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彼岸的“大憲章”(上)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12-1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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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新穎的視角更全面地瞭解中古歐洲的政治和法律狀況。
英國的《大憲章》久負盛名,相關著述可謂汗牛充棟。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憲章”並非英國獨有。就在約翰王簽署《大憲章》的同一個世紀,與英國隔北海相望的丹麥也誕生了類似的文件——《約束憲章》。雖然相比之下,後者的確沒有那麼多絢麗的光環,但通過介紹丹麥版的“大憲章”,我們可以放寬視野,以一個新穎的視角更全面地瞭解中古歐洲的政治和法律狀況。
國王的困境
讓我們從“勝利之王”瓦爾德瑪二世(1170年至1241年)講起。這位丹麥國王的名字讀起來就有一種進行曲般的力量感,他曾對愛沙尼亞發起“十字軍”征伐,使之成為丹麥的飛地;他擴張到了德意志,曾據有波羅的海南岸,這是丹麥歷史上絕無僅有的成就。他被視為幸運之人,農民主動要求國王騎馬跨過田野,希望沾上他的運氣。古今歷史學家通常認為瓦爾德瑪時代是個盛世。遺憾的是,瓦爾德瑪在德意志的冒險導致了他最終的失敗。
《丹麥的旗幟·1219》中描繪的“瓦爾德瑪”戰役
1223 年,北德的什未林伯爵綁架了瓦爾德瑪,迫使他放棄了在波羅的海南岸的成果。瓦爾德瑪獲釋後,企圖恢復往日的榮耀,但在1227 年的博恩赫費德戰役中,這位“勝利之王”與勝利無緣。此後,瓦爾德瑪明智地把注意力從國外轉移到國內,為後世留下了一部《日德蘭法典》。瓦爾德瑪與英國曆史上的獅心王理查有些相似之處,他們都領導過“十字軍”,都曾淪為階下囚,他們都堅強勇敢,充滿傳奇色彩。
瓦爾德瑪死後,其子埃裏克四世登基。埃裏克四世的弟弟阿貝爾與克里斯托弗心懷異志,兄弟倆無情地洗劫着對方的領地,1248 年,連哥本哈根也難逃此劫。埃裏克四世還想效法父親,發動對愛沙尼亞的遠征,為此對王國中的每一個犁鏵徵收“犁地税”。在斯坎訥地區,此税遭到了強烈抵制,數名官員被當地人殺死。
埃裏克四世弭平叛亂後,不僅繼續收税,還要求當地人支付鉅額罰金。然而,自信滿滿的埃裏克四世沒有料到,自己會突如其來地喪命於阿貝爾的黨羽之手。阿貝爾本人如願以償地當選為國王,但他有當國王的運,卻無當國王的命。僅僅兩年,他就在一場戰鬥中撒手人寰了。後被選上王位的是克里斯托弗。總的來看,阿貝爾和克里斯托弗政績平平,他們曾打算制定法令,主要處理針對國王的犯罪,增加了相關罪行的數目,擴大了囚禁嫌犯的權力。
埃裏克四世像
不過,這些法令由於缺乏貴族的支持,很可能根本沒有頒佈過。克里斯托弗在位時,國王與教會的鬥爭也激化了。新任隆德大主教雅各布·厄蘭森家境雄厚,行為跋扈,是國王的堅定反對者。他打着維護信仰的旗號,追求個人的利益。克里斯托弗召開會議質詢雅各布,雅各布針鋒相對地召集了教士會議,宣稱“如果王國內的任何主教,由於國王或貴族的命令、縱容、許可而喪失生命、自由或肢體,或承受其他殘酷的傷害,王國內的聖事就應當中止”。克里斯托弗大怒,取消了先王們賜給隆德大教堂的豁免權。雅各布為了報復,煽動民眾造反。幾番較量之後,克里斯托弗失去了耐心,直接將雅各布逮捕下獄,此舉果真導致了丹麥多地宗教活動的中止。1259 年,國王暴斃,坊間傳聞是被僧侶鴆殺。
新國王埃裏克五世此時僅有10 歲,由母親瑪格麗特輔佐。先王留下來的爛攤子無情地壓在這對孤兒寡母的身上。石勒蘇益格公爵、呂根島邦君聯合教會流亡勢力發起對丹麥王國的進攻。在奈斯特韋茲(位於西蘭島)戰役中,王室軍隊大敗,陣亡萬餘人,羅斯基勒主教甚至拒絕為死者舉行葬禮。西蘭島慘遭蹂躪,哥本哈根岌岌可危。幸好呂根島邦君在1260 年身亡,國王才有了喘息之機。作為妥協條件,國王釋放了雅各布。正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事實證明,釋放大主教不啻放虎歸山。當時,國王與石勒蘇益格公爵的戰爭還在繼續。國王又一次失敗了,埃裏克五世及其母親雙雙被俘,埃裏克五世被囚禁在阿爾斯島長達三年,這真是奇恥大辱。
埃裏克五世像
從小目睹政治殘酷的君主,有可能成長為頗有魄力的大人物,但埃裏克五世沒有。他鬥不過老辣的雅各布,最後決定賠償大主教1.5 萬馬克白銀來平息此事。聖事在1275 年得以恢復,此時距離最初執行宗教禁令已有18 年。在此前一年,雅各布去世;再前推兩年,石勒蘇益格公爵去世,留下了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如此看來,埃裏克五世的“成功”在於他比兩大對手活得更久。
1282****年憲章

瓦爾德瑪二世時代的文治武功很大程度上要感謝國內貴族的合作與教會的支持,瓦爾德瑪本人的威信和才能亦能有效維持這種和諧關係。
在他死後,平庸和弱勢的國王輩出,而僧俗貴族的力量又在繼續上升。就像深層的病因會表現出外在的症狀一樣,這種政治實力對比的扭轉也會以明確的方式表現出來。埃裏克五世遺憾地發現,貴族並不是他能夠駕馭的。結合各種資料來看,雙方的衝突可能是因為埃裏克五世獲得了石勒蘇益格公爵之子的監護權,導致那些與公爵相勾結的貴族們失去了靠山,不得不親自出手;也可能是因為埃裏克五世在繼承人問題上刺激了貴族;也可能是國王想制定更嚴厲的制裁貴族的法令。無論如何,這些都只能算近因。貴族與國王間的實力變化不是埃裏克五世一人造成的,而是經歷了一個過程,可惜其結果卻要由埃裏克五世來承擔。1282 年的尼堡會議上,貴族逼迫國王簽署了丹麥的第一部“憲法”——《約束憲章》。
《約束憲章》是丹麥最早由官方闡述政治權力分配的文件,它的丹麥語所用詞字面意思為“縛手”。它規定國王應該每年召開一次國家會議;除非自願認罪、合法宣判、被抓現行,任何人不得被囚禁;無論所犯何罪,無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被沒收財產;未經合法審判,不得施以罰款;丹麥教會應該享有特權。這些條款與英國《大憲章》多有共鳴,不排除受過後者影響的可能性。
1320 年修改後的《約束憲章》仔細設計了國王對四等級(教士、世俗貴族、市民和農民)所負有的職責,而諸等級對國王應盡的職責卻鮮有提及。**新國王接受了憲章,等正式上台後就把它扔到了一邊。**從1440 年至1648 年,它是新國王得到承認的正式條件。需要説明的是,每個國王簽署的《約束憲章》內容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憲章具有“與時俱進”的特點,但它們要求國王與貴族合作、限制國王胡作非為等核心精神都是一致的。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