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官員行為進行監督是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利益要求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12-12 13:57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人民是什麼 ?
人民是一個覆蓋範圍會隨着不同語境而改變的概念。
毛澤東曾經從階級鬥爭與人民是創造歷史動力的角度出發,分析過人民這個概念的覆蓋範圍的變動情況。
在他下的定義裏,人民是對社會進步起推動作用的、與對社會進步起反動作用的羣體相對立的、人的集合。
這顯然是從意識形態出發的定義。
但是,一些自由派人士,用公民來代替人民的概念,其實也是階級鬥爭觀念和意識形態的表現。
因為把社會的主體簡單分割成了政府與公民,於是兩者之間在自由空間上就是此消彼長的關係。於是政府就成了必須壓縮乃至於應該被消滅的對象。這不是階級鬥爭觀念是什麼?
人民這個概念,在很多語境下,確實是承認階級利益關係與階級矛盾。這是事實,不承認也不行。
但是承認階級與階級矛盾,不等於要階級鬥爭。
因為階級的消滅,其實不在於階級鬥爭,而在於生產力的進步。在於生產力進步導致利益關係對立的階級通過共同進步得以轉化,從而形成新的社會關係。
因此不同於公民的人民概念,與階級鬥爭觀念,在邏輯上是可以不劃等號的。
人民也不是創造歷史的動力。
創造歷史的動力只能是客觀規律。
因為人民只能被動適應社會的要求。引導社會進步的是社會精英。社會精英也是從人民中來,他們也只能依據環境的要求提出社會進步的方案。
如果與社會環境及客觀規律不一致,精英們的要求也不能實現。所以説,社會的變動是不以包括所有人在內的、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它只按照客觀規律運行。因此,創造歷史的不是人民。
毛澤東把推動社會進步的人的集合作為人民的定義,是不符合邏輯要求的。
因為按照這個定義方法,尤其在社會分裂很嚴重的時候,會把極大部分的人羣排除到人民概念之外。而且哪一方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恐怕只有鬥爭的結果才能告訴答案。
我們知道社會勢力之間的鬥爭,其實不過是不同精英集團的利益鬥爭。與人民的利益關係並不直接。
不過有的精英集團獲勝以後,面臨的環境好了,就可以推動社會進步。反之,社會照樣糜爛,會接着動盪。
比如秦統一不久,西晉統一不久、隋朝統一不久,都出現這樣的現象。
不是因為獲勝的精英集團不要社會穩定——任何統治者首先都會盡力維持社會穩定。而是因為他們沒有獲得一個可以讓社會穩定的環境。
而人民在之前的社會鬥爭中相互視為敵人,鬥爭的結果卻讓他們很快又陷入動盪之中,還得繼續跟着不同的精英集團參與社會鬥爭,而相互直接廝殺的對象依然是人民的一部分。
這樣的情況下,誰是社會進步的推動力呢?很明顯,誰也不是。
當客觀規律要求社會走彎路甚至於走回頭路的時候,誰也沒辦法讓它進步。並且都會表現為讓社會倒退的力量。難道這個時候就沒有人民了嗎?
所以,把對社會進步起推動作用的人的集合定義為人民,這個方法是錯誤的。
那麼如何定義人民這個概念?
其實從語言邏輯角度,概念的作用在於把一事物與其他事物區別開來。人民這個概念也一樣,就是要把與少數乃至於極個別的特殊社會成員不同的羣體區別開來。
比如説精英與人民,這時候的人民就是指的普通民眾;
領袖與人民,人民就是指領袖以外的全體社會成員;
官員與人民、企業家與人民等等都可以此類推,定義出不同範圍的覆蓋面。
當説到政府與人民的時候,人民的覆蓋範圍就可以與公民概念相同。
雖然不同語境下,人民的覆蓋面各有不同,但是,人民的這個概念一定是把佔全體社會成員大多數的中低層民眾包括了在內。
如果把大多數人排除在了覆蓋範圍之外,比如有些公知用公民代替了人民,然後自稱公民,也等於他們就是人民了。其實他們的利益關係與大多數民眾的不一樣,邏輯上就把大多數民眾排除在人民概念之外了。這樣的定義就是錯誤的。
其次,我們應該正確理解,政府是什麼 ?
