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福運:順服還是抗爭?——淪陷期的南京民間社會_風聞
古籍-古籍官方账号-古籍善本研究收藏2019-12-13 20:57
有關淪陷區民間社會民族立場的研究, 代表性觀點一是大陸流行至今的“抗爭”論, 二是美國學者創立的“灰色地帶”説。前者認定,除極少數甘心附敵的漢奸外, 淪陷區廣大工人、農民、青年學生和其他愛國人士, 基於民族大義,為爭取自由和生存權紛紛投入自發的或有組織的抗日鬥爭中,並匯入全民抗戰的洪流。後者則認為,淪陷區民間社會與殖民者之間的關係, 並非絕對黑白分明的“民族主義”與“帝國主義”的對立, 而具有相當程度的暖味性;中國百姓酰非“愛國”也不“賣國”, 而是處於中間的“灰色地帶”。
淪陷區民間社會究竟是“怒火羣山”還是“灰色地帶”?為回應此問題,
本文選擇淪陷時期南京民間社會為分析樣本。經歷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之後,南京隨後被納入嚴密的政治控制和經濟統制體系,並因國民政府全身而退而成為地地道道的淪陷區。同時,當地作為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駐地和“維新政府”、汪偽政權的行政中樞,民族主義成為最敏感的話題,民間社會的反應和立場因而具有典型性。為敍述之便,
本研究將南京民間社會的行為主體切割為知識分子、普通商販和底層市民三個羣體,試圖從他們各自的主要歷史活動中把握其民族立場。當然這種劃分法並不周密。商業活動的盛行及經濟統制下商家破產倒閉的常例化,決定了後兩個羣體之間存在身份互換的可能,且普通商販的非職業活動與底層市民的日常行為相比也沒有明顯差異。此外,南京產業工人較少,羣體特徵並不明顯, 將其合併於底層市民羣體也是權宜之計。
普通商販:利與義的失衡
南京的商業色彩歷來十分濃厚,商販羣體在民間社會中一直舉足輕重。淪陷後大批失業人員轉做商販,規模更為壯觀。金陵大學教授路易斯?史密斯的調查顯示,1938年 3 月南京市從事商業活動的有 13500人,佔本市全部從業人員的 67%。其後隨着偽政權的建立和秩序漸次恢復,其他從業人員特別是公教職人員的比例有所提高,但 1940年商業全面復甦後,該羣體的比重再度遙遙領先,成為民間社會職業羣體的代表。此外, 該羣體為易勞逸(Lloyd E, Eastman)“灰色地帶”説關注的重點,而有關淪陷時期南京民族抗爭的研究中則被迴避,這更説明解讀其民族立場的必要性。
南京淪陷後, 為滿足民眾日常生活品的需求,商業活動開始恢復, 且當時經商成為很多人唯一的謀生手段。起初商業活動以街頭叫賣為主, 活動地點主要在“安全區”的上海路和莫愁路,所售商品囊括了“你所能想象的各種贓物”,如衣服、被褥、布匹、餐具、傢俱、花瓶、銅器、牀架、門窗等。安全區負責入魏特琳和拉貝均證實“大多數東西是搶劫來的”, 因為其間南京“根本沒有生產”,“商品只是換換主人”。或許這些贓物主要來自搶劫的日軍或趁火打劫的暴徒,或許大多商販只是為了生存被迫經銷, 但這至少説明其道德自律性不強。
