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文化為何能在古代東南亞處於優勢地位?_風聞
瘟疫公司搬砖部-最近在看《宋案重审》2019-12-20 21:16
文:程愛勤
關於印度文化進入東南亞地區的過程和相關問題,筆者認為,公元前最後幾個世紀裏,印度文化可能已經進入東南亞地區。從一般的宗教觀念出發,教徒由於其與所信仰宗教的密切程度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其一是大量的普通信仰者。他們只是出於某種精神與物質上的需求,在思想和行為上接受某一宗教的部分教義和教規,但並不嚴格以其來規範自己的思想與行為。他們只是偶爾地參加與宗教有關的活動,並在不損害個體生活的前提下接受宗教教義。
其二是為數較少的虔誠的信仰者。他們的思想意識基本是建立在某一宗教的教義之上的,他們的思維和行動的核心基本是宗教的,並會用相應的教義和教規來指導和規範自己的思想與行為。他們會定期參加宗教活動,並進行一些純屬宗教層面上的活動。他們構成了宗教信仰的中堅羣體。
其三是少數的職業宗教羣體。他們以宗教為人生的全部內容,負責制定、解釋和傳播教義,主持各種宗教活動,是整個宗教羣體的核心。他們所到之處所進行的幾乎所有行為,都是與宗教有關的。所以,這個羣體的存在,可以説就意味着宗教的存在和傳播。
以此理論來觀察不同時間段進入東南亞地區的印度文化攜帶者,就可以明顯地看出他們之間的不同。
最初進入東南亞的印度文化像在印度國內一樣分為兩類,一是吠舍文化,二是婆羅門文化。他們的攜帶羣體也是不同的。前者以商人(吠舍)羣體為主,後者以婆羅門羣體為主。由於兩者社會身份的不同,行為目的不同,接觸的社會階層自然不同,所產生的最終結果之間的差異是可以想象的。
吠舍文化是由到東南亞地區經商的商人們帶來的,他們可能曾經在東南亞建有定居點,以便展開活動。但由於其影響似乎主要在社會下層或者有自己相對封閉的文化圈,或許是因為這些傳播者本身的受教育水平有限,或者果真像博什所説的,單憑商業接觸是不能夠將一個民族較高的文化傳給另一民族。總之,除了個別的尚不確定的考古遺物發現外,我們現在還沒有發現更多的他們留下的文化蹤跡。但有一點筆者覺得是正確的,如果這時期印度商人真的在東南亞存在,其目的地應該就是東南亞地區。原因很簡單,在一向“重史”的中國史籍中,我們只發現在這時期有極少數有關印度商人來華的史料,這與當時相對繁榮的貿易交往態勢十分不符。
婆羅門文化是由來自印度的出身婆羅門的人帶來的(他們不一定是婆羅門教僧侶或信徒)。他們到達東南亞地區的時間同樣不可確定,如果按賽岱斯的“先貿易,後文化”的觀點,他們來到東南亞地區的時間應該晚於商人們。

現在有資料確定最早到東南亞的婆羅門是“征服”扶南的“混填”。據筆者的考證,他的到來是在一世紀末至二世紀初,因為以他的名字“填(調便)”和原來扶南女王的名字“柳葉”合稱的國家“葉調國”曾在公元132年初到漢朝訪問。
多數研究者傾向於認為這個“混填”是來自印度(雖然他可能不是直接從印度到扶南的)的“婆羅門”,至少是具有婆羅門身份的東南亞人。從他很自然地乘商人舶到扶南的經歷來看,商人到達在先是一定的,而且在此之前有婆羅門到過東南亞地區應該也是可能的。他們帶來的是流行於印度上層的婆羅門文化,外在表現形式以宗教為主。
從有關史料來看,這些婆羅門似乎都是以東南亞當地社會的上層為活動對象的,他們的行為所涉及的內容在形式上看也多屬宗教的,實質上卻是有關穩固政權或加強統治的東西,如王權神化。對於那些與實際統治關係不大,或者與當地文化有強烈衝突的東西,東南亞地區的原統治者們一般是拒絕的。這説明兩個問題,一是這些來自印度的宗教傳播者,知道當地統治者能接受什麼;二是這時的東南亞地區的統治集團並不是完全被動地接受外來文化,而是有選擇地、主動地吸收外來文化。