馬克思主義的觀點認為,政府是統治階級壓迫與剝削人民的機器。
主張西方“普世價值”觀點的人們認為,政府是與公民對立的一方,邏輯上也就是壓迫與剝削公民的組織。
這兩種觀點,都是階級鬥爭觀點。
儘管後一種觀點自詡是反對階級鬥爭,然而邏輯上,卻是要階級鬥爭的。因為照他們的邏輯,公民與政府之間就是自由空間的相互爭奪者,就是必須要鬥爭才解決問題的。
這兩種觀點都無視了政府的本質利益要求。
政府要的是社會穩定,這樣才能夠保證自身利益。
社會要穩定就必須讓窮人與富人都可以實現自己的要求,都有應該有的自由空間。
因為無論哪一方不自由了,都會導致社會的不安定,如果任其加劇,就會導致社會動盪,政府統治不穩。而社會越太平,政府的統治就越安穩。
所以政府從自身的利益要求出發,是希望能夠讓所有社會成員越來越自由的。
但是,社會自由是必須以社會資源的充足為條件的。而人類到目前為止,以及在可預見的未來階段,資源的缺乏是都必然的現象。
因此人類的自由空間是有限的。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應該説是相對穩定,政府只能在有限的自由空間裏,對社會資源作有利於社會進步與穩定的分配與調節。
人類社會之所以會有政府,就是必須有一個有能力的組織,可以在社會貧富不均的環境裏,保障社會的穩定。讓富人得以在財富競爭中發展生產力,讓窮人可以在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中獲得越來越多的自由。
沒有這樣一個有能力的組織,就沒辦法維護社會的安定,
首先就是富人的財富不能得到保障,於是人們沒有提高生產力的動力,社會就不會進步。
其次,經濟活動不過是財富競爭行為,獲勝的人只能是少數,大多數失敗的人如果得不到必要的生活保障,陷於絕望之中,社會同樣不會安定,富人同樣會被消滅。
所以,政府的出現首先就是為了保護富人的。然後也要為窮人提供必要的保障,目的還是可以説是為了保護富人。可是現在主張反抗和壓制政府的人卻是富人中的一部分代表,是不是很荒謬可笑?
由於政府的本質利益要求是社會穩定,因此它的本質職能也就是調節社會各羣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也就是説,它是在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調節器。目的是儘可能讓社會各方面都滿意,從而穩定社會狀態,使自己的統治可以持續。
也因此,他不會要做任何社會成員羣體的敵人。有的社會羣體會對政府不滿意,是因為政府在調節社會利益關係過程中,沒有讓他們的利益得到滿足。
那麼政府會不會故意要打壓全體公民或者其中部分羣體的權利呢?
在政府有能力滿足儘可能多的社會成員利益要求的情況下,不會。
但是由於前面説過的,社會資源的缺乏是必然的現象,因此它總不免只好要讓一部分、或者同時各部分社會成員的權利受到一定的抑制,以平衡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社會穩定。
比如不能讓普通民眾的權利任意增加,為的是防止精英們的權利空間太小;
也不能讓精英們的權利任意擴大,為的是防止普通民眾的權利被忽視過多。
政府要調節社會關係就必須有可用的資源。
因此,政府從社會產品中分割財富,就是與市場其他主體憑藉自己在市場上的建設性地位獲取財富,一樣完全正當的行為。而且這本身就是社會利益的調節手段,是為了促進與保持社會進步與穩定所必須的行為。也就説不上是對於社會財富的掠奪。
怎樣的調節才是合理的,可以實現社會的長期穩定呢?
