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與納粹大屠殺背後,都有一羣自以為文明的劊子手 (搜狐)_風聞
guan_15573814801324-2019-12-14 09:16
**當加害者不把受害者當人看待的時候,自己身上的人性也在消失。**撰文/維舟

每年的南京大屠殺公祭日,都會喚起中國人無法抹去的歷史記憶。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多少年來,中國人在談及這場數十年前的大屠殺時,常常聯想到同時代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大屠殺,這不僅是在強調兩個古老民族同樣的受難,更是在譴責日本在歷史認知態度上與戰後德國之間的落差。不過,人們在做這樣的類比時,往往不會仔細去研究兩場大屠殺之間的許多細節差異——我説的研究,絕對不是要為任何一個加害者開脱,他們的罪行毫無疑問同樣反人類、也同樣深重,但“差別”並不等同於“輕重”,就像我們在討論某一個刑事罪案兇手時,犯罪學家們會對他們的犯罪手法、犯罪心理進行比較一樣。就這兩場發生於同一時代階段但不同地域的大屠殺而言,如果真的詳細研究對比,人們很容易發現,日軍在南京大屠殺時犯下的罪行,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比納粹更為惡劣。深入辨析、理解這些細節,對我們的歷史認知無疑是相當重要的。兩種“大屠殺”中國人常常將這兩場大屠殺類比、乃至混同的很大一個原因可能是:在漢語裏這兩者都叫“大屠殺”;但在英語裏則用不同的名詞指稱:南京大屠殺是massacre(屠殺,大批殺戮),而納粹大屠殺是holocaust——這是一個特殊的詞彙,據考出自希伯來語olah,意為“向上”,指古代整隻動物燔祭時的煙“向上”接近上帝,1881年起被俄國人用來指稱針對猶太人的屠殺,後來才被引入英語。不難看出,後者隱含着一種特殊的宗教意味,以表達受難者的生命所做出的犧牲與昇華。在以色列,常常還將這場大屠殺用希伯來語稱為Shoah,同樣有“浩劫”或“燔祭”的意味。這不僅是術語上的不同,從歷史細節看,它們可説是兩場不同類型的大屠殺:納粹大屠殺最突出的特徵,是工業化流水線式的,執行殺戮的是一羣不帶感情的高學歷官僚,他們“坐在辦公桌前就能毀滅世界”,像艾希曼這樣沾了數萬人鮮血的屠夫,甚至可能並未親手殺死一個人;而南京大屠殺則帶有濃厚的前現代“屠城”式無差別殺戮色彩,加害者是一幫野獸般的士兵,面對面直接殺人。兩者的差別,前者好比是現代化屠宰場、而後者則更像《屠貓記》中通過虐殺來取樂的變態——**如果説前者是“理性的瘋狂”,那麼後者就是“非理性的瘋狂”。**因而英國社會學家齊格蒙特·鮑曼在《現代性與大屠殺》中強調,納粹大屠殺不是現代性的失敗,恰恰是它的產物。這樣的比較也可以讓我們看出一點:相比起當時的德國,日本是個更為落後的國家。

《現代性與大屠殺》[英] 齊格蒙·鮑曼 著,譯林出版社 2011年版
由此也帶來另一個相關的差異:日軍的南京大屠殺是露天的、開放空間裏的殺戮,至少在當時就有包括英美人士在內的無數目擊者;但納粹德國的大屠殺卻具有一個現代性的特徵,那就是殺戮的隱蔽不可見,很長時間裏外界都不知道,甚至直到戰後都有很多人難以置信。1941年夏,希姆萊親眼目睹了黨衞軍特別行動隊屠殺猶太人的殘酷場面,嘔吐不已,隨行的黨衞隊全國副總指揮巴赫-澤勒維斯基對他説:“這還只是區區一百人……看看這個分隊士兵的眼睛,有多驚恐!這些人下半輩子都完了。我們在這裏培養的是什麼樣的追隨者?要麼就是瘋子,要麼就是野蠻人!”為此,希姆萊決定尋找避免血腥刺激場面的殺人方式,以便將殺戮對屠殺者造成的負面心理衝擊降到最低——毒氣室由此誕生。

