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事實,不要被矇蔽_風聞
九点一刻-2019-12-23 09:40
不知所謂,首先法律是什麼?從漢謨拉比法典開始法律就是統治者統治民眾的工具,一個社會羣體,統治階層永遠是能夠繞過法律的,因為制定法律的就是他們。問題的關鍵在於法律是否能夠維護普通民眾的相對公平,而不是是否能維護正義。無論是企業法還是民法、刑法,違反、侵害大多數人利益認知的就是不公正,法律要維護的糾正的是這一點,我們不可能保證每個人都受到絕對公平的對待,因為人的訴求是不一致的,對涉案的雙方來説,對一方公平,另一方就覺得是不公平,那如何判斷適宜法律是否合理呢?犯罪成本和犯罪危害,拿人販子來説,他的行為導致了相關家庭破裂,妻離子散的後果,導致了受害人人身傷害的後果,那法律的懲罰就要和這個後果匹配,而不是考慮所謂的人權。對於企業來説,商場如戰場雖然沒有錯,但對於一些大家認定的惡意行為比如拖欠貨款、欺詐等等,就要採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如果上海的公司告北京的公司,有確實證據表明是北京公司的過錯,那北京公司就要承擔後果,難道因為起訴地不一致而造成證據失效麼?法律是為大部分人服務的而不是少數人特權的工具,法律是要體現大多數人利益認知和相對公平而不是所謂的正義(所謂的正義也是人民的認知)和程序,法律要完全不受人的干擾就需要法律條款能夠跟隨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過去毛主席時代貪污1萬就槍斃,現在貪污幾個億照樣活得好好的,所以貪污腐敗才層出不窮;原來嚴打一次能頂7、8年,甚至嚴打後的一段時期能達到夜不閉户的社會狀態,現在掃黑竟然變成了長期的工作;原來遇到小偷、地痞、欺行霸市大喊一聲就有人敢管,現在連受害者都不敢報案怕報復。。。這些都是法治變人治的結果,要想真正的法治治國,首先法律條款必須完善,必須能夠隨時跟着社會的發展而變化(比如10年修一次)。“摸着石頭過河”,學習的不能僅僅是市場經濟的模式,更要學習的是各種先進的管理制度,“不管黑貓白貓能抓到老鼠就是好貓”,要“拿來主義”,對於一切優秀的、有利於民生的、有利於發展的制度都要拿過來後“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但在你不知道什麼是糟粕之前,最好先照樣子試一試,因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你沒搞過這個,你怎麼能判斷對方的不符合國內的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