴,立法順應社會發展
近年來家庭暴力信訪總量逐年上升,反家暴的需求也迫在眉睫。廣東省家庭暴力案件總體上量大面廣、形式多、舉證難,且存在相關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對受害人救助不足等問題。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在身體上處於弱勢地位,遇到家暴時很難獨立解決問題。而由於家暴涉及複雜、隱秘的家庭關係,受害者的親朋好友很難有效、適當地幫助家暴受害人脱離困境。實施辦法起草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劉誠:
“我有一個感受,只能是通過立法來建立一個反家庭暴力的制度化的系統,才能夠真正的去保護到那些受害人。”
廣東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陳永康表示,廣東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框架制度內,借鑑新西蘭、澳門、台灣的相關反家暴法律法規,結合廣東反家暴的具體實際,對上位法進行了補充、細化和延伸。

“落實上位法的一些規定,把上位法的一些30多條的規定我們更加細化,把它更有操作性,更加落地,更加結合廣東的實際,然後從法規制度層面來體現我們的這種家庭美德,還有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一個婚姻家庭關係,我們説叫德法共治,道德跟法律共同容信法規裏面。”
劉誠表示,該《辦法》將經常性地謾罵、恐嚇、侮辱、誹謗、散佈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包括利用網絡等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納入到了家庭暴力的範疇內。
“我們就專門的把利用網絡手段實施身體和精神的侵害,把它放進了立法,這個也是回應了社會的一個發展。”
建立反家暴聯動機制,杜絕求助無門
廣東省婦聯權益部部長陳秋鵬對記者説,之前在接受婦女對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訴時,經常會出現一些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受理投訴和處置工作不規範的問題。
“有時候會出現一些求助無門的這種情況。我們在反思,就説我們的公權部門、我們的政府、我們的相關機構,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裏面,各個部門之間有沒有銜接起來,有沒有做到聯動。”
針對該問題,《辦法》結合廣東實際,強調社會共治,明確了婦聯、工會、共青團等維權平台在反家庭暴力中應履行的職責,結合行政力量、司法力量和社會力量,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聯動機制。

作為該聯動機制的配套制度,《辦法》明確了“首接責任制”,對涉及到多個單位職責的情況,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進而幫助受害者擺脱求助無門的困擾。廣東省婦聯權益部部長陳秋鵬:
陳秋鵬:“使得受害人的求助能夠在後續得到多方面的幫助,避免出現以前有一些不知道去哪裏求助。”
加強對未成年保護,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將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更加細化。《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據介紹,在之前的法律實踐中,廣州市越秀區某法院就曾經對一個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受理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劉誠表示:“其實法院已經在實務當中開始這樣去操作了,我們結合實踐的經驗,把它提升為法律的層面,其實也是對實踐的一個回應。”

陳永康認為,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視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這一項也是廣東省的創新點,也是在總結廣州在這方面一些司法實踐的經驗的基礎上,上升為法規。
“所以這方面我們省的法規是比較有特色的,包括框架、體例,還有一些特色條款,一個精神暴力,我們進行一個回應;還有利用網絡,還有目睹家暴的受害未成年人,也視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目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已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該《辦法》。預計該《辦法》將在明年上半年通過最後一輪審核,明年下半年有望準備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