有研究者指出,印度文化“最先傳入東南亞的,是印度的婆羅門教(包括印度教)及佛教,使東南亞的歷史步入另一個階段”。雖然我們還沒有確切的資料來標定印度文化進入東南亞的具體時間,但根據《漢書·地理志》中的記載和在東南亞地區發現的考古資料,以及古印度梵文文獻中的傳説,認為在公元前最後二三個世紀時印度文化已經進入東南亞地區應該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這時候的印度擔當着三大任務,一個是將自己的商品和文化傳入東南亞地區(當時印度人所認為的“東方”),同時還要將來自羅馬等地的商品和文化中轉到東南亞地區,再就是將東南亞的特產或來自中國的物產運回印度。換句話説,相對古羅馬(埃及亞歷山大)文化向東南亞地區(東方)傳播而言,印度是中介者。而印度文化自身向東方的傳播過程,卻是以東南亞地區為終點的。印度是始端輸出者,東南亞是中繼者,中國是終端接受者。
反過來也一樣。由於當時的印度商人與中國基本上還沒有形成直接貿易,東南亞地區的中介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中國的漢文化以東南亞地區為中介,對印度文化也產生着影響,當然,也會通過印度向更遠的地區傳播。
中印間直接貿易行為的發生是公元1世紀以後的事,海上直航貿易行為則更是4世紀以後的事了。
印度人在向東南亞輸出自己的商品與文化的同時,還將來自羅馬、埃及、西亞、東非等“西方”的商品和文化傳到東南亞,並將來自東南亞和中國的文化帶回去,傳出去。就這點而言,印度又成了中介者,東南亞則將這些舶來品,再次轉運到中國等最“東方”的地區,最終形成了“中國-東南亞-印度-亞歷山大”這條貫穿東西的大通道。

對印度文化與漢文化在東南亞地區的相會,其實早有研究者意識到,只是沒有進一步的探討罷了。
具有馬來亞官方背景編纂出版的《馬來亞歷史綱要》説:“公元前140至87年漢武帝遣使由海道到印度,以代替經雲南和緬甸的艱險陸路。也許從這時起,中國帆船已開始航行至馬六甲海峽,中國的史籍也開始提到馬來亞。那是中國人利用東北季候風航行到馬來亞來,又利用西南季候風回去的。印度商賈的到達馬來亞,可能差不多和中國人在同一時期。”中國著名東南亞史學者金應熙先生也説:“到公元1世紀時,從東地中海到華南海岸的海上航路初步接通,航線從華南經印度支那、馬來半島、印度尼西亞西部通至印度東南岸一帶,於是越南南部與馬來半島北部成為當時東南亞國際貿易的焦點。”
這明顯地是説,在公元前2世紀的時候,漢文化與印度文化已經相會於東南亞了。
還有學者對為什麼印度文化與漢文化在東南亞後來的發展結果不同作了探討,認為:“印度人的最早據點在西海岸的吉打,他們建立了一個政權,叫做迦吒訶(Kataha)。華人雖也在公元初到達馬來半島,但他們是負着使命往印度去而路過此地,所以他們不像印人那麼大批移入,建立政權。”
筆者認為,這其中其實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區別,那就是漢文化是俗文化,而古印度文化是神文化。

東南亞地區不僅僅起了連接印度文化和漢文化的歷史性作用,而且也從這種媒介身份中獲益匪淺。正是印度的印度教文化和佛教文化的傳入,使東南亞地區的王權得到從未有過的尊崇地位。“大約在公元5世紀之後,印度文化的影響已非常明顯地見諸碑銘的語言和書法、建築遺存的一般風格和裝飾細節、印度教和佛教的宗教觀念,以及傳入的其它藝術形式如梵文史詩《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等方面。在這方面有關大量的考古學、碑銘學和建築方面的相關證據。”
