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這一生賺多少你多少,恐怕他不太需要你來同情_風聞
伏艺德馨-2019-12-11 23:27
看到某人發的王力宏與哇哈哈,恕我無禮,實全盤不以為然。
這裏倒想引用馬前卒之前另一件事的觀點,若看成一個老人長期佔著位置阻礙新人的上升通道,把他換掉是不是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呵,從這角度切入會不會風向又變了,這屬於標準「看你話怎麼説」的事件,工業黨還是應該理性角度看待一切,哪怕有時理性與冷酷是同義詞,因為世上不論治理大國還是企業能長期掌控局勢的策略最終還是理性策略,不是濫情主義的「我們都是温馨的一家人」之策。
與馬前卒説的一樣我始終無法苟同輿論場中有一個觀點「因為我年輕時幫公司拼了10年或多少年,所以我只要沒犯大錯,請你養我到死,否則你道德低下」如果一個國家認為這是必備行為或者是社會主義的一部分,那請寫進法律,現在看來是沒有寫進,那就證明兩者都不是。
上班是一私人間的純交易關係,你提供勞力或才幹,資方消費購買之,消費者隨時購買或不購買產品都是自由,我長期去一間雜貨店買泡麪買了20年,昨天看到新開的便利商店更美觀漂亮還有冷氣,決定以後改變購物地點,我還要寫一封道歉信給雜貨店自我慚愧的告白是吧。不否認有的職場出現了老闆與員工成為畢生好友的温情場景,好比演義中的劉備和諸葛亮般知遇之恩成為一段佳話,但那是外加,不是義務吧。
將王力宏和哇哈哈的關係「夫妻化」充滿一種哀怨口吻的指責--你拋棄了糟糠之妻,是否有點啼笑皆非,王力宏這一生賺多少你多少,恐怕他不太需要你來同情或伸冤,反而他來同情你比較符合畫風不是嗎。他20年不漲價是一種情義相挺還是經紀公司分析結果認為不能漲一漲人家就要換人了,有人直接帶入是前者,那我也可以直接論斷是後者,如何證明不是?
至於扯到華為,我這一生所有產品都將購買華為只要它有賣,只為了一個理由,就是我們必須有一個獨立於西方的科技體系和工業體系,以獲得行動的自由權,包含任意處置港台和諸多國際事務的自由權。這就是唯一的理由,所以小米或其他東西的其他廠牌若有一天也能達到同樣高度,我也會支持。凡是敢趨向這一目標發起挑戰的企業家都是勇者,都勝於千千萬萬連這樣想都不敢想永遠向西跪在地上求安穩的企業。但勇者不是道德聖人完人,也沒必要是,我也沒有在找完人只是找勇者。
孟晚舟有冤無冤我沒有任何感覺,與我買不買華為也沒有任何關係,她做為一個富二代享有了諸多人享不到的富貴當然也可能面對諸多常人遇不到的風險,這也是人世間的一種兩面相對性。同理華為有沒有跟伊朗做生意美國喜不喜歡伊朗,它的狼性企業文化有幾人贊同幾人反對,等種種這些我也沒有任何感覺,也沒有任何感想。有太多智商比我高超的學霸級謀略家在決策這些行動的利與弊之後下決斷,還淪不到我去想。
文中還講網易講京東,講來講去,企業本就是一個人為了求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創立的組織,裏面每一個最小的員工多數也都是為了自身利益來到這裏上班,若是為了求他人利益那就是慈善機構,成立名目不會是公司。他追尋利益最大過程中若犯到法的領域那交由法官警察去處理,若沒有那就是正常,你無法苛責這種名為公司的組織去做慈善團體的行為,老闆不是來做善事的,員工也不是,整個組織中就沒人是,大家都因利益而結合在這屋簷下,所以加諸太多道德化東西的人士,你只會經常性的失望,因為把錯誤的東西加在錯誤的地方。
一個老闆可以多做些慈善行為(包含把不需要的員工基於情義養到老),不管他是真慈善還是為了收割形象利益,這屬於他如何用他自己錢的自由範圍,就像他可以認為「有審美疲勞,一天到晚看着一個形象代言人,從青年看到中年,從中年看到老年,不好」,你也可以開一間公司採取相反的看法「一天到晚看一形象代言人,從青年看到老年,很好很美」這只是一種商業決策,哪有什麼道德性誰對不起誰;或誰給了恩典,王力宏完成了每一年的代言收到了每一年的錢,他不是某間公司的糟糠之妻,更不是等著某人替他伸冤的怨婦秦香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