此類活動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商販的生存壓力與緩解了商品市場的需求壓力,即魏特琳所言“自從(1938年)1月份以來,這個城市的人們就主要靠買賣贓物而生活”,並帶動了其他商業活動的復甦。出售贓物的攤點旁邊不久便“冒出了許多新的茶館和飯店”,規範的店面漸漸取代了簡易的攤位和售貨棚並向其他街區延伸。1938年底太平路商業區開始重現昔日的繁華,“許多門面已安裝”,“大部分正在出售日本貨”,“許多年輕的中國女孩身着藍衣白裙站在商店、餐館門前, 吸引士兵們進入”。在民族對立的背景下,經銷日本貨與招攬日本兵的特意安排,暴露了民族正義的缺失。
在貨源阻滯的現實面前與生存優先的法則下,對上述行為道義層面的要求或許不宜過高,但如失去這兩個前提特別是以嫁禍他人或危及他人生存為代價的商業活動,就沒有任何可諒解的餘地。經營金陵女子文理學院難民收容所粥廠的商家,在國際委員會提供全部原料並保障其合法利潤的情況下,仍然“沒有給窮苦的難民充分的好處, 而是以難民餓肚子為代價賺了一大筆錢”。問題出現後,“粥廠的負責人指責工作人員在一點點地偷米, 而工作人員們又指控那些負責人大量地偷米”。
對此魏特琳極為憤慨,認為“用刺刀很快地刺殺一個人比不給他食物而讓他餓死可能還要人道一些”。這種情況並非特例。1938年初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檢查時發現,
金陵大學、蠶廠、兵庫署等難民收容所粥廠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剋扣難民口糧、“大部分米被拿到收容所外面出售”等問題。從難民口中奪食的行為,即便在和平年代也不會被容忍;發生於民族災難降臨、國際友人出面組織賑濟的背景下,説明商人的逐利本性既不會因環境的變化而改變,更不受民族大義觀的制約, 此亦魏特琳所稱“即使是戰爭和苦難也不足以改變人們的內心”。
如果説這些行為因發生於社會秩序極度混亂、商販羣體魚龍混雜的淪陷初期不具代表性的話,那麼 1941年偽政權為規範南京商業活動對商家重新審核登記併成立商會和同業公會後,該羣體的行為應能夠真實地反映其民族立場。從現有的史料來看, 淪陷中後期, 囤積居奇、黑市交易和走私販運成為商業活動的主體,正常的市場交易也因商人抬價與反限價受到嚴重影響,即表現出濃厚的投機色彩。
理解這一時期的商業活動,應首先把握其宏觀經濟環境。日軍“以戰養戰”的掠奪政策破壞了淪陷區的物資供應鏈,造成1940年春夏之交和次年初南京接連發生兩次大面積的糧荒。為此1941年4月南京市首先對食糧進行管制,
隨後又將食鹽、棉布、煤炭、食用油、煤油等生活必需品納入統制之列。統制物資由日偽聯合組成的南京地區統制委員會統一採購,再由各同業公會分配給下屬商店行號經銷,並規定售價不得高於配給價的20%。在日軍瘋狂的經濟掠奪造成淪陷區物資匱乏、貨源緊張的背景下,削足適履的物資統制不僅未起到穩定經濟秩序的作用,反而激活了商業投機。
統制物資的稀缺性,決定了暗盤或黑市交易產生的必然性。陶菊隱所察“孤島”的交易情景——煙紙店老闆把配給煙藏起來暗盤出售,“軋油黨”把軋來的平價油高價轉售的現象,在同期的南京比比皆是。最緊缺的大米, 黑市交易反成為主體。南京市實行糧食管制後, 雖承諾定期出售平價米,但因主產區控制在日軍之手,糧源稀少,“市民鹹感無米可購”。偶爾放開的“官米”,不是黴變惡味, 就是糠殼稗砂俱全”, 黑市交易因而大行其道。米糧店內白天“一粒米也看不到”,只在“夜晚上貨”,“僅僅下一兩扇門板做交易”;價格隨行就市,“目下一言為定, 早晚市價不同”,“甚至轉眼間就漲了幾次價”。