當然,印度文化進入東南亞各地的時間和影響是不同的,特別是在半島地區和海島地區的差別就更大。海島地區的印度文化大多是通過半島地區再傳的,所以其影響相對半島地區而言就低了許多。所以,金應熙先生説,“印度宗教(佛教和印度教)也通過一些東南亞古國傳入菲島,但是未能在居民中紮根。在菲未有發現寺廟和僧侶活動,也沒有菲律賓人崇信印度神、佛的跡象。顯示印度宗教影響的主要是菲律賓語言中一些宗教辭語的印度來源,也有少數幾件文物。泰加洛語的巴塔拉(創造神)和提華多(精靈),還有馬巾達瑙語的天堂、地獄等辭語,都是源出梵語的,但是更接近馬來語或爪哇語。”
筆者還不能最後確定印度文化最初對菲律賓羣島產生影響的時間,有跡象表明似乎是在10世紀以後,特別是12至13世紀,因為我們現在能見到的相關文物大多屬於這一時期。
還有一些能夠表現出東南亞地區受印度文化和漢文化影響的例子。如喪葬方式。東南亞地區的一些地方,曾經流行過結合來自印度的火葬和來自中國的甕葬而再創的喪葬方式。
火葬是古印度的主要喪葬形式之一,直到現在還有着巨大的影響。古印度的火葬,可能開始於原始階段的某個時期,其中藴含着原始印度人的許多宗教觀念。不論是最早在原始信仰,還是吠陀教,或者婆羅門教、佛教和印度教、耆那教等,都可以看到火葬的痕跡。
甕葬則是被公認為發源於中國的喪葬形式,在中國仰韶文化、龍山文化遺址中,在東南沿海地區、西南地區、台灣島的族羣風俗中,都有甕葬的痕跡被發現。雖然在細節上,各時代和各地區的甕葬形式雖有所差別,但其中藴含當時人的宗教觀念應該是不可否認的。如屍體的盛裝方式(先腳後頭)表現了當時的人們已經有了“視死如視生”的觀念。在甕底或甕蓋上留有專門的孔道,表現出當時的人們已經有了靈魂的觀念。還有甕棺的安放地點、安放方向、排列方式等,都無一不在向我們傳達當時人們宗教意識的存在。

在中國,甕葬是分為一次葬和二次葬的。一次葬就是按一定的程序直接將屍體殮入甕內安葬。二次葬則是先將屍體以某種方式暫時安葬(東南地區往往是土葬或停放在一定的場所,而西南地區則有水葬、土葬、停放等形式),經過一定的時間後,再將遺骨按一定的程序盛入甕內(客家人稱之為“拾金”,屇時要舉行比第一次安葬更為隆重的儀式),再行安葬。他們認為這才是人生的真正終結。
在廣大的東南亞地區(包括半島地區和海島地區)的史前遺址中都發現有甕葬的痕跡,這無疑來自中國。只是後來東南亞地區的甕葬習俗與來自印度的火葬習俗合二為一了。
大量的史料證實,在公元前後這一段時期內,許多東南亞地區(如扶南、佔婆等)流行着先火葬後甕葬的習俗。就是先將屍體火化,然後再將遺骨或骨灰裝入甕內。直到現在,柬埔寨人仍然流行這種喪葬習俗。但東南亞地區的葬俗並不是簡單地接受中國和印度的習俗而已,也有自己的創造。如將裝入甕中的遺骨或骨灰再投入海中或江河之中,實施“水葬”。
位於今緬甸境內的古驃國的喪葬習俗基本上也差不多。據英國學者霍爾的研究,位於今緬甸茅沙的古驃國都城“室利差呾羅”的宗教遺蹟表明驃族的宗教信仰是混雜的,他們對於各種宗教抱兼容幷包的態度。有許多尊毗濕奴石像,有觀自在菩薩和大乘佛教所崇奉的其他菩薩的青銅製小塑像,另外還有雕像上的巴利語文説明小乘佛教在這裏早已盛行。俗用火葬,骨灰放入甕內,存放於佛塔周圍,或放在廣闊墓地內的磚台上面,蓋以泥土。
對文化發源地的嚮往,對精神故土的崇拜可能是導致這些明顯具有宗教意義行為的最根本原因。宗教文化雖然是一種普遍的人類文化現象,雖然其“本身並非區域文化,但是,宗教傳播隨信徒集羣而定點分佈,具有地緣化特點,自然也就進入區域文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