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發文,支持使用首營電子資料_風聞
健康头条APP-2019-12-13 11:22
作者:三耳
安徽省藥監局發佈通知,支持藥品經營企業合法使用電子化資料!
12月2日,安徽省藥監局出台《促進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發展具體舉措》(以下簡稱《舉措》),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規範、高質量發展提出了6條舉措。
支持使用首營電子資料
《舉措》第六條明確,支持藥品經營企業通過國家局確認的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利用首營電子資料交換平台,開展首營資料電子化交換與管理。
值得注意到是,《舉措》強調,藥品首營電子資料與紙質首營資料具有同等效力,各地藥品監管部門在許可檢查、監督檢查過程中應予以認可。
換句話説,藥企在開展經營活動時,可以不再使用紙質首營資料,直接使用安全、快速、便捷的首營電子資料即可。
業界看來,由深圳恆合與中國移動CA中心研發、並且全國通用的平台——首營電子資料交換平台001PT.COM,滿足了藥監部門技術上的要求,而且數據海量、永久儲存,全程留痕可追溯,能夠幫助醫藥行業降低成本。
支持應用電子處方
對於“電子處方”,《舉措》明確:支持藥品零售企業按照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國衞醫發〔2018〕25號)要求,積極探索醫療機構“電子處方”在藥品零售環節的應用。
不過,在線開具的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解決公眾購買處方藥、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無處方來源問題,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也就是説,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確保公眾用藥安全依舊是不變的底線。
另外,《舉措》還指明不再要求連鎖企業門店負責人必須由執業藥師擔任,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統一將執業藥師註冊在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鼓勵“藥店+診所”等新型零售方式,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連鎖門店可開展“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非處方藥。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鄉鎮(含)以下地區已有及新兼併的零售藥店,或加入到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零售藥店,允許其聘用藥師及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並經連鎖總部嚴格培訓後,由連鎖總部執業藥師通過遠程信息系統,承擔(1名執業藥師負責不超過5家門店)安全用藥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