奧斯維辛集中營站台上的挑選:分到右隊意味着勞役,左隊則被髮往毒氣室。
納粹的這種現代化殺戮技術更隱蔽、更高效,在四年裏殺了1100萬人**(其中600萬猶太人),相比起來,日軍的處決低效、原始得多,也更為殘忍,使受害者遭受更深重的凌辱與苦難,因為這種凌辱也是其實施暴力的目的之一。當時的日本軍政要員似乎也不像希姆萊等人那樣擔心士兵變成“瘋子”或“野蠻人”,恰恰相反,很多記載都表明,當時日軍就是要驅使、訓練士兵變成殘忍的野獸,以至於媒體上都大肆報道兩個軍官比賽殺人的“百人斬”事蹟。同樣是喪失人性,納粹集中營軍官和日軍士兵的心理表現並不相同。不無諷刺意味的是,南京大屠殺時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致柏林外交部密電稱:“犯罪不是這個日本人或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架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1937年12月《東京日日新聞》報導的百人斬
最明顯的一點,就是在南京大屠殺中對女性的大規模強暴,日軍進城第一週就有八千名女性遭到傷害。日本學者笠原十九司在《南京事件爭論史》中承認:“南京大屠殺性暴力的受害女性的數量,在世界史上是找不到第二個例子的。”這種對戰敗者的肆意擄掠、強姦,在傳統的戰爭中相當普遍,但在納粹集中營中卻極為少見。英國曆史學家勞倫斯·里斯在《奧斯維辛:一部歷史》中詳細檢視了納粹大屠殺的歷史,雖然也發現了幾例黨衞隊士兵強姦猶太婦女的事,但他也明確指出:與犯人的性接觸,按納粹種族理論來説**“不可想象”**,——“黨衞隊成員與集中營犯人之間的性關係是被明令禁止的”,甚至可以構成“種族罪”——這倒不是他們更仁慈,而是因為納粹認為“低等種族”會“污染”雅利安人種的純正血統,“納粹所犯下的‘最終解決’暴行與20世紀戰爭時期發生的其他許多罪行有一個很大的區別,那就是納粹公開禁止他們的軍隊實施性侵”。

《南京事件》中“遭日軍綁架的中國婦女”為題的照片
從屠殺方式和屠殺人數來看,南京大屠殺是日軍有組織的行為,但毫無疑問,納粹對猶太人的滅絕計劃和實施步驟要遠為周密得多,執行得更為徹底——一些國家的猶太人幾乎被殺光。這在另一件事上也可見一斑:雖然納粹也曾要求把上海的猶太人關到崇明島屠殺,但日本經濟落後,不可能投入大量資源去做這樣的事,加之日軍內部各派遣軍之間都矛盾重重,沒有一個嚴密的計劃去執行滅絕計劃。日本在戰時真正能與納粹屠猶相類比的,是對人體進行生化武器實驗的731部隊。它和集中營有一點高度相似:本該救人的醫生卻在殺人,石井四郎和約瑟夫·門格勒就不無相似之處。據保守估計,731部隊在十三年裏對三千名俘虜實施人體實驗。研究東亞歷史的美國學者布魯斯·康明斯在《視差》一書中認為,731部隊的歷史是“日本的道德最低點”,南京大屠殺是日本1931年以來滅絕戰略的一部分,“這當然是種族屠殺”,但他也認為,“似乎將其最暴虐的行徑稱為暴行**(atrocity)、種族屠殺(genocide)——而不是大屠殺(holocaust)**——更為恰當”。

731部隊活動
曾撰著《罪孽的報應:德國和日本的戰爭記憶》嚴厲批評日本對戰爭罪責態度的荷蘭學者伊恩·布魯瑪,在他的另一本著作《創造日本》中曾説:“有人將其同納粹屠猶進行對比,然而,這麼做對於理解這起戰爭罪行的特性並無多大助益。這是一場屠城,而非有計劃的滅絕行動。喝得醉醺醺的日本兵跟中世紀的征服者一樣,滿載着搶來的東西在街上橫行霸道。”他認為,“需要解釋的是,日軍為何要對毫無還手之力的民眾痛下重手,手段還異常殘暴,倘若説大開殺戒的目的不是將每個中國人趕盡殺絕,那麼緣何要實施這種空前絕後的姦淫擄掠的暴行呢?”確實,可能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暴行的文化根源當時的各方記載都表明,南京大屠殺的爆發,很大一個原因是日軍軍紀的敗壞。歷史學家多認為,當時日軍華中方面軍總司令松井石根大將需要為此負根本責任,因為正是他強行實施了未列入作戰計劃的南京戰役。但與此同時,他卻也是唯一對大屠殺流露出悔意的將領,直至1948年冬,他還對人説“南京事件可恥之極”,回憶起當時在追悼會上説“好不容易彰顯的皇威,被那些士兵暴行毀於一旦。不料,事後大家竟然都笑了。更可恨的是,有個師團長甚至説‘那是自然而然的事喲’。”