連接黑市交易的走私貿易,因物資統制和限價造成地區間商品價差而獲得發展空間。為追逐超額利潤, 市區商户將食鹽、煤油等配給商品私運到鄉下銷售。1941 年底南京食鹽配售價每擔 80元, 出城後“即可得200餘元之高價,故南京鹽商得鹽不售予南京,市民仍須高價購自小販”。往市內販運的太米,由專職糧販在鄉間收購後化整為零,“託市民以不被限制之數量運人城內”。從上海販運工業品、向其輸出農產品的走私活動也十分紅火, 其中利用滬寧鐵路“跑五洋生意之小販”一度“幾佔全部旅客之七八成”;販運量很大,1943年底南京撤銷車站輪埠檢查時“下關車站每日出口之米不下 2000石”。
為配合日方掠奪政策,1942年 3月汪偽以建立“獨立”金融系統為名宣佈“幣制改革”,投機活動由此被全面激活。限期收兑舊法幣之舉,引發了瘋狂的搶購潮並逼瘋物價,以致這年 4月初不到一週時間南京物價指數就“騰達五成或六成之高”。對此, 尚有存貨的商家開始惜售,囤積現象出現。其後又因中儲券濫發與貨源更為稀少,“物價有漲無跌”,1943年初南京竟出現“銷貨之多者,反不若銷路之少者有利可圖”的現象,之後囤積風迅速蔓延。這年 5月《囤積主要商品治罪暫行條例》出台後,囤積風潮又轉向地下並愈演愈烈,以致淪陷後期南京又出現囤貨反比應市商品多的怪象。
面對持續上漲的物價和日益吃緊的貨源,商家不敢將貨物輕易脱手,即便出手也要在售價中加進下次進貨時的漲價部分, 並因漲幅難測又要加保險係數。如此輾轉相加, 不僅物價指數被進一步拉昇, 政策性限價也很快告破。起初因限價商品有限且檢查鬆散,商家多以口頭報價、隱藏標籤,或僅以次等、過季商品應付市面等方式, 暗中抬高售價。1943年 10月南京市頒佈更嚴厲的限價政策並將限價範圍推至“商店行號一切貨物之買賣交易”後,南京商人便開始公開反抗。他們先是紛紛關閉店號改做地攤,繼續遭到打壓後又與街頭小販聯合起來, 四處“揚言脱貨, 造成人心惶惶,以便利其哄抬售價”。
貨物囤積、黑市交易、走私販運、哄抬物價等投機活動, 起於物資統制和“”幣制改革”,根源於日軍的經濟掠奪。面對經濟掠奪造成的物資匱乏後果,偽政權被迫實行包括限價在內的物資統制,此舉反而激活了果市交易和走私貿易井為其提供了發展空間。“幣制改革”與紙幣的濫發, 造成物價持續上漲並加重了貨源緊張局面, 商人不得不採取囤積和反限價對策。簡言之,淪陷中後期南京商人的投機活動,既有自保的成分,更不乏逐利的動機,唯不見民族主義的考量。
客觀上, 上述行為衝擊了日偽物資統制體系並加劇了淪陷區經濟秩序的惡化, 但如果由此認定其打擊殖民統治的政治意義,或者從“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的二元論出發將其提升到民族抗爭的高度, 就顯得過於牽強, 因為至今我們沒有發現南京商人主觀抗日或支援前線抗戰的任何證據。再者, 商業投機在衝擊物資統制體系的同時也禍及黎民,它產生的交易和附加成本最終全部轉嫁到普通消費者身上,從而加重了百姓負擔並使其生存環境進一步惡化。中央儲備銀行調查處發現,在投機盛行的日子裏“除工商業者趁此機會混水摸魚,
生財有道外,一般固定收入者,,無不叫苦連天,鹹感為人難生存難”。至於其加重淪陷區經濟危機的作用,同樣是一把對敵人和同胞都有傷害力的雙刃劍,也不宜評價過高。
