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師猥褻不滿10歲的女學生,獲刑2年半+從業禁止3年_風聞
胡侃海-太阳能维修 月亮可更换 星星不闪包退换2019-12-18 09:20
文章來源丨檢察日報
“我們特別害怕反覆詢問會對女孩造成‘二次傷害’。”近日,當陝西省咸陽市秦都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李焱談起辦理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猥褻兒童罪一案,心情依然沉重。
郭某原是秦都區某教育培訓機構一位鋼琴教師,在授課期間,先後兩次對一名不滿10歲的女學生進行猥褻。今年9月,該案在秦都區法院開庭審理。作為咸陽市首例培訓機構教師猥褻兒童案,公訴人在案件庭審時首次向法庭提出從業禁止意見,建議法庭禁止被告人在刑滿釋放後從事和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此案背後反映出教育培訓機構管理不到位、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未完全普及等問題。

今年9月,為深入推進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貫徹落實,秦都區檢察院結合實際情況,向區教育局公開宣告了一份預防性侵害兒童檢察建議書,提出了當前教育培訓機構、學生自我保護和校園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未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預防性侵害學生的通知相關內容;對預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不夠重視;培訓機構管理不嚴格,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同時建議相關部門深入開展預防性侵害教育、修訂完善發現侵害未成年人行為強制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黑名單資料庫等。
針對檢察建議的內容,10月22日,秦都區教育局作出回覆,該局已結合秦都區實際情況,制定印發了《教育系統預防校園性侵害工作實施方案》,並細化行業規範,強化校外培訓管理機構監管,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整改,使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落到實處。截至目前,全區137家培訓機構均完成了視頻監控全覆蓋,行業亂象得到了有效整治和規範。
今年11月,法院對郭某涉嫌猥褻兒童罪一案作出判決,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判決被告人郭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和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