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1年7個月!?男子發泄不滿,電梯裏暴打陌生孩童就這代價,當事人還嫌判重?_風聞
皮皮蟹的忧桑-2019-12-17 18:24

今年的9月11號晚上7點左右,安徽合肥一名11歲的男孩在乘坐電梯回家時,電梯裏的一名男子突然對他進行毆打。報警後,嫌疑人很快被抓獲。近日,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監控視頻顯示,9月11號日晚上7點左右,一名男子在電梯裏左手掐住小諾的脖子,右手多次擊打小諾的面部和頭部。之後右腳狠狠踹在小諾的肚子上。
9月1日號晚上10點左右,警方在肥東縣店埠鎮將嫌疑人梁某抓獲。辦案民警表示,嫌疑人梁某在用這種方式發泄心中不滿。因為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性質惡劣,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近日,這起案件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梁某犯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之前就曾經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屬於累犯。“在2014年曾因為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8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行政拘留7日。”

被告人梁某承認,他並不認識被打男孩小諾,當晚是隨機作案,報復社會。庭審中,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是一年五個月至一年七個月,在庭審當中,梁某認為量刑過重。但法院認定,被告人屬累犯,且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性質惡劣,應當從重處罰。

據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介紹,“綜合考慮了全部的量刑情節後,最終合議庭確定的刑期是一年七個月,也就是説在公訴機關的上限。”案件判決後,受害人小諾的家長也第一時間知道了結果。小諾的父親樊先生表示,案件發生後,他們也對孩子進行了心理疏導,目前孩子的狀況已經沒有大礙。
內容整合自看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