總之,殖民統治、物資統制的整體格局與物資匱乏、物價飛漲的經濟環境, 制約了商販的行為選擇,其逐利動機和投機特徵因而突顯, 該羣體也因此被貼上背信棄義、自私自利、發國難財的標籤。站在社會道義和民族大義立場上,環境的制約並非投機鑽營的藉口, 自保和逐利也不能背棄義理;因為歷史上不少富人一直維繫着樂善好施、扶貧濟難的優良傳統, 眾多商幫在努力打造公平買賣、取財有道的商業規則,民族危難時期商人舍利取義、共紓國難的事例也屢見不鮮。在這個意義上,對淪陷時期南京商販道義方面的要求並不過分,“灰色地帶”説對其確有解釋力;但推及其他社會羣體, 該理論的不足也很明顯。
知識分子:氣節的棄與守
知識分子歷來是社會中堅和民族良心之所繫, 其立場和行為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1927年以來, 南京以其特殊的政治地位成了知識分子不斷聚散與重組之重地,當地知識分子羣的動向某種意義上成為中國政治的風向標。驗證“灰色地帶”説的傅葆石 (Poshek Fu),所選對象即淪陷時期上海的作家和文人, 這進一步説明考察同期南京知識分子民族立場的重要性。
淪陷初,
南京知識分子主要由部分未遷移大後方的學者、文人、研究人員和原中小學教師組成。當時因恐慌未除、秩序未定,教育研究機構基本上處於關停狀態,他們大都混跡於民間, 對時局採取觀望態度, 未顯現出知識分子的羣體特徵。直到 1940年初汪偽“還都”並於同年夏“恢復”中央大學和國立編譯館後,交匯的新舊知識分子才共同組成淪陷時期南京知識分子羣。
新知識分子羣形成之日,
也是其開始分化之時。繼文化和教育界“名人”李聖五、江亢虎、趙正平、樊仲雲等率先投敵併成為汪偽核心成員後,一批投機文人又主動向其靠攏。中央大學副校長錢慰忠謀到安徽省教育廳長職務後,立即辭去教職;外文系主任楊為楨千方百計疏通關節,最終於1942年 8月到偽教育部就職。那些有心從政又不願揹負“附逆”之名的學者則選擇折中方案,中央大學在偽政權中兼職的教師就有27人, 佔全校中國籍教師總數的 18 %。“從政潮”迅速蔓延, 就連一些血氣方剛的青年才俊也未能免俗。部分南方大學畢業生獲悉其老校長江亢虎出任汪偽要職後,先大肆吹捧其“不辭勞怨,罔顧艱辛,孜孜從事”“和運”, 隨即集體宣誓:“國府還都,餘亦追隨,杖履來京”。
這些投機客是否屬於投敵附逆的漢奸,一直存有爭議。其自辯的“曲線救國”説早已被否棄,但“自保”説還是得到同情式理解。亂世中尋求自保之道是一種非常普遍的心態,更遑論殖民統治體系嚴密的淪陷區。魏特琳發現,“許多人雖然對國家一片忠心”, 但“迫於生計”或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被迫出任偽職。1940年後內外環境的變化,也是影響這批人行為選擇的重要因素, 此亦其間南京知識分子羣分化的催化劑。這些變化包括:一是戰爭進入拉鋸狀態後, 國、共與偽政權三足鼎立,當時任何一方都沒有必勝的優勢;太平洋戰爭的爆發, 又為戰爭結局增加了新變數。二是當殖民地化成為淪陷區生活常態時, 供職於偽政權的外在輿論壓力和內在羞恥心的約束力已明顯減弱。三是汪偽的系列“包裝”有很大欺騙性和蠱惑力。“還都南京”、“和平救國”的口號,“國民政府”的金字招牌和“青天‘白日旗”的象徵資本,無不釋放出這樣一種信號:供職於“國府”就是效力國家。凡此種種,皆使忠奸和是非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不清。
