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期的案件聚焦又引發較大爭議!是無罪還是殺人...還是借刀殺人?_風聞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19-12-11 15:25
上海小區內深夜遇醉漢糾纏,拖至路中後醉漢被碾死……
開車的人都知道啊,如果遇到醉漢擋路,那可是一件相當糟心的事兒。而一旦處理不當,不僅會帶來讓人意想不到的意外,更極端的如果説鬧出了人命,那後果就更加嚴重了。
深夜10點多,朱某和朋友開車回到小區,被一名醉漢擋住了去路。幾次溝通未果後,朱某下車推搡了醉漢一下,醉漢應聲倒地。朱某似乎還是不解恨,又分兩次,把倒在路邊的醉漢拖拽到了小區內主幹道的位置,然後駕車去找車位了。就在他離開不足一分鐘的時間裏,一輛小貨車出來,從醉漢身上碾過,造成其當場死亡。
朱某並非駕駛肇事車輛的司機,他需要為被害人的死負刑事責任嗎?事發後,朱某對被害人家屬賠償了50萬元人民幣,雙方達成和解。
日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朱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駕車碾壓致被害人死亡的肇事司機另案處理。
事情要從去年10月13號晚上説起:當天晚上臨近11點,一輛小貨車開出小區的時候撞了人。監控顯示,小區內黑暗,隱約可見路中央躺着一個人,麪包車司機嚇得馬上報了警。

但是寶山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小貨車並沒有和人發生撞擊,只發生過碾壓,而從屍檢報告看,被害人頭部有2處傷,一處是跌倒的傷,另一處是車輛碾壓的傷,致死的是車輛碾壓的傷。

那麼這人好端端的,怎麼會躺在小區路中央呢?是碰瓷還是別的原因?醉漢糾纏被人拖至路中,調取了小區的監控視頻發現,就在碾壓前幾分鐘,一輛白色小轎車正在小區內尋找車位,一名醉漢搖搖晃晃、跌跌撞撞,趴到其副駕駛窗口,攔着不讓車子離開。

兩人似乎溝通了很久,但是溝通無果。之後,白車司機朱某下車推搡了醉漢一下,醉漢應聲倒地,重重的摔在地上。

在醉漢倒地之後,駕駛員把醉漢從路邊拖到了小區的主幹道上。

之後,他似乎還不滿意,又再次將醉漢往主幹道中間拖了拖,然後開車走了,繼續在小區內找車位。

就在白車司機離開後一分鐘,一輛小貨車在開出小區的路上,把這名醉漢碾壓死了,也就是前面那一幕。
想過自首去説清楚?警察馬上找到了白車司機朱某,他正是該小區的居民,朱某説,當天晚上吃完飯剛進小區,就碰到了這名醉漢,這名醉漢跌跌撞撞地在小區大轉盤中央,跟來往的車輛打招呼。

朱某也不想搭理這個醉漢,但沒想到這人直接趴在了副駕駛窗上,於是朱某下車趕走醉漢,推了一下醉漢後,醉漢就倒地不起了,滿身酒氣,嘴裏還在嘀嘀咕咕不知所云。
朱某説,把醉漢第一次拖過去,是為了讓圍觀的鄰居看看是誰家的醉漢,好去通知他的家人,第二次再往主幹道拖,是想找個光線更亮些的地方,而且在攝像頭下面拍着好説的清。

7分鐘之後,白車司機停好車繞回來,就發現事情不對了,邊上的阿姨告知就是他拖的醉漢被人撞死了
此時朱某已經嚇得不行了,原本已經戒煙的朱某連抽了半包煙,想過去自首,去解釋清楚但是想想要折騰很久還是沒去,沒想到半小時後警察就上門找上來了。談起這起案件,朱某心裏有了陰影。畢竟一條人命因為自己沒了。

故意殺人還是無罪?案發監控視頻清晰,幾名當事人的供詞也沒有否認自己的行為,但是這起案件中朱某究竟要怎麼定性呢?
檢察機關內部引起了激烈討論:
第一種觀點:無罪
朱某沒有傷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不是朱某開車撞的,也無法預見結果發生,所以朱某應該是無罪。
第二種觀點:故意殺人罪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朱某雖然不是肇事司機,但他沒有做到排除危險性的義務,朱某説他是把人往更亮一些的地方拖,但實際上把人拖到主幹道上。
來往車輛多,更危險,所以也有可能是間接故意殺人,不過朱某回憶起一個細節,在他推到醉漢後,他回到車裏拿起手機撥打了110。
但是人生頭一回報警的他,沒想到撥打110報警電話後是轉語音,一時沒想好怎麼説的朱某掛了電話,然後開始拖動被害人。

第三種觀點: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種意見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朱某應當預見這個結果但疏忽大意了,或者已經預見這個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而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罪名不同,之間的量刑也截然不同:

究竟應該怎麼定性呢?監察機關還找了幾位現場目擊證人:

目擊證人潘先生:
我開出去的時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間,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間,但他不聽,直接走了。

目擊證人俞先生
看到路上躺着一個人,有車進來我就攔了一下提醒,沒多久我就回去了,後來這邊又出來一輛車就把他壓了。
兩位目擊證人都證實現場光線昏暗,檢察機關前後兩次前往事發地點,進行了一系列偵查實驗。

事發後,朱某對被害人家屬,賠償了50萬元人民幣,雙方達成和解。
綜合偵查實驗的結果,以及朱某及相關當事人的供述:
最終,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朱某提起公訴,判了三年六個月

我承認,或許朱某本身當時是被憤怒衝昏了頭腦,但總覽目前全網的信息,都只是説,“朱某對被害人家屬,賠償了50萬元人民幣”,那對於駕車司機家屬呢? 不少身邊知道此事的朋友,也有認為朱某這就是“借刀殺人”!對,我自己願意去相信吧,朱某自身的辯解,他主觀上並沒有想去殺人,但我也沒法反駁“借刀殺人”這個的説法。
大家又怎麼看呢?
內容整合自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