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誰在玷污香港法治之都的美譽_風聞
吴下阿蒙-有趣存在于混沌之中2019-12-14 10:01

12月13日下午,香港屯門法院判處焚燒國旗的13歲少女12個月感化令;此前另一起涉嫌侮辱國旗的案犯僅被沙田法院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曾就此在社交媒體發文質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而就在不久之前,一名內地旅港遊客在美國領事館門前塗字,被判即時入獄4個星期。
另據港媒此前報道,9月11日,8名“佔領西環”嫌犯被判刑。其中,“社民連”主席吳文遠(42歲)、“港獨”組織“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4歲)、香港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24歲)均被判監禁14天,緩刑1年。其他5名嫌犯只被判決“社會服務令”60到100小時不等。在更早之前,黃之鋒和周庭等亂港分子8月底被香港警方拘捕後,香港法官曾很快允許他們保釋。黃之鋒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因“違反保釋條例”再度被捕後,法官第二天稱,原保釋文件提到黃獲准離港開始日期寫錯(8日寫成12日),批准其9日至23日可離港,其他保釋條件不變。毫不誇張地説,自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量大面廣的“警察抓,法官放”鬧劇儼然已經成了香港社會屢見不鮮的“捉放曹”大戲。
更為張狂的是,11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竟然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基本法。消息一經披露,輿論譁然。此案源於香港特區24名反對派議員申請複核《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一些議員更是號稱香港的政治架構是“三權分立”,高等法院有權這麼判。但只要懂得《基本法》基本知識的人一看就清楚,如此説法簡直是信口雌黃,完全站不住腳。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解釋:**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從性質上講,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此次裁決無疑是在公然挑戰中央權威。
法官縱暴添亂、甚至助紂為孽,豈料暴徒“恩將仇報”。12月9日傍晚6時許,有示威者到高等法院門外塗污外牆及擲汽油彈,致使法院半個鐵閘被燻黑,外牆多處被噴字。晚上8時,終審法院面向皇后像廣場一個出口被暴徒縱火。律政司當晚發聲明表示,特區政府絕不姑息任何違法暴力行為,9日晚在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外的縱火,除擾亂社會安寧外,更對香港作為法治之都的良好聲譽造成損害。
終於有人提起香港法治之都的美譽?記得電影《寒戰》中劉德華曾有這樣一段台詞:“我非常明白,現在的新聞已經進步到什麼都可以問。可是,問之前,你們能不能先了解下香港的法制和法治精神?因為,這個是我們香港可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亞洲最安全城市的一個核心價值。”《寒戰》是自《無間道》以來最璀璨奪目的香港電影,它把“法治”的主線貫穿始終,得到了陸港兩地的普遍認同和肯定。是的,曾經的香港不愧於法治之都的美譽;曾經的香港法治是其皇冠上的明珠。當你行走在香港,法治是一種看不見、摸不着,卻又無處不在的東西:亂丟垃圾、違法,罰款1500港幣;在地鐵裏吃東西,違法,罰款2000港幣;在禁煙場所抽煙並妨礙執法,違法,最高罰款10000港幣。世界銀行發佈的一份數據顯示,香港在政府效能、規管質量、社會法治、貪腐控制等方面的指標,都遠高於迴歸之前,特別是法治水平的提升最為引人矚目:1996年的排名是全球60多位,此前已大幅躍升至第11位。
**縱觀修例風波以來的香港社會,固然是暴徒在用暴行蠶食香港的法治。**但是,那些頭戴羊毛卷的法官大人們在幹什麼?香港市民像神一樣供奉着的那些洋法官在替誰説話?他們保持中立了嗎?當警察抓了法官放,當保釋制度淪為暴徒的保護傘,當法官大人偏偏喜歡反對派,當法律不再懲惡揚善,人們行為的邊界在哪裏?社會參照的座標是什麼?香港何談法治?如果説暴徒用暴行損害的是香港法治的皮毛,那麼,那些法官大人們損害的則是法治的精神和內涵。究竟是誰在玷污香港法治之都的美譽?不言而喻。相對而言,那些助紂為孽的法官比暴徒更可恨更可怕,危害性更大的原因就在於:其不僅突顯司法不公,讓法律淪為擺設;而且向社會發放錯誤信息,甚至為暴徒壯膽撐腰;不僅讓司法獨大,讓執法失去了透明度,而且讓沉默的大多數失去信心。長此以往,無疑在將來必然動搖香港法治的根基。以“佔中”系列判決案為例:法院以“公民抗命”的道德動機輕判暴亂分子,卻故意用侵犯抗爭者人權來重判鎮暴的警察;這種只重維護抗爭者權利的做法,無疑為今天的修例風波埋下了雷。
香港迴歸以來,無論中央政府還是特區政府,都嚴格秉持法治精神,處處尊重並維護香港的法治地位。即使出現反國安立法、反國民教育、“佔中”及此次風波,中央政府都是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框架範圍內保持了最大程度的剋制。但容忍和剋制也是有限度的,脱離了“一國兩制”下的憲制安排,完全重“兩制”而輕“一國”,那麼,那些洋法官們在香港的好日子想必也快到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