如果政府對社會關係的調節的結果是讓生產力得以順利進步、經濟發展很好,社會財富因此持續增長,也就是社會資源的短缺不斷得到緩和,就可以不斷滿足社會各羣體的利益要求,社會就可以在進步中穩定。這樣的調節就是合理的,也就可以實現社會的長期穩定。這樣的政府就可以長期維持下去。
如果政府調節社會關係的結果導致生產力進步受到抑制,經濟發展不順利,社會財富增長緩慢乃至於減少,必然就會導致社會資源越來越短缺。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要求越來越得不到滿足,動盪也就難以避免。
這時候為了社會穩定,政府就免不了會要對某些社會羣體的權利要求予以壓制。這樣的政府就會表現出,對了,【專制】的一面。即使這個時候,政府也不是社會的敵人,只不過成為了一個失靈的社會調節器。失靈的社會調節器也就失去了政府的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它就不是政府了。
政府調節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的能力,不取決於他們的願望,而取決於面臨的社會環境。根本的決定於生產力的進步速度。
因為在生產力進步快的社會里,政府可以在保證資本必要利潤空間的條件下,從社會產品中分得更多的財富,作為調節社會利益關係的資源。
而生產力進步停滯的時候,政府的手中資源短缺,就喪失了調節能力。這時候社會不同羣體之間就會在自由空間上出現此消彼長的現象。
這時,自由空間減少的羣體自然會不滿意,從而引起社會騷動乃至與動亂。
今天的中國政府對於社會關係的調節是相當成功的。原因也不在於誰的能力夠強。而在於中國社會今天正處於上升的歷史階段這個基本環境。
在這個歷史階段裏,政府可以很好地適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對於社會關係進行調節。而生產力的進步又給了政府足夠的調節社會關係的能力。因此社會各階層的成員的利益要求得以逐漸地被滿足,階級矛盾得以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社會在生產力進步中得以穩定前進。
從上述分析可知,政府對於社會的作用是調節與平衡,而不是壓迫與掠奪。 把政府當做敵人,不管是從左邊的馬克思主義觀點出發,還是從右邊的“普世價值”觀點出發,都是與事實和客觀規律要求不符的意識形態表現。是階級鬥爭思維的結果。
一些有一定社會地位,擁有普通民眾所沒有的話語權,而鼓動民眾反對政府的人,都是為自身利益要求而進行的意識形態忽悠。
身為普通民眾而相信他們的忽悠,則是不懂社會關係和自身利益關係的表現。
政府“惡”嗎? 政府是怎麼來的?生產力水平高到一定程度,導致社會上有了私有財產現象。為了防止人們因此產生羨慕嫉妒恨而強制瓜分有產者的財產,也就是為了確立財產的私有制,於是有了政府。
它的出現的原因是為了制止惡。制止惡應該不是惡而是善吧?也就是説它產生的原因是善的要求。
政府的根本利益要求是什麼?是社會太平!
不太平的社會不但人民不得安生,政府更不能穩定。它的本質職能因此就是調節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關係,使之不會因為利害衝突而導致社會動亂。要社會太平,讓人民得以安居樂業,當然是善。因此它的目的不可能是惡。
那麼它為什麼往往給人以“惡”的形象呢?因為它壟斷了暴力。要是不壟斷暴力,它也就沒辦法維持社會秩序。私有財產的制度也就不可能形成。
因此,壟斷暴力是政府行善的必要手段。所以不能因此説它就“惡”。
可是社會的一部分精英們就是藉此抨擊政府是“惡”的來源。在這部分精英的眼裏,自己們強勢就是應該的,政府強勢就是惡的根源。
他們全然不想想,政府如果和一般社會成員一樣的實力,誰能夠保障社會的太平?他們自己的現有生活環境也會完蛋,也就會不成其為精英了。
於是有人要問,你的意思,政府是善的不是惡的了?
政府不過是一個歷史現象。與任何歷史現象一樣,它有正負兩面性,也就是有善的表現,也會有惡的表現。
有能力的政府就會表現出善的一面;反之就會表現出惡的一面。
但是,惡不是政府的本意,是它的不得已。從邏輯上分析的話,用腳後跟也可以想得到,政府有能力的話,要維持社會太平,為什麼要惡,而不是善呢?
政府什麼時候會表現出惡呢?
