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否認採購、添加甜蜜素,稱經銷商手中的酒出廠時合規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709617-2019-12-22 19:52
來源:澎湃新聞

12月22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000799,酒鬼酒)針對甜蜜素相關舉報,再度發佈澄清公告。
酒鬼酒稱,12月20 日-21 日,相關媒體報道稱,本公司原經銷商石某舉報本公司 2012 年批次的 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相關新聞。
針對上述傳聞事項,酒鬼酒稱,經查證,本公司從未採購甜蜜素,也從未向 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某手中的 54°500ml 老酒鬼酒產品於2012年生產,為石某獨家定製產品,在出廠時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
酒鬼酒強調,該公司嚴禁在產品中添加甜蜜素。本着對廣大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本公司已經提請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本公司市場流通產品進行全面檢測,並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檢測結果。對部分媒體在報道中提及的“個別員工私自添加甜蜜素”,如果相關媒體掌握線索材料,我們請求其提供給公安部門以求查明虛實,同時我們將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操作規程的個人進行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酒鬼酒在公告中還提及,石某原為本公司經銷商。2012年4月19日,石某控制的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簽訂了《買斷產品總代理合同》,獨家定製並銷售 54°500ml 老酒鬼酒產品。此後,由石某提供該產品酒瓶及包裝盒等包裝材料,並以3000萬元的價格先後購買了全部產品,共計125624 瓶。
酒鬼酒稱,2013 年2月,石某以市場環境不好等為由,要求本公司為其免費提供40噸同款酒水作為市場建設支持。為此,2014 年 4 月至 2015年 3 月,本公司陸續生產了 8 萬瓶 54°500ml 老酒鬼酒(40 噸酒水),作為市場政策支持,無償贈送給石某。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間,石某及其公司無償佔用本公司資金 1400萬元。經催要,2015 年 9 月,石某以其公司的酒瓶及包裝盒等包裝材料償還部分資金,差額部分以其庫存的 28670 瓶 54°500ml 老酒鬼酒抵償。
2015 年 12 月,石某要求本公司再贈送 8000 瓶 54°500ml 老酒鬼酒。
按酒鬼酒的公告,雙方的矛盾在2016年爆發。
酒鬼酒稱,2016年初,本公司新任管理團隊為規範市場秩序,提振渠道信心,提出對經銷商存有疑慮的 2013 年前所有庫存產品予以退換,並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給予合理補償,同時對石某 2015 年 12 月提出的無理要求予以拒絕。石某遂要求本公司將其庫存的所有 54°500ml老酒鬼酒產品共計 125509 瓶以 238.8 元/瓶的結算價格進行回購,其中 2012 年批次由其購買的有 51300 瓶,2015 年批次本公司無償贈送的有 74209 瓶。同時,石某提出按照 200 元/瓶的標準對前述所有產品因未能實現預期銷售可能造成的損失及其在廣告投放等方面發生發生的費用 1000 萬元提出賠償要求。本公司無法接受也未同意其對本公司贈送產品及與本公司產品無關的廣告費用給予補償的無理要求。
此後,石某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1.被告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收到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退貨(2012 年生產的 54°500ml 老酒鬼酒)後 3 日內將貨款(以實際退貨數量為準,按 238.8 元/瓶結算)退還給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 駁回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9 年 4 月,石某控制的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也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酒鬼酒稱,截至日前,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仍未按照生效判決退貨。
按酒鬼酒的説法,該公司作為公眾公司,一直以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為己任絕不向任何要挾、勒索妥協。本公司尊重並堅決維護國家司法裁判的權威,對石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反而利用媒體炒作,意圖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本公司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傳聞情況
2019 年 12 月 20 日-21 日,相關媒體報道稱,本公司原經銷商石某舉報本公司 2012 年批次的 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相關新聞。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了題為《經銷商舉報產品含“甜蜜素”酒鬼酒:同意退貨並非自認質量有問題》、澎湃新聞發表了題為《酒鬼酒代理商舉報白酒中檢出“甜蜜素”,市監部門受理》、紅星新聞發表了題為《老酒鬼被經銷商實名舉報非法添加“甜蜜素”》的文章,被多家媒體網絡平台轉載。
二、澄清説明
針對上述傳聞事項,本公司説明如下:
