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説水滴籌不是慈善組織,而只是一個籌款工具_風聞
商业纪事-以独特视角洞察商业世界2019-12-11 19:04
11月30日,梨視頻曝光的水滴籌“地推”事件,引發大量爭議。在水滴籌連發了兩次公告後,12月5日,水滴公司的創始人兼CEO沈鵬發表公開信,講述了他做水滴籌的緣由和過程,並對“地推”事件道歉。
其實,反觀這次“地推”事件,其實是一次全民公益教育的好機會,讓公眾看到水滴籌並不是慈善組織,而只是一個籌款工具。
01****公益不應該有“道德潔癖”
在水滴籌“地推”事件發生之前,不少人停留在“公益就是做好事”的感性認知上,認為公益就應該免費、純付出、純犧牲。這也是網民對水滴籌地推人員拿提成、從籌款導流到保險憤怒之關鍵所在。
然而,這種感性認知,卻忽視了免費“公益”的可行性和持久性。畢竟,只有富人才有能力一直免費為受助者提供幫助。
即便是公益組織,也會從總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為管理費用的支出。201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規定慈善組織“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理性來講,公益不應該成為富人的專利。正如馬雲説過的那樣,一個人做很多不是公益,很多人做一點點才是真正的公益。
公益事業要想發展壯大,就不應該有過度的“道德潔癖”。允許“不免費”公益的存在,才有利於吸引大部分普通人的加入。
****02互聯網個人社交大病籌款不是慈善公益
此次水滴籌“掃樓”事件,反映出網民對慈善公益認知的缺乏:很多人常常把公益和慈善混為一談,更分不清尚屬新生事物的互聯網大病個人社交籌款平台和公益。
其實,公益和慈善很好區分。**慈善主要是針對當事人當前的困難進行幫扶,公益則着眼於解決社會問題,追溯問題根源和問題的最終影響,從思想觀念,制度、文化、經濟甚至是政治層面去解決問題。**簡單來講,慈善隸屬於公益。
雖然個人社交大病籌款平台能幫助很多人,和公益有很多交叉點,但正如水滴籌創始人沈鵬在公開信中所説,水滴籌的“核心本質是一個免費的互聯網個人社交大病求助工具”,並非公益或慈善。
互聯網個人社交大病籌款和公益有着明顯的區別:前者可以由個人發起,是基於籌款人的社交圈進行的求助,而後者必須要由慈善組織發起,可以面向公眾進行募捐。
相比後者,前者能更高效快速地為受助人籌集到治病錢,但也因為效率犧牲了一些更繁瑣的審核流程,無法完全做到嚴謹公平。
另外, 從法理上講,個人社交大病籌款平台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適用的範圍,不受志願者需無償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六十一規定:“本法所稱慈善服務,是指慈善組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志願無償服務以及其他非營利服務。”
從起源上來講,互聯網個人社交大病籌款平台,是“社交圈大病求助”+互聯網的產物。在沒有互聯網的時候,個人得了大病,會向周圍的親友、同事、鄰居等發起求助,互聯網的出現讓這種求助變得更加便捷,資金更加可溯。
捐款的人都是發起人社交圈延伸出的人脈,並不涉及公眾利益。但是由於籌款人數量龐大,加之媒體的報道將小圈子籌款公開化,確實對公眾感情造成了傷害。
03商業是互聯網個人社交****大病籌款生存的基礎
水滴籌開創了互聯網個人社交大病籌款0服務費,也就意味着水滴籌並不能賺取籌款人的錢。為了可持續發展,水滴籌必須要有其它的資金來源。
沈鵬在公開信中談到:“儘管水滴公司目前還處於虧損狀態,但我們堅持從公司融資款中支付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支持水滴籌業務的運營。我們從不向籌款人收取任何服務費、籌款佣金等,因為我們有信心找到其他合適的盈利點去支持整個公司的發展。”
為了生存,水滴公司採用“籌款+互助+保險”的模式,畢竟沒有保險等商業板塊,水滴公司就無法長期支撐水滴籌的0服務費,維護籌款人的利益。
和純粹追求商業利益的企業不同,水滴公司更像是一個社會企業,企業目標是解決社會問題、增進公眾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
以健康保障的全產業鏈為目標,水滴公司發展了水滴保險商城、水滴互助、水滴籌和水滴公益四條業務線。有相關學術機構因此將水滴公司定義為“混合型組織”,“水滴公司的商業模式體現了商業活動與社會使命互為動力,這種動力已成為創新的源泉”,但尷尬的是,國內“混合型組織”這一概念尚不成熟,這也是水滴籌如此輕易成為爭議來源的原因。
但冷靜想想,地推人員的問題,只是管理上的問題。
正如沈鵬在公開信裏所説,“這次的事件,大家批評最多的是水滴籌線下服務團隊怎麼可以為了‘提成’去做一些違反規則的事情。確實,儘管最初在績效設定的時候,我們綜合考量了項目真實性、服務質量和服務患者人數等因素,但是因為對前兩者的強調和宣導不夠,導致線下在實際管理和執行過程出現了嚴重的偏差。這是我們管理層的管理責任,我們價值觀沒有深入到員工心裏,我們的管理動作沒做到位。”
04****爭議是社會救助體系成熟的體現
有爭議,是好事。理不辯不明,有爭議才會有理解,有理解才會有進步。
對弱勢羣體的幫扶,是人性的需求,也是社會有識人士對自己的救贖。但關於如何幫扶的問題上,必然會有不同的觀點。社會救助方式的多元化,也必然會引發爭議。
有不同的觀點,是成熟的體現。
我國在慈善公益、社會救助等方面正在日趨成熟。
除了1993年實施2017年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199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2004年實施的《基金會管理條例》,2007年公佈的《救災捐贈管理辦法》,201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涉及民生的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也即將出台。
第八屆、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濟法》(當時的名字)列入五年立法規劃。
2018年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立法規劃(共116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位於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2019年7月3日,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草案送審稿擬報送國務院,責任單位:社會救助司、政策法規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使用的“救助”一詞,讓我們欣慰看到,對弱勢羣體的幫扶,已經不侷限於公益一種方式。
放在歷史的長河中看,互聯網個人大病籌款平台的爭議,只是社會救助體系走向成熟、走向多元化的道路上的一個小小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