當它沒有能力妥善調節不同階層的利益,有的階層因此違背社會穩定的要求,發起騷亂,而政府沒有辦法用正常手段處理得了的時候,就會用非正常的暴力手段對付,這時候就會顯示出惡的現象。它的目的仍然不變,是善意地想維護社會的太平。可是沒有合適的手段防止社會動亂了。
西方人有一種理論,人性是自私的。政府是權力機構。自私的人掌握了權力就一定會為惡。所以政府必然惡。
且不説人性不是自私的——自私是動物本能的表現,把動物本能當做人性,就等於混淆了人與動物的區別——就算人性是自私的,人與政府也不是一回事。
人類從無政府階段走向無政府階段,途中必須經過政府治理社會階段。就如同人要從這個地方走向遠處的另一個地方,必須經過的路一樣。路不好走的原因不在於路,而在於路的承受力。
當路不好走的時候,人們要做的不是指責路的道德和動機,而是把它維修好。
同樣的,當政府能力不足的時候,人們會覺得政府不好。其實不是政府不好,是政府能力不足。這時候人們應該做的,是幫助政府改善能力,而不是説政府不道德、故意為惡。
路是泥土凝結的。人們走路如果被路上的泥濘弄污了,問題在於泥土成為了泥濘,而不在於路。
官員作為個人,也許會為惡。
沒錯,他是以政府給予的權力為惡。但是政府如果有能力約束他,是不會讓他為惡的。因此他為惡不等於政府為惡。
就像路只有在泥濘段才會弄污人的鞋和褲。如果路上沒有泥濘,就不會弄污人的鞋和褲。因此不是路弄污了人的鞋和褲。當然如果只剩下泥濘了,那也就不再是路。
就像政府如果只剩下官員為惡,那也就不成為政府了。為惡的仍然不是政府。
路上的泥濘不是路本身就會有的,是構成路的泥土被外來的水拌合而成的。同樣,作惡的官員也不是政府本身就有的,是作為官員的個人,與政府要求以外的利益關係結合而產生的。
所以,有的路沒有泥濘;有的政府沒有官員作惡。或者説,路有時候會沒有泥濘;政府有時候沒有官員作惡。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社會太平是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 。 中國古代有句話,叫“寧為太平犬,莫作離亂人”。這當然不是説人們不要自由,而是把生存權利當做人最起碼的要求。如果社會動亂,連人們這個最起碼的要求都會滿足不了。所以有這個説法。
西方傳到中國來的一種價值觀卻是“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據説是為了自由,生命也可以不要。
這個價值觀邏輯上有問題:生命的權利是人的最基本自由,你連這個自由也可以不要,又何必要什麼自由?人死了,哪來的自由?
所以上面這兩種價值觀裏面,前一種被實踐得很普遍。後一種,被實踐的很少。
看看那些宣揚“二者皆可拋”這個價值觀的人,哪一個不是活得好好的,比一般人活得還好很多倍。何曾見過他們為了他們嘴裏的自由去尋死過?
他們連現有的利益放棄一點也不願意。只希望別人為了他們的自由去拋頭顱,自己的頭顱可是要寧可犧牲很多自由也要保住的。
邏輯上很簡單,他們要的是自己的自由,自己的命如果沒了,還有什麼自由好説!
