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帶節奏了,民法典修訂根本不是他們説的那樣_風聞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19-12-24 21:54
之前,朋友建議我看下某報紙的新聞,大概意思是説民法典草案擬刪去偽造變造冒用證件騙取結婚登記為無效婚姻規定。我反覆確認了幾遍,這一項刪得好,學者眼光毒辣。但是節奏就這樣莫名其妙地被帶起來了。在各大平台一片哀嚎之聲,又是説撿個身份證就能被結婚啦,又是女性又被如何如何。其實這些都是非常片面的想法。

光想到女性被結婚,為什麼不想想女性被騙婚呢。舉個例子,男性使用變造證件和女性結婚,生完孩子依據這一條致使婚姻無效,女生該怎麼辦。真正保護女性的是雙方到場和完全自願,應該加強到違反無效。 不理解的朋友認真考慮一下騙婚羣體的目的,如果是騙色或騙子嗣,這一條極大降低了騙婚人士的成本。如果是騙財,他還可以用真證。所以説,萬萬不可降低騙婚成本,如果這條施行,真的就是男性出個精子就能騙女性生孩子了,那個社會絕對不是女性想看到的。
那麼,如果施行這一條會有什麼益處嗎?首先明確一點,民法典是在婚姻法等幾部法律的基礎上繼承發展而來的。在婚姻法中,就沒有過這一條,這一條是民法典草案中試探性加上的,但最近經過討論,發現它有比較高的風險,又把它拿下來了。稍微接觸過法律就該知道,維持原法條比增添新的法條更穩妥,維持原有制度不會產生大量負面結果,最差也只是維持現狀。

而且我是真心覺得有些網友缺乏邏輯,一邊痛罵民政部門機制爛,坑害很多女性,一邊把權力都塞給民政部門。這是民政虐你千百遍,你待民政如初戀怎麼着。某些問題大家心知肚明,行政問題不能單靠立法解決,問題在民政自身。法院在量裁上比民政有天然優勢,你説是部門領導更願意聽你的委屈,還是法官更願意。 而且這裏有個非常關鍵的邏輯,民法典不能直接指導民政部門的具體運作機制,不能規定民政部門幾點上班,幾點下班,辦公用什麼設備。這些都是它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如果説要完善民政部門,那顯然需要另行計劃。
至於之前網友説能不能撿個身份證就去結婚,根據我國刑法,這是犯罪。所以説,不是法律不管,而是另一部法律在管。刑法的威懾力我想大家應該心裏有數。
還有個離婚冷靜期的事情,一起講了。首先,我覺得這個設定我非常之不喜歡,極力之反對,但顯然無效。因為我覺得,降低婚姻變更成本和心理負擔才是正途,但法律不管這個,算了。
重點是,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冷靜期多可怕,協議離婚才有冷靜期,雙方都同意那才叫協議,一方不同意的要去法院起訴離婚。大家想,夫妻倆説離婚了,離。那要是後悔了呢,再去結,麻煩不麻煩。對於雙方都確實認可的離婚行為,離婚冷靜期不過是晚發一個月的證,就當快遞晚了,等得起吧。如果有一方不認可,那這種夫妻也不可能協議離婚啊。所謂冷靜期,只針對腦子一熱就離婚的兩口子,但凡有一方當時不想離,都用不上這個冷靜期。
所以説,民法典的修訂至少在目前看來,沒有網上傳的那麼邪,遠沒有到坑害羣眾的地步,有些人藉機帶節奏,不得不説是非常之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