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唐人寫經一卷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_風聞
古籍-古籍官方账号-古籍善本研究收藏2019-12-18 09:28
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始建於1954年。經過6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現已成為國內具有較高聲譽的綜合性的市屬高校圖書館。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古籍資源豐富,1912年以前的古籍5300餘部6.9萬餘冊,其中善本約770部10000冊。善本以明清時期的刻本、抄本為主。善本中不乏珍本佳槧,如宋淳熙二年(1175)嚴陵郡庠刻遞修本《通鑑紀事本末》(存一卷)、宋開慶元年(1259)福州官刻元明遞修本《西山讀書記乙集下》等。除此,館藏又不乏稀見泥金寫本、活字印本、拓本、名人手札,另藏有少量朝鮮刻本和日本刻本古籍,有17部古籍入選第二批至第五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
古籍公眾號(ID:weiguji)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羅照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裁判書顯示,羅照,因涉嫌犯盜竊罪,於2017年10月21日被羈押,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京海檢公訴刑訴(2018)4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羅照犯盜竊罪,於2018年6月22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1日15時許,被告人羅照在北京市海淀區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古籍書庫內,利用為該書庫裝修的機會,竊取館內收藏的唐人寫經卷軸壹卷,後經北京市文物進出境鑑定所鑑定為一級文物。現涉案物品已歸還被害單位。被告人羅照於2017年10月2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盜竊犯罪事實。羅照認為其不屬數額特別巨大,且系對被盜對象價值產生了錯誤認識,案發後主動退還了贓物,懇請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針對上述事實,公訴人當庭宣讀、出示了偵查機關依法收集和調取的如下證據材料:
1、被告人羅照在偵查階段所作的供述,證實其曾供認2017年7月,其在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地下二層的書庫裏裝燈。其是公司經理,負責安排工人幹活。因為換燈通往地下室的門禁是開着的,其到地下室二層的時候,有兩個老師在書庫門口坐着,門也沒鎖着,老師問其是幹嘛的,其説是換燈的,然後就進去了。
其在書庫最裏面的最後一排書櫃內發現一個羽毛球筒在櫃子裏面放着,當時櫃子門是關着的,就比較好奇,就把羽毛球筒打開了,發現裏面有一卷書卷,其把書卷拿出來塞到了褲筒裏,將羽毛球筒留在了櫃子附近了。後來其離開了,回家後把書卷拿出來打開,看了看,書卷上面寫了一些字,具體什麼內容其看不懂。學校後來報警了,警察都找其調查,其就讓朋友寇國把書卷送回去了,其買了個雙肩包,將書卷放了進去,還留了張機打的字條“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辦公室收68903330”。
書卷長4米左右、寬20釐米、紙類似牛皮紙的黃色,其不知道書卷的價值。球筒上寫着上海牌羽毛,櫃子沒鎖,可以直接打開,櫃子上有玻璃,其能看見有一個羽毛球筒。其偷東西是因為好奇,其他櫃子都是書,只有這個櫃子放了羽毛球筒。其在書庫中施工沒人監督。
羅照在第一次庭審中的供述,稱其偷東西的時候不知道是文物,知道偷東西的地方是放古籍的,知道是卷軸是1900年之前的書,因為櫃子裏寫了。其被抓獲當日是學校老師打電話給其説有個事情要調查,其正好在附近就去了,去了之後民警問東西是不是其拿的,其説是,民警説好好交代可以給其認定自首。老師給其打電話的時候沒有説警察在,老師話沒説完另一個人把電話接去了,但民警沒有説自己是警察,也沒有説名字。
羅照在第二次庭審中的供述,稱民警通知其時,其告知民警知道對方是派出所的。
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副館長屈某的證言稱,2015年11月27日敦煌寫經卷軸由熊館長交給閲覽室老師吳某後,吳老師將卷軸掃描後交給蘇金玲老師。蘇老師將卷軸存放在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善本古籍庫最後一排倒數第二個書櫃內,在一個羽毛球筒內放着。2017年9月8日14時許發現卷軸丟失後報警。敦煌寫經卷軸為唐朝敦煌寫本,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長6.7米,高25.5米,每行16-17字,圖書館登記號碼175464,暫無估價。
首都師範大學保安呂某稱,2017年10月19日23時10分左右,其在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二層保安值班台時,發現西側地面上有黑色雙肩包,其以為是學生遺留的,就把包打開了,包裏放了一個透明的塑料文件袋,能看到裏面一張A4紙打印着“北一區圖書館辦公室收68903330”,裏面有一個棕色的紙包包着一個卷軸,長約25釐米,其當時沒在意。次日早上8點多其將包交到圖書館辦公室,當時連老師在辦公室,打開後連老師説是前幾天報案被盜物品。
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館員吳某,2015年其從館長熊麗手裏拿到卷軸時就放在羽毛球筒裏,其讓蘇金玲放到古籍庫裏,過了段時間其還去查看了一次,給卷軸挪了個位置,因為覺得卷軸比較貴重,説是敦煌卷軸。卷軸放在羽毛球筒裏是因為很長可以捲起來,這樣方便保存。存放卷軸的書櫃時間久遠、鎖不好使,又總開關,所以就沒有上鎖。圖書館有自己的圖書管理規定,地下**書庫門口要刷卡進入,想進入善本古籍書庫要拿鑰匙開門。書庫裏面和樓道都有監控,羅照所在公司人員施工時,每天都有兩位老師看守。古籍書庫不對外開放,除了圖書館管理人員沒有人可以進入。
羅照把卷軸拿走當天沒有發現丟失,是9月份開學的一個星期五,其去古籍書庫突然想起看一眼,結果發現羽毛球筒不見了。古籍書庫門口寫着古籍書庫,書都是古籍書,都放在盒子裏,每本書上都貼着標籤寫着名字和年代,而且門是鎖着的,不像其他書庫門是開着的,還配有老師看守。卷軸歸還之後其查看了發現有新的斷裂,和掃描圖片對比,發現紙張的黏貼處有新的斷裂,其覺得可能是打開次數太多或者合上的時候沒有合理用力導致的。卷軸上有個標籤寫着35元,是60年代的時候一個老館長去中華書局買的,當時花了35元錢。
證明其系首都師範大學圖書館館員湯某證言稱,丟失的卷軸放在圖書館地下二層善本古籍書庫裏,這個書庫是重點區域,要刷卡才能進去,進來得鑰匙打開。卷軸是很長的可以捲起來,書櫃沒有上鎖。古籍書庫不對外開放,其他人無法借閲書庫裏的書籍。存放善本古籍書庫的櫃子是樟木的,其他書庫不會用這樣的保存方式,一進入書庫就感覺書庫比其他的高級,當時羅照所在公司主要是負責另一個古籍書庫的施工,那個書庫就明顯沒有善本古籍書庫的設施好。
鑑於被告人羅照在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前前主動歸還涉案物品,避免珍貴文物損毀等嚴重後果發生,且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羅照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