在南京入城式上的松井石根(台上右一)
1938年1月,南京大屠殺仍未結束之際,陸軍省人事局長阿南惟幾少將也承認:“軍紀風紀的現狀,已成了皇軍一大污點。強姦、搶劫屢禁不止。”然而,不論如何,他們都是在“軍人的榮譽”這一層面上考慮問題,正如笠原十九司在《南京事件爭論史》中所説的,“在中國戰場作戰的日本軍隊官兵,對戰時國際法一無所知。司令官、指揮官即使違反國際法,也無人過問,或者説他們根本沒有已觸犯國際法的意識。”他認為,問題的根源是“根深蒂固的蔑視中國人的意識。這種蔑視意識,消除了日本士兵心理上對野蠻行徑的牴觸情緒,起到徹底麻痹士兵的鴉片作用,使他們不能理性地、人性地判斷事物。”説起來也許令人難以置信,1900年八國聯軍攻破北京時,以日軍的軍紀最好。葉昌熾《緣督廬日記鈔》記載“洋兵之入城也,日本最有紀律”,當時于式枚等人也都證實,日本、美國佔領區秩序最好,倒是德佔區以士兵紀律最差、社會秩序最壞著稱(見馮志陽《庚子救援研究》)。俄佔區也好不到哪裏去,據俄國《新邊疆》報記者德米特里·揚契維茨基的戰地日記《八國聯軍目擊記》所載,當時俄軍中“有一種奇怪的中世紀觀點,認為對中國人什麼事都可以幹。他們被當作是卑賤的畜牲,可以,而且應當對他們恣意虐待、蹂躪,甚至可以打死,如果他們膽敢反抗的話。”在那時,日本還很顧忌列強的眼光,在日俄戰爭中甚至刻意讓西方明白,它在同俄國的衝突中是遵守遊戲規則的:比如提供理由證明戰爭的“正當性”,遵循了有關處置戰俘的公約,通過日本紅十字會宣稱了其“人道主義關懷”,允許外國人觀察其行為。伊藤博文在日俄戰爭進行時認為“文明世界的同情,在關係國家生死存亡的戰爭之際是一種非常有力的無形支援”,反覆主張有必要爭取**“文明世界的同情”。但在那之後,隨着自身實力的膨脹和“文明世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崩塌,日本的野心也越來越不加掩飾。在歐洲的戰爭文化傳統中,有一種強大的觀念突出強調“軍人的榮譽”,最明顯的例子便是克勞塞維茨在《戰爭論》中雖然談到“總體戰”,但這並不包括不加區別地屠殺平民、虐待俘虜,因為他認為這些行為貶低了戰士的尊嚴。法學家馬克·奧希爾在《服從命令》一書中舉了越戰中一名美軍軍官的事:當他看到手下新兵舉槍對準一個越南婦女頭部時,厲聲呵斥:“海軍陸戰隊不幹這種事!”事實上,納粹德國時期,這些“髒活”的執行者往往是黨衞軍而非國防軍。不僅如此,18世紀歐洲的軍事理論強調,戰爭的目的是擊敗敵人,而非讓個人劫掠致富,“統帥們結束劫掠行為,正是由於這一原因:不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而是因為它削弱了戰爭的作用,這是由於,一旦士兵們爭搶着去奪取並佔有戰利品,這支軍隊就會易於受到攻擊並陷於潰散狀態”(《歐洲貴族,1400-1800》)。**