但環境的變化並不能作為投敵附逆的藉口, 這是關乎“氣節”的大是大非問題, 即古人常言“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特別是在民族國家面臨生死存亡的十字關口,能否堅守此底線對知識分子來説無疑是最嚴峻的考驗。本文無意討論這批人的道德操守問題,舉出促使其投靠偽政權的客觀因素也絕無為其辯護之意, 只是為了説明這樣一個事實:淪陷區民間社會, 包括一向被視為社會楷模的知識分子羣體, 絕非鐵板一塊;戰爭環境的變化特別是汪偽政權的成立, 加速了其分化進程。
當然,堅守底線、保持氣節的知識分子也不乏其人。原中央大學教授王瀣,在貧病交加、不得不靠變賣珍藏書畫典籍維持生計的情況下,仍不為高薪所誘,斷然拒絕到偽中央大學任職,並於 1944年秋臨終前特意交待:“我生不願見日寇, 死了也不要見到敵人。我死後,棺材不準出門,就地理在自家後院。”在南京知識分子開始分化的關口,這種不為利惑、不屈服於淫威的血性文人,值得大書特書,經盛鴻教授稱之為淪陷時期南京愛國知識分子的典範並不為過。
在失節與守節這兩極之間,更多的知識分子選擇了中間路線:既不主動投靠偽政權,也不置身世俗之外;既不抗拒日偽的安排,又在職責範圍內盡力維護國家民族利益。淪陷後南京首先恢復了初級教育機構,
由此滯留南京和部分流散外地的中小學教師相繼重回講台。他們“多數都有愛國思想,教學時避免用有奴化色彩內容的教材,暗中進行愛國教育宣傳”。在偽中央大學和國立編譯館供職的大部分教師和研究人員,包括中國古典文學家錢仲聯,歷史學家李泰芬, 法學家高維浚, 物理學家崔九卿、仲子明, 教育學家黃曝寰、邵鳴九等著名學者, 均能安貧樂道, 併為民族文化的傳承和高等教育的延續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有意思的是, 這一中間羣體即易勞逸和傅葆石所指陳的“灰色地帶”,其民族立場恰為持續爭論的焦點, 特別是戰後國民政府將其列為主要甄審對象時, 其人格節操一度受到嚴重質疑。供職於偽教育研究機構是否為“附逆”並可能成為日偽奴化教育之“幫兇”?上述部分中央大學教師把教職視為躋身汪偽權力層之跳板,編譯館某種意義上成為日偽推行奴化教育的工具,這些事實表明此推斷並非空穴來風。當然,僅憑此便斷定該羣體為失卻民族立場和國家觀念的“灰色地帶”,同樣有失偏頗;因為偽中央大學的絕大部分教師都能潔身自好,編譯館在傳承民族文化方面也貢獻頗豐。究竟如何看待供職於偽教育研究機構及協助日偽推行奴化教育之事?台灣學者羅久蓉的觀點頗為中肯。她認為,
並非所有的偽職都帶有難以超越的對抗性;由於殖民者的教育方針始終未變,“協助日本推行奴化教育固然是助紂為虐,但如果這是幫助淪陷區青年受教育唯一的途徑, 因此拒任教職對青年來説不唯無益,反而有害”。
淪陷時期南京知識分子羣中,真正結成集體抗爭力量並付諸行動的唯有以中央大學部分學生為代表的進步青年。他們先以結社、宣傳等方式組織和動員愛國力量,1940—1942