這兩種價值觀,其實對於社會各有其正負面的作用。 “寧為太平犬。莫作離亂人”的價值觀有利於社會穩定。但是人們如果真的這麼做了,對於社會的進步有不利的影響。
因為人們滿足於低水平的穩定,就會缺乏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好在客觀上不只有這一種價值觀在起作用。
而且實際上,由於客觀規律決定了社會並不以人們的價值觀為改變的原因,相反人們的價值觀才會因為社會的變化而變化。所以這樣的價值觀實踐有時候獲得的反而是它的反面——社會動亂。
“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的價值觀則因為強調人類自由的增加而有利於社會的進步。負面的作用則體現在容易導致人們的不理性行為,引發社會動亂。
社會動亂將導致生產力破壞。生產力破壞的結果只能是社會的停滯與倒退。
當然社會進程不會遵循任何一種價值觀的要求。客觀規律決定了,社會在必然動亂的時候就會動亂,在必然太平的時候就會太平。客觀規律也決定了這樣的價值觀不可能成為人類的統一的要求。
這兩種價值觀都是精英們宣傳出來的。不過前一種是部分精英們替民眾説出來的——民眾自己的聲音尤其在古代,如果沒有精英們代為宣傳,是不會被社會知道的;
後一種是部分精英們替自己對別人説出來的——他們只要別人這麼做,自己可是先要生命,再要另外的自由。
這麼分析了之後,我們可以知道,前一種價值觀是隻要社會太平,老百姓苦一點也願意,這是人民羣眾裏面的一種價值觀;
後一種價值觀是隻要精英們的自由增加,(別人的)生命是可以被犧牲掉的,這是精英羣體裏面的一種價值觀。
這也就看明白了,精英們的利益與要求,是與普通民眾大相徑庭的,甚至有時就是對立的。
那麼這兩種價值觀與政府的關係如何?
後一種價值觀往往與政府的利益對立。
因為精英們要自由,就是要突破現有的秩序,就會使社會不夠太平乃至於動亂。
一些精英們説春秋戰國時期最自由、民國時期最自由。
可是那個時候的政府是最沒有安全感的。隨時就會被失敗的戰爭給消滅掉。
但是精英們卻可以遊走於不同諸侯之間爭取利益。儘管他們的自由有了,人民的生命可是在“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中不斷的消失。
那我們知道,精英不過是從人民中脱穎而出的那部分人,如果人民都死光了,他們也就會變成了人民。當然這是另一個問題。這裏着重要分析的是前一種價值觀與政府的關係。
前一種價值觀與政府的利益要求從根本上是一致的。人民要社會太平,才可以確保自己的生命權利。政府也要社會太平,才可以保證統治穩固。社會太平,是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
政府的要求就是社會太平,可以犧牲社會進步;
民眾的要求是在社會太平的基礎上生活可以越過越好,不急於要更多的權利;
精英們的要求是自己的自由越來越多,不惜犧牲別人的權利甚至於生命。
看起來似乎精英與政府的利益是對立的。其實首先需要政府保護的羣體就是他們。
沒有政府的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就沒有保障,精英們中的絕大多數就會因為財產的被瓜分乾淨而淪落為普通民眾。另一部分精英們也會因此沒有了當精英的動力。是不是這個理?
人民才是在忍辱負重地努力為精英們賴以存在的社會默默付出!可是他們因為“寧為太平犬。莫作離亂人”的價值觀,而被精英們稱之為“愚民”。
其實人民並不愚蠢,他們不過是明白,在社會的競爭中,自己們必然地只能居於底層,所以儘量適應環境,平安的走完自己的生命歷程才是真。因此對於社會進步並不會有直接的要求。但是對於社會太平的要求就會與政府相同。
至於社會如果不進步,太平也就不會持久,則是另一個問題。並且是精英們會要爭取解決的問題。社會太平就是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利益關係之上的要求。
既然人民的利益要求與政府的利益要求是一致的,那麼很明顯,從西方來的“制衡政府”的觀念,就是與人民的利益要求相違背的。
因為制衡政府,導致政府能力缺失,必然的就會導致政府維護社會太平的能力減弱甚至喪失,於是人民想要的安居樂業就會遇到困難甚至於被破壞。
這在很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成為了令人痛心的事實。
因此我們這裏應該明白一個問題,那就是,應該被制約的不是政府,而是官員的權力 。
準確地説,應該是“應該被制約的不是政府,而是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的權力”。