經查證,本公司從未採購甜蜜素,也從未向 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某手中的 54°500ml 老酒鬼酒產品於 2012 年生產,為石某獨家定製產品,在出廠時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
本公司嚴禁在產品中添加甜蜜素。本着對廣大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本公司已經提請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本公司市場流通產品進行全面檢測,並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檢測結果。
對部分媒體在報道中提及的“個別員工私自添加甜蜜素”,如果相關媒體掌握線索材料,我們請求其提供給公安部門以求查明虛實,同時我們將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操作規程的個人進行調查。
三、原因説明
石某原為本公司經銷商。2012 年 4 月 19 日,石某控制的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簽訂了《買斷產品總代理合同》,獨家定製並銷售 54°500ml 老酒鬼酒產品。此後,由石某提供該產品酒瓶及包裝盒等包裝材料,並以 3000 萬元的價格先後購買了全部產品,共計 125624 瓶。
2013 年 2 月,石某以市場環境不好等為由,要求本公司為其免費提供 40 噸同款酒水作為市場建設支持。為此,2014 年 4 月至 2015年 3 月,本公司陸續生產了 8 萬瓶 54°500ml 老酒鬼酒(40 噸酒水),作為市場政策支持,無償贈送給石某。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間,石某及其公司無償佔用本公司資金 1400萬元。經催要,2015 年 9 月,石某以其公司的酒瓶及包裝盒等包裝材料償還部分資金,差額部分以其庫存的 28670 瓶 54°500ml 老酒鬼酒抵償。
2015 年 12 月,石某要求本公司再贈送 8000 瓶 54°500ml 老酒鬼酒。
2016 年初,本公司新任管理團隊為規範市場秩序,提振渠道信心,提出對經銷商存有疑慮的 2013 年前所有庫存產品予以退換,並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給予合理補償,同時對石某 2015 年 12 月提出的無理要求予以拒絕。石某遂要求本公司將其庫存的所有 54°500ml老酒鬼酒產品共計 125509 瓶以 238.8 元/瓶的結算價格進行回購,其中 2012 年批次由其購買的有 51300 瓶,2015 年批次本公司無償贈送的有 74209 瓶。同時,石某提出按照 200 元/瓶的標準對前述所有產品因未能實現預期銷售可能造成的損失及其在廣告投放等方面發生發生的費用 1000 萬元提出賠償要求。本公司無法接受也未同意其對本公司贈送產品及與本公司產品無關的廣告費用給予補償的無理要求。
2017 年 4 月,石某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1.判令被告(本公司下屬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就未銷售的 125509 瓶 54°500ml 老酒鬼接受退貨並向原告返還購酒款 29971549.2 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因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25126901.8 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2019 年 4 月 8 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7)湘 31 民初 5 號判決。判決如下:1.被告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收到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退貨(2012 年生產的 54°500ml 老酒鬼酒)後 3 日內將貨款(以實際退貨數量為準,按 238.8 元/瓶結算)退還給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 駁回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9 年 4 月,石某控制的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 年 10 月 25 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19)湘民終 359 號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截至日前,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仍未按照生效判決退貨。
四、其他説明
1、本公司作為公眾公司,一直以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為己任絕不向任何要挾、勒索妥協。
2、本公司尊重並堅決維護國家司法裁判的權威,對石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反而利用媒體炒作,意圖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本公司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3、本公司高度重視產品質量管理,嚴格執行 ISO 質量管理體系及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已建立並完善了自檢、州檢、省檢三級質量檢驗常態化機制,持續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可信賴的產品。
4、 感謝媒體朋友和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本公司的關注、支持和厚愛。
5、本公司將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積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必要的提示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