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税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12-23 09:24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近日印發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税。
為積極擴大進口,激發進口潛力,優化進口結構,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餘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税率的進口暫定税率。其中,為更好滿足人民生活需要,適度增加國內相對緊缺或具有國外特色的日用消費品進口,新增或降低凍豬肉、冷凍鱷梨、非冷凍橙汁等商品進口暫定税率;為降低用藥成本,促進新藥生產,對用於治療哮喘的生物鹼類藥品和生產新型糖尿病治療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税;為擴大先進技術、設備和零部件進口,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新增或降低半導體檢測分選編帶機、高壓渦輪間隙控制閥門、自動變速箱用液力變矩器和鋁閥芯、鈮鐵、多元件集成電路存儲器、大軸膠片原料、光刻膠用分散液、培養基等商品進口暫定税率;為鼓勵國內有需求的資源性產品進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紙製品進口暫定税率。

為推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羣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的有關精神,與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調整時間相銜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鎢廢碎料和鈮廢碎料2種商品進口暫定税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税率。
為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訂的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0年我國將繼續對原產於23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税率。其中,進一步降税的有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智利、巴基斯坦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2020年,繼續對與我國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税率,並根據聯合國最不發達國家名單和我國過渡期安排,調整特惠税率適用國別。
2020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税率實施第五步降税,同時與此相銜接,相應調整其中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暫定税率。
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辦公室表示,上述調整措施有利於降低進口成本,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有利於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拓展貿易發展新空間,加快高標準自由貿易區建設;有利於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共享發展成果,開創開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贏的國際貿易新局面。
2020年進口暫定税率等調整方案
一、調整進口關税税率
(一)最惠國税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859項商品(不含關税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税率(見附表1)。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税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五步降税(見附表2)。
(二)關税配額税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税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税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税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税(見附表3)。
(三)協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税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協定税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税率進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税率(見附表5)。
當最惠國税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税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 除赤道幾內亞外,對與我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停止享受零關税特惠待遇。
二、出口關税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税,適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暫定税率,徵收商品範圍和税率維持不變(見附表4)。
三、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新華視點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