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為什麼拿曹雲金沒辦法?曹雲金不是潘金蓮_風聞
萧武-自由撰稿人-外来务工人员2019-12-24 14:57
至少在被張大户佔有和被嫁給武大郎這兩件事上,作為使女的潘金蓮是一點反對的權利都沒有的,因為她是從小被賣到張大户家的,是奴婢身份,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如果她有權利反對,那麼她是不會接受嫁給武大郎這個結果的,正因為她沒有權利反對,所以即使她很不滿意,也只能接受。所以這叫法權。
潘金蓮碰到的這種情況在封建社會是常態,很多窮人家兒女太多,自己養不活了,都會賣掉,有些是賣給大户人家,有些是賣給普通人家,還有些是賣給戲班子或者雜耍,曲藝社團,只要能給口飯吃,能活下去就可以了。而且這是相當普遍的情況,一直到解放前,這種情況都是存在的,而且很多。
郭德綱和曹雲金在發生爭論的時候,郭德綱認為曹雲金從小在在他們家吃飯,學藝,是兒徒,也就是青樓裏的老鴇子和所謂的女兒的關係,所以曹雲金學成之後必須給郭德綱效力,掙錢,因為養他長大,教他學藝就是為了以後能掙錢。而曹雲金則試圖用那個發票證明,他是交錢學藝,只是師生關係,不存在人身依附關係。
這和現在足球,籃球這種球員與俱樂部的關係不一樣。雖然球員在合同期內的所有權屬於俱樂部,俱樂部可以將球員賣掉,但是這種所有權只限於工作範圍,工作之外的事球員自己完全可以做主,婚喪嫁娶都是球員自己的事,俱樂部管不着。所以這是平等的契約關係,不是賣身契,和舊社會那種人身依附基礎上的關係不一樣。
禁止人身依附基礎上的人身權利買賣,這是舊社會與新社會最基本的區別。所以,曹雲金在反駁郭德綱的時候説,郭德綱是企圖用舊社會的邏輯來和徒弟們建立人身依附關係,所以他不接受。無論曹雲金本身人品,以及後來的表現如何,至少劉這一點來説,曹雲金並沒有説錯,因為這是中國革命的最基本成果。
潘金蓮的情況就是在舊社會那種情況下,家裏養活不了,賣給了張大户家裏,失去了人身權利。不過,從漢朝起就已經用法律規定,主人不能虐殺奴婢,如果殺死奴婢,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只是一開始不用抵命,懲罰比較輕,而後來懲罰一直在不斷加重。
但是到宋朝的時候,賣身為奴也是喪失了人身權利的,所以張大户是把潘金蓮賣給武大郎的,而不是出嫁。即使張大户倒貼了錢,本質上也只是一樁財產轉讓,只不過交易的對象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一個奴婢,是會説話的人。但在這個過程中,潘金蓮本人是沒有權利發表意見的,無論她是否願意,都必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