年相繼成立了“羣社”、“團結救國社”、“青年救國社”、“民社”等進步團體,編印出版了《新知識》、《炬火》、《熒光》等秘密宣傳抗日的報刊。在此基礎上於 1943 年 5 月底發動了驅逐央大學校長、漢奸樊仲雲的“倒樊”運動,勝利後又在同年底發起聲勢更為浩大的“清毒”運動。這場歷時 4個月的愛國運動,動員了南京市大中學校 3000多名學生,搗毀了夫子廟一帶所有的煙館、賭場, 銷燬了大量煙土、煙具,迫使日棄在中國大肆種植、販運和經銷鴉片的毒化政策,有效地遏制了淪陷區販毒、吸毒的猖獗之勢,維護了民族利益。毋庸諱言,當時汪偽對日方通過“宏濟善堂”包攬全部銷售並獨吞鉅額利潤早已心懷不滿, 汪偽集團也因此分化為對立兩派, 運動的發起與汪偽內部的支持有密切關係,所以對這場運動的性質不宜拔高。
概言之,1940年汪偽政權成立後,
南京知識分子以能否固守氣節和堅守民族大義為界發生了分化。以王瀣和中央大學進步青年為代表的愛國力量與以楊為楨和南方大學部分畢業生為代表的投機分子這兩極之間,多數文人選擇了表面妥協實則儘可能維護民族利益的中間路線。這種多極格局表明,此間南京知識分子既沒有結成“眾志成城的抗日民族陣線”,也並非整體立場暖昧的“灰色地帶”。
底層市民:順服抑或抗爭
與前兩個階層相比,底層市民羣體有兩個特徵:一是成員龐雜,心態各異,
更容易發生分化。二是邊緣化的社會地位,決定其對各種政治角力的反應通常不會過於激進;保守的心態和明哲保身的處世之道,決定其行為和生活空間的相對獨立性,即其構成的自然市井能夠更真實地反映民間社會的民族情緒和立場。
淪陷之初,
南京市民的表現並不如人意。在城池陷落、日軍炫耀武力的入城式中,不但未出現任何有組織的或零星的抵抗,相反一些人“零零散散地跑出來歡迎他們”,“甚至為日本人的隊伍歡呼”。絕大部分市民在自家門口掛起了事先準備好的日本國旗,即便躲在安全區也不忘戴上太陽臂章或“拿着日本小旗子”。這種因應方式主要基於“日本入會文明地對待他們”甚或會“成為更好的統治者”之臆測,故一味從道德層面上斥之為“甘心情願”地“認賊作父”和“寡廉鮮恥的亡國奴”,也不可取。但從中我們仍不難發現,災難降臨之時,自保成為民眾的首要考量;政治格局轉換關口,底層社會的立場也容易動搖。
接踵而至的日軍獸性大發作, 雖打破了南京市民不切實際的幻想, 但並未成為民族抗爭的新起點。在極度恐慌的氛圍中,大多數受害者成了任日軍宰割的羔羊,真正意義上的抗爭行動並不多見。這期間的抗暴鬥爭, 史家常引用的典型事例,一是某女教師為免遭屈辱,用事先備好的槍打死5 個日本兵;二是寧死不屈的李秀英徒手與日軍搏鬥,身受30餘處刀傷卻奇蹟般地活下來。我們有理由相信,類似的行動絕不止於此,但這兩個案例被反覆徵引表明了可挖掘的空間並不大, 正如拉貝所言:“如果每起強姦案都能遭到致命的報復,那麼相當一部分佔領軍早就被消滅了。”
每一次民族災難的降臨,往往伴隨着國民劣根性的集中釋放。就在日軍瘋狂施暴期間,趁火打劫、相互攻訐甚至藉助敵方勢力加害同胞之類劣跡醜行驟然泛起。因南京淪陷獲釋的囚犯首先加入日軍搶劫隊伍,
隨之一些平民乃至部分躲在安全區的難民也參與其中。由於商業區和主要庫房已被日軍控制,他們便將目光轉向殷實的百姓之家。古董、食品、衣服、被褥、餐具、傢俱、門窗、地板等一切可交易的物品均成為打劫對象,隱秘的“寶藏”更是發掘重點。市民王保林於1937年秋離開南京前將其終生積蓄藏於房內“一個很隱蔽的洞穴”,“但這個洞穴還是被人發現了, 所有的箱子被搶走了”。對此,“他一方面覺得日本人殘忍, 同時又覺得他的同胞們的違法行為也是不能原諒的”。
