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虛——中國傳統“人”的定義_風聞
丢三落四大仙-2019-12-13 09:16
中文的人字,就是簡單的一撇一捺。在現代人對他的解釋是描寫一個頂天立地人的形象。而如果從另一個角度看,他又像描寫倆個人之間的關係。上下分別代表一個人,上面的給下面的人遮風擋雨,下面的人給上面一個支撐。因此,代表着中文的人字代表這中國認為只有在人和人之間的交往中才能定義一個人,而不是對一個單獨的人進行定義。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是相互施予和報恩,如果完成了相互間的施予和報恩,那麼雙方就“對得起”否則就是“對不起”。而對得起就是仁,就像有人説的仁者;人也。對於中國文化來説,人只有講仁義才能稱之為人,否則就説這個人是禽獸,甚至禽獸不如。仁是形容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人,那麼也無法談到仁。而儒家定義的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是三綱五常。三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為臣、為子、為妻的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同時也要求君、父、夫為臣、子、妻作出表率。“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用以調整、規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人倫關係的行為準則。
而在三綱中最基本的是父為子綱。對於人來説最基本的關係是父子關係,一個人可以沒有夫妻,沒有朋友,沒有君王,但是不可能沒有父母。在父子關係中;父親給子生命並撫育兒子長大。因此父親對兒子有養育之恩。而兒子應該對父盡孝。如果一個父親不養育兒子,古話説虎毒不食子。就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父親努力給兒子工作 ,給兒子傳下更好的家業和才能。而兒子對於父親的責任是傳宗接代,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如果沒能傳宗接代。就會沒有人祭祀死去的父親。那麼父親就不能血食。然後是光宗耀祖。給父親增光。還有就是贍養父母。如果兒子不對父親盡孝道。那麼,中國的觀念是這個兒子是禽獸不如。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中國傳統上的三年之孝也包含着對等的關係,就是“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父母乎?”《論語·陽貨》
通過對一個人的恩的大小。那麼對於一個人會以自己形成一個個的圈。在儒家文化中,就形成了五服的觀念。對父就是服斬衰;對伯父母是滋衰。因此,對於中國的親戚關係,在中文中都有明確的定義;叔伯,姑父,姨父,舅舅等。對於不同的人,儒家文化定義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而在英語中對於這些只有aunt和uncle。對於西方不需要區分這些概念
人和人之間靠相互之間的遠近,來確認之間的相互的關係。因此在中國都習慣於找關係,找同學,找老鄉,找朋友來辦事。熟人之間由於相互之間比較熟悉,抹不開面子,所以好辦事。
對於中國人來説,最重要的是面子,就是一種公示的方式。而西方最重要的是一種合同簽字的方式,最重要體現在結婚的形式上。在中國結婚最重要儀式是舉行婚禮,只有在親戚朋友面前,舉辦了婚禮,這個婚禮才能被大家認可。而西方的婚禮;在教堂裏舉辦,往往只要雙方確認了,交換了結婚戒指之後,就算正式成立了。
由於中國是農耕文化,對於中國人來講最重要的財富也就是生產資料來説是土地和人。因此對於中國來説從祖宗的崇拜和現實的生產的實際來説,都需要儘量多的人,因此在中國傳統的觀念上是多子多福的思想,而對土地的看重則體現在中國人對家的看重,對家鄉親人的看重,因此中國人認為父母在不遠游,儘量禁錮在家鄉的區域。而如果被逼無奈遠離了家鄉,中國的思鄉情節又是世界最強烈的。
而在西方文化中。對人的定義確實,人是萬物之靈。人根據自己的才能定義自己的位置。由於是貿易立國的,因此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是靠合同來維繫的,因此合同對人之間的關係是主要的,在希臘神話中,由於赫克里斯由於犯了錯誤,他必須為歐律斯透斯完成十件工作才能解脱。於是他就完成相關的工作。
而西方的文化中,是貿易立國的,所以他們習慣於讓孩子很小時候到外面去闖蕩,都外面去開拓一個新的天地。想對於來講對家鄉,對家裏人的親情就比較看得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