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
儘管如此,歐洲列強在海外作戰時,又是另一副嘴臉。就算是最喜歡以“文明”自詡的英國人,在印度破城時也沒少搶劫戰利品,第二次鴉片戰爭中火燒圓明園、肆意搶劫皇家珍寶更是中國人無法忘懷的國恥。何偉業在《英國的課業:19世紀中國的帝國主義教程》一書中指出,當時所謂“東方的教育”讓這些士兵心腸變硬,他引用澳大利亞部隊的一名軍需官的話説:“什麼時候你能讓自己相信中國人不是人,根本不是人,什麼時候你才會心安理得。”因此,近代種族大屠殺案例中一個幾乎不變的通則是:受害者通常在此前很久就已經被非人化看待了。日本雖然近代以來多以“武士道”自詡,但所謂**“武士の一分”(武士的尊嚴)僅指捍衞武士自身的尊嚴,卻不像歐洲的騎士傳統那樣強調傷害無辜是對騎士榮譽的玷污,江户幕府時甚至規定,平民看到武士時不夠恭敬,武士有權拔刀砍殺。不僅如此,在日本嚴格的等級社會中,領主長期對屬民有生殺予奪之權,民眾膽敢反抗則不惜斬盡殺絕,所謂“一村亡所”(全村殺光,一個都不留)**。江户初期,會津藩的百姓因為對苛刻的年貢極為不滿,越級陳情,藩主問家老“你治下的百姓們向我投訴説年貢過重,你怎麼看”時,家老答:“如到緊要關頭,我會全部將其‘撫斬’,不會有事的。”所謂“撫斬”,意思是像收割稻穀一般,見一個殺一個,趕盡殺絕。日軍揮刀斬殺中國平民日軍在南京屠城時所表現出來的暴行,可以在這個脈絡中得到理解:它既缺乏那種悠久的職業軍人榮譽感,又來自一個相對落後的社會,尚未發展出結束戰爭劫掠的內在制約和對國際法的尊重,相反,它在近代早期的表現僅是顧忌外部的看法,而一旦它對此無所顧忌,又學會了列強對“劣等民族”的蔑視,就表現得加倍沒有底線。在日本戰敗後,歷史學者龜井勝一郎曾總結説,侵華戰爭的根源是近代愈演愈烈的歧視鄰國的感情:“這樣地被培養起來的對於中國的無知和無視的心理基礎如果不是如此深厚,侵略中國的陰謀也不會那樣易如反掌地得以實現。”這種種族主義的態度,倒是和德國很相似:既然敵人不值得被當作“人”來看待,那就無須給予憐憫,也不必自我剋制了。但相比起德國人,日本的戰爭罪行還有着某些特殊的地方。長期研究日本、堪稱“日本通”的美國學者埃德温·賴肖爾發現,日本人在國內遵守一套既繁瑣又有約束力的社會行為規則,其嚴密程度幾乎能把他管束得透不過氣來——然而,這套規則僅適用於日本社會,甚至是熟人之間,遇到這套規則範圍之外的場合,他就很可能亂來一通,“一旦遇上意外的情況,他們的倫理準則就會比我們這種比較普遍的倫理概念崩潰得更加徹底,從而使日本人倒退到按照他們排除約束的本能來行事的地步了”。可以説,南京大屠殺正是日軍倒退到按原始獸性本能來行事的表現。另一個值得矚目的差異在於:在日本的集體主義文化中,個人要被集體接受往往意味着要泯滅自我。日本作家野間宏在小説《真空地帶》中,把日本陸軍描繪成一個建立在鎮壓人類本性基礎上的非人道機構,這個社會化過程的目的是禁止士兵按自己的意志去想、去做,甚至連覺得自己還有意志都不行——也就是徹底喪失自我意志的“真空地帶”。相比起來,雖然西方的軍事法也強調軍人不得拒絕命令,但事實上,就算在以服從著稱的德軍中,1942年也有德國治安警察101儲備營官兵抗命不槍殺猶太人的事例,《美麗靈魂:黑暗中的反抗者》一書認為,這證明“不論環境塑造和約束我們的力量多強大,決定相信什麼以及如何行動的仍舊是我們的判斷力”。《奧斯維辛:一部歷史》也強調了在執行種族滅絕計劃時,底層官兵是根據自己的判斷行事的。至於像美軍這樣的部隊中,士兵更是以能夠進行獨立判斷為榮。

勞倫斯·里斯的《奧斯維辛》
當時日本軍隊中的這種極其壓抑的結構,所導致的結果,就是處於下層的普通官兵缺乏主體性:一方面,由於日常遭受重壓,他們只有在更弱勢的人身上,才毫無顧忌地釋放出暴力;另一方面,正因他們喪失自我,因而即便犯下暴行,事後也會辯稱自己是被迫的,不願承擔責任。日本思想家丸山真男就認為,日軍在戰時犯下的暴行是一種**“轉嫁壓迫”的行為:士兵遇到上級壓迫和虐待後,遇到任何他可以壓迫和虐待的人,就如法炮製,轉嫁給更弱勢的人。他的結論是:“在平時,過着平民和軍隊生活的士兵找不到任何可以轉嫁壓迫的對象。當他們一旦有可能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就會受到一種強烈的衝動,要一下子把壓在自己頭上的壓力通通解除掉,這一點是不足為奇的。”**
可以説,**當加害者不把受害者當人看待的時候,自己身上的人性也在消失;**再進一步説,正由於他平日不被人當人看,因而轉身也不把更弱的人當人看。這與一個在被日常家暴的原生家庭環境中長大、長大後又家暴別人的孩子不無相似之處。這也意味着,光靠約束“軍紀”或許還無法根除這種暴行,最根本的途徑,是反思並改變這種結構性的社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