公知們把社會分為政府與公民兩大部分,忽悠着人民跟自己一起對付政府。
其實公民的成員由精英與人民兩大部分組成,這兩大部分成員之間的利益關係是往往不一致的。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利益關係卻往往是一致的。
這裏要特別説的是,政府也是由不同的兩部分成員組成的。一部分成員的利益關係與政府的要求是一致的;另一部分成員的利益關係與政府的要求不一致。
由於政府的根本要求是社會太平,而社會太平的客觀要求必然的包括了社會進步。
社會進步既不能違背普通民眾的要求——那會導致社會不穩定;
又不可能離開精英們的必要自由空間——那會使社會沒有進步的動力。
於是決定了,政府必然的要服從客觀規律,從而平衡處理好民眾與精英之間不同的利益要求。
批評者們説政府這裏不對那裏不對,其實不過是有意無意的從個別羣體的利益要求出發做出的判斷,往往與社會的客觀規律相違背。這可以從很多國家的政府被推翻以後,出現的社會混亂得到證明。
因此,要社會穩定進步,不應該制約政府的權力。因為那樣會導致精英們的肆無忌憚。但是要制約那些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的權力。
制約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的權力,首先是政府利益的要求。
這個關係很明顯,所以我們看到每一個有能力的政府都會努力懲治官員的貪污腐敗,也會懲治個別的野心家。目的是為了維護政府的社會形象、增強政府的行政能力,增強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讓民眾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與增長。
制約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的權力,根本上是為了滿足社會穩定和民眾利益要求的需要。潛在的貪官污吏、政治野心家,如果不被制約,都會成為社會穩定的破壞者。他們的利益與政府的穩定社會的根本要求不一致。
不制約住這些人的權力,就會導致貪官污吏與政治野心家的橫行無忌。政府的公信力會受到嚴重損害,政府的行政能力會被削弱,社會動盪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民眾的根本利益會遭受巨大損失。
制約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的權力,其實也與精英階層的根本利益相一致。因為精英們的利益其實是與社會穩定緊密聯繫着的。社會動盪,必然導致暴民現象氾濫,導致社會秩序崩壞,對於精英們的安全也是嚴重不利的。
而社會的穩定必須以強的政府能力為條件。而貪官污吏與政治野心家這些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的行為就是削弱政府能力的重要因素。也就是破壞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也就是説,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他們不是政府。只不過是政府成員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對於政府根本利益要求會起到破壞作用的那一部分成員。
公知們為了煽動人民與政府對抗,不但故意用公民概念混淆精英與普通民眾的區別,同時又故意把不同利益關係的政府成員與政府概念混淆。但凡有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做了錯事,就被公知們渲染為政府的故意。好激起階級鬥爭,便於他們從混亂中撈取自己的好處。
因此,善良的人們一定要注意澄清概念,不要被忽悠了,成為公知們的利用工具。
記住,我們要制約的不是政府,而是與政府利益關係不一致的官員的權力。 反腐敗是政府的根本利益要求
這幾年,國內公共輿論平台上“反腐敗”的聲浪一直居高不下。近年來,政府的反腐敗力度也越來越大。
就是一直對政府持批判態度的公知們,雖然仍堅持從負面解讀政府的一切行為,説這證明中國的腐敗出乎預料的嚴重、反腐敗不過是權力鬥爭的表現、自我反腐只能反枝葉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等等,終究還是承認了中國反腐敗的力度空前這個事實。
不過我奇怪的是,公知們怎麼沒有把政府反腐敗的原因解釋為他們堅持呼籲的結果。難道他們真的明白了,太陽不是被公雞叫起來的這個道理嗎?