不可否認,
打劫行動的背後有日方縱容的成分,即蔣公谷所記日軍瘋狂搶掠後,便“縱容一般窮苦的難胞”,搶奪“剩下的不值錢的東西”,“藉作將來嫁禍的遁辭”。但這些打劫分子自身的能動性並不可低估,
尤其那些“社會上的渣滓”發國難財慾望之強烈,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在隨後打家劫舍的“搶救行動”中,4個強盜將綁票“吊掛在火堆上烤,強迫他供出藏錢的地方”。更有甚者為達敲詐目的不惜與敵為伍。有人看到胡大媽家“賣了許多蔬菜”,便“當面控告她兒子賣了 7支槍給游擊隊員,並私藏價值20美金的金銀珠寶”;“有的中國人常常帶領日本兵到有點錢的商人家裏”,借“日本兵的槍或刺刀”逼其“將錢交出來”。
儘管這類社會殘渣人數極少,其破壞性也根本無法與日軍的暴行相提並論, 但內患對民眾的心理傷害並不亞於後者, 特別是那些動輒“到日本人那裏去告發”之內奸的存在, 加重了全城的恐慌氣氛。到 1939年初,一種屈服的情緒開始在這座城市蔓延。春節期間,“建設東亞新秩序, 實現中日真和平”之類的對聯已隨處可見。次年春南京又出現“日華渾然一體”的新創意,“一般市民開口即‘友邦’、‘皇軍’”,“對敵國軍民畏懼俾怯”。顯然,如果研究者只關注或僅看到底層社會的這些現象,很容易得出“灰色地帶”的結論。
但就在麻木和順服表象的背後,民族抗爭的潛流在慢慢聚集,國家觀念也漸漸復甦。1938年 1月 8 日,中國軍隊即將收復南京的傳言迅速傳播開來,“城內的居民,真如發了瘋一般,沒有一個不興高采烈,歡呼欲狂”,每家懸掛的日本旗和每人佩戴的太陽臂章自此“都不見了”。傳言本身及其迅速流播後的羣體自發行動,反映了南京市民急於擺脱殖民狀態的心境, 即絕大多數民眾都不會心甘情願地做日本的順民和亡國奴。
1939年初屈服情緒開始蔓延之時,恰是進攻性抗爭行動出現之日。1 月 14 日南京新亞舞場爆炸案中,4個軍官被當場炸死。6月 10 日發生在日本大使館的“毒酒案”,儘管只有 2名書記官被毒死,但因受邀赴宴者囊括了日本駐南京主要軍事首腦和偽政權核心成員,震動很大。特別是投毒的詹長炳、詹長麟兄弟寫給日本總領事的公開信,“我們既然做了此事,就不怕死, 如果被你們捉住,願為多數被你們蹂躪的人們報仇雪恨, 死而無憾”,具有石破天驚的震撼力。同時,招貼、傳單和塗畫等抗日宣傳品也陸續在市區出現。這些星星之火雖未對日本殖民統治造成致命打擊,但對喚醒民眾的民族意識發揮了推動作用。
在順服氛圍最濃厚的 1940年初, 民族意識開始全面復甦。此期魏特琳的調查顯示,“即使是那些社會地位最低下、最沒文化的人, 也看清了’ 東亞新秩序’ 的真實含義”。前及被敲詐的胡大媽一家,並未把怨恨停留在告密者身上,反而逐步認識到“日本人摘這套新秩序就是要榨乾中國的所有財富”,“最終使中國人淪為日本的奴隸”。其他接受調查的普通市民都“對日本人恨之入骨”並持有與胡大媽一致的看法:建立所謂“東亞新秩序”的目的就是日本人説了算, 最終在經濟上、政治上徹底奴役中國。魏特琳接觸的一些有身份的民間人士,“又是異口同聲、態度一致, 都認為每個日本人都不是好東西”。“在日本對中國有何圖謀的問題上,中國人終於統一了認識”之際,底層社會就成了反抗殖民統治的“怒火羣山”。