其實,反腐敗本來就是政府根本利益的要求。
因為政府的本質職能與根本利益就在於社會的穩定。經濟社會里資源不足是根本問題,導致社會各階層之間利益存在矛盾,政府必須有可用的資源作為調節各階層利益矛盾的手段。而政府的資源也必然是有限的。
如果任憑官員貪腐,就會造成官富國貧的局面,不利於政府充分運用有限資源調節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維持政權穩定。因此,反腐敗就是政府從自身根本利益要求出發的行為。所以古代歷朝皇帝只要有能力都會反腐敗。
那麼為什麼有時候政府對於腐敗的打擊力度會不明顯呢?因為政府的目的是要維持社會穩定。如果在社會動亂或很容易動亂的環境下打擊腐敗,就可能不但不能實現穩定社會的目的,反而會導致社會的動亂或崩潰,比如國共內戰時期蔣經國打老虎,結果在動亂嚴重的壓迫下只好收手。社會動亂將破壞生產力,生產力被破壞將使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都受到損害,於是社會動亂將一發不可收拾。因此必須選擇合適的時候做合適的事情。 有人要問了,蔣經國打老虎是因為戰亂時期不得不收手。和平時期又為什麼要顧忌動亂而不敢打擊腐敗呢?社會上有很多野心家,他們總想通過製造社會動亂好讓自己們上位。如果社會太平,他們的目的就不會得到實現。因此他們會抓住一切機會製造動亂。他要製造動亂,需要有較多的人響應才行。如果社會上的人們都有自己的工作,並能夠靠工作獲得想要的生活,就不會有太多人理睬他們。所以,政府要維持社會穩定,首先要做的是解決就業問題。在這個問題沒有解決之前,打擊腐敗的事情只好適當緩緩。不但反腐敗要緩緩,經濟問題中的產業升級、結構調整、理順市場關係等等事情都不能太用力的去做。 所以我們看到,每個朝代成功的反腐敗都是在政局穩定一段時期以後的前、中期。比如西漢的武帝時期、唐朝的武則天時期、清朝的雍正時期。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到較高水平,民眾心理比較安定,皇帝不怕野心家反叛造成大動亂;另一方面也是土地兼併開始嚴重,王朝財政收入不敷需要,必須通過反腐敗集中財富於國庫。當土地兼併嚴重到一定程度以後,反腐敗就不能成功了。因為那時候政權已經被既得利益集團把持住了,失業也成為了嚴重社會問題。如果強力反腐敗,必然導致社會動亂到不可收拾。西漢的王莽、明朝的朱由檢就是這樣失敗的。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進入快速的經濟發展時期。但是因為生產力進步的快速與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必然地導致大量失業人羣的產生。在這個時候政府首先要解決的是就業問題,因此不敢絲毫放慢經濟增長速度。只有到了就業問題不嚴重了的今天,經濟增速放慢一點沒多大關係了,才敢放心地做其他事情,比如理順市場關係、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調整,同時也就要把反腐敗放到首要任務的位置了。因為不抓住這個時機做這些事,會對社會的長期穩定與進步不利,當然也就對政府穩定不利。 所以政府當前的大力度反腐敗,不是因為民眾的要求,也不是因為社會精英們的呼籲,而是政府在自身利益要求與客觀條件允許下的必然行為。任何人,如果是反對政府的,就應該會希望官員腐敗更嚴重;如果是支持政府的,就應該讓政府從容地根據條件許可來解決各項問題,而不是在反腐敗問題上給政府添加不需要的壓力。 有人又要説了,沒有社會勢力的監督,政府的反腐敗能成功嗎?沒錯,沒有社會的監督,光靠政府是不能成功反腐的。即使是古代的王朝也要動員人民舉報。但是記住了,社會要監督的不是政府而是官員。不要把對於官員的監督偷換概念變成了監督政府。政府如果被社會各方勢力制約沒有了能力,腐敗才真的反不了了。比如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在西式共和制度的制約下,社會腐敗程度比中國大陸更嚴重就是明顯的證明。 中國現在已經有6億多網民。也就是有文字組織能力的幾乎都在上網。民意的反映渠道空前的暢通。他們就是對於官員的最大監督力量。可是公知們因為自己的權利沒有得到滿足,故意無視民眾的直接監督環境,忽悠説中國政府權力沒有監督者,以此宣揚中國反腐敗不可能成功。 其實政府的權力本來就不需要被監督,要被監督的是官員的濫權。中國的反腐敗在可預期的階段裏,由於政府維持社會穩定能力的增強、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增加、和民意反映渠道的暢通,一定會獲得史無前例的成功。 由於政府與人民的利益要求是一致的,反腐敗雖然不是人民的直接利益要求,卻是政府的根本利益要求所在,它直接關係到政府行為能力的強弱,也就關係到人民利益要求實現的好壞,因此幫助政府反腐敗也就是促進人民的利益的實現。而反腐敗必然以對於官員的監督為手段。所以,對官員行為進行監督,是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利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