隨着民族意識的覺醒,一種心照不宣的隱性反抗運動漸漸張開。偽政權招募的不少督察,“不甘心作敵人的走狗”,一有機會就“改衣便裝逃走”。很多市民選擇到安全區效力,“寧可領取僅可餬口的薪水,也不願在傀儡政權下工作”。產業工人以破壞和消極怠工方式對抗殖民者。南京浦鎮機廠流行的“一個放哨, 車底下睡覺;小便半小時, 大便半個工,東摸摸,西混混,糊住鬼子磨洋工”順口溜,頗有代表性;下關發電所工人以“製造人為事故”和“多燒煤炭”等方式消耗敵人戰略物資。相對於轟轟烈烈的暴力抗爭,隱性反抗的短期效應並不明顯,但它避免了無謂的犧牲,並能對殖民統治形成持久的打擊。
簡言之,淪陷之初南京底層市民便發生了嚴重分化。在無所不用其極的土匪強盜、動輒“到日本人那裏去告發”的內奸民賊與那些忠貞不屈的烈女、捨生取義的俠士這兩極之間, 絕大多數民眾介於中間狀態。在非妥協即犧牲的兩難選擇面前,他們表面上故裝畏懼、順服, 但內心充滿了對殖民者的無限仇恨和對民族復興的希望。難能可貴的是,僅用 2年多時間,他們便走完了從幻想到幻滅再到認清日本殖民統治真面目的歷程, 完成了從迷失彷徨到覺醒乃至準備鬥爭的轉變。對於該羣體民族立場的解釋,“灰色地帶”説不免顧此失彼,“抗爭”論則有裁剪史實之嫌。
淪陷區民間社會:致命的“暗礁”
民間社本身就是成分複雜、缺乏明確目標和統一意志的渙散組織。淪陷時期,權力結構的根本性變動, 必然引起社會組織內部的分化;主宰者與從屬羣體之間的不對等關係, 又決定了殖民者的行為通常會在民間社會產生互動,特別是隨着殖民政策的不斷調整及其後果的顯現,後者的立場和行為都有可能發生變化。是故, 對淪陷區民間社會的準確定位十分困難。“民族抗爭”論對解説愛國知識分子和底層民眾在特定歷史時期的抗爭行動有很強的説服力, 但它無法解釋淪陷初期底層社會的表現特別是商販羣體的行為和立場。“灰色地帶”説注意到長期被忽視的社會羣體和被迴避的歷史情節,適於解讀南京商販之類的羣體, 但面對多極格局的知識分子羣特別是處於變化狀態並呈多重面相的底層市民, 則無能為力。
淪陷時期南京三個社會羣體的主要歷史活動,
突顯了這樣的事實:除極少數附逆變節的投機分子、自甘墮落的內奸民賊及以禍害同胞為能事的土匪強盜外,絕大多數民眾都不會心甘情願地做日本的順民和亡國奴;他們分別在自己的活動領域, 以不同的方式, 進行着各種類型的抗爭。這些民眾組成的淪陷區民間社會, 成為致使日本殖民統治這艘航程最終擱淺的“暗礁”。其中,捨生取義的暴力抗爭者為“暗礁”的靈魂;那些不為利誘、堅拒與敵偽合作的知識分子、警察、職員和普通勞動者, 利用日偽矛盾打擊日本毒化政策的進步青年, 以破壞和消極怠工方式對抗殖民者的盧業工人,魏特琳、拉貝等全心致力於維護人道和社會公益的國際友人, 鑄成了“暗礁”的支柱和脊樑;最廣大的中間羣體,包括被迫充當日偽奴化教育工具但同時為民族文化傳承和教育事業延續盡心盡責的文人,一度對日軍抱有幻想並在求生本能趨勢下被迫表現馴服但內心充滿仇恨的芸芸眾生, 自私自利、鑽營投機但客觀上衝擊了日偽統制體系的投機商人,共同聚成“暗礁”堅實的基座。
將淪陷區民間社會視為致命的“暗礁”,可以實現“民族抗爭”論和“灰色地帶”説這兩種對立理論的融合, 特別是對於界定中間地帶的民族立場,包括對其不同階段、不同情景下反差性表現的解釋, 就不會顧此失彼, 給人裁剪史料、自説自話之感。當然, 這一分析性概念的有效性和適用性,還有待於其他研究的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