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舊貴族復辟摧毀大秦帝國?一個流毒甚廣的謠言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9-12-24 14:36
三解按:秦朝貨幣政策的問題,容後再談,先説説簡單的。
討論秦朝滅亡的原因,有諸多的口徑,比如**《大秦帝國死於貨幣戰爭?》一文中,三解就列舉了三種****,其中最有羣眾基礎的,恐怕就是“六國舊貴族”的反叛**,儘管在諸多通俗説史的解析裏,有説“暴政”下的“情有可原”的,也有説“秦始皇太仁慈、寬容”卻“養不熟”的。
反正,所謂的評價追根究底,仍是告訴你——“他是好人!”“他是壞人!”就像我們年幼時纏着父母問電視裏的人物是誰時得到的“答案”。
如果這就是“答案”,那麼,馬齒漸長的人生積累,恐怕就剩下鬍鬚了,**一個成年人,更需要知道的是,他是誰,他從哪裏來,要到哪裏去,他在當時什麼環境下做出了他的什麼選擇,**這書才算讀出了三分滋味。
具體到這個問題上,“六國舊貴族復辟摧毀大秦”這個事實本身就不存在,或者説毫無意義。
一
我們先看“意願”。
齊、楚、燕、韓、趙、魏,立國最早的當屬楚、燕、齊,燕國記載較少,齊國經歷田氏代齊,支族少一些,以楚國為例,羋姓公族衍生出單姓143個,複姓112個,各自繁衍,待到戰國末年時,其人口多少我們不知其詳數,但其規模卻可想象。
春秋戰國上承西周之末,是否持續為“分封制”或可商榷,**自始至終為“貴族國家”性質卻無疑問,****那麼,六國與秦國,本質上都是建立在這諸多同姓貴族與異姓貴族的聯合統治之上的,**只是其身份標識的法則,可以為“卿、大夫、士”的粗分,也可以是“公士到五大夫到大庶長”的軍功爵細分,都是“封爵”,卻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直白地説,“有爵者”就是“貴族”,而未必在同姓同宗之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孔子與田齊**,孔子父親為宋國大夫奔魯,子姓的殷商之後給姬姓的魯國當大夫,肯定不會有人否定他家是“貴族”,同樣,田齊的先祖陳完是陳國的公子,媯姓公子給姜姓的齊國當大夫,也沒人質疑他不是“貴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貴族”對“國家”的認知和我們今天的人是完全不同的,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夫魯,墳墓所處,父母之國,國危如此,二三子何為莫出。
這個魯國臨難時孔子的反應,和我們今天的“愛國言行”看似類似,就是國家危難時刻,我們要挺身而出,但其理由卻是:
夫魯,墳墓所處,父母之國。
直譯一下,就是魯國是我們的父母生死都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説,孔子並不是站在“國家主人翁”的角度來看魯國,魯國這塊地不是他的,是魯君的,而他並非要為魯君挺身而出,而為了自己與這塊土地的“感情羈絆”,為了父母廬墓。
正因為如此,《論語·微子》中記錄柳下惠言行:
柳下惠為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柳下惠做官三遭貶黜,有人勸他為什麼不走他國出仕?他回答説:秉持直道為人臣子,去哪兒不被貶黜?如果拋棄原則而去事人,又何必離開“父母之邦”?
這段話很有意思,隱含着世上無從施展“直道”的悲憤,**也就是天下烏鴉一般黑,為什麼要離開感情深厚的土地?**但換句話説,君子從道不從君,如果有真正的“有道”之君,君子也會望風景從之。
再看孟子寫孔子,《孟子·萬章下》:
**去魯,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孔子也。
孔子離開魯國去齊國,戀戀不捨地走,這是離開“父母國”的正確打開方式,一方面依依不捨, 一方面決絕離去,結合後面的評價,其實就是説孔子明斷,不拘泥,又有人情。
孔子、孟子的態度恰恰代表了春秋戰國時代對“父母之國”最温情的態度,他們對君主的態度則堅持“禮”和“義”的互相約束,發展到戰國末年帛書中記錄的“君臣友道”,也就是君臣關係之“朋友關係”,合作建功立業,不合則去。
“君”和“國”已經初步分開了。
另外還有一羣“功利”主導的“貴族”們,對於自己貢獻智力換取富貴的“交換”完全直言不諱,對於“父母之國”自然也就談不上什麼感情可言,更不會影響他們“轉仕”他國的決心,這些人心裏只有自己,連“國”的概念都不會有,比如吳起,殺妻求將在先,受魏國兩代信重在後,晚年投楚國,帶着楚軍胖揍魏國也沒什麼心理負擔。
這種心態,頗為類似今天網上流傳的“成年人只問利弊,不問對錯”。
也就是説,在先秦時代,“貴族”可能會“擇君”、“擇政”,或許有一點對“父母之國”、“墳墓所在” 的二三温情,卻絕不會有今時今日的“民族國家概念”,“生是中國人、死是中國鬼”。
**這就意味着,****“六國”的存亡本身根本與當時社會上廣大的“貴族階層”無關,**從思想上,臆測他們存在“復辟本國”的動因就是可笑的。
二
談完意願,再來談談“身份”。
現實情況是,史書上確實記載着存在“復辟”企圖並付諸實施的,只有一個人——張良。
其餘在過往的通俗説史敍事中與其並列出現的“舊貴族”,比如項梁、項羽、魏咎、張耳、陳餘、景駒、韓成、田儋、田榮等人,“反秦”或許是他們的“最大公約數”,“復辟”則根本不是。
先來説説張良為什麼“特殊”。
《史記·留侯世家》記載:
**大父開地,相韓昭侯、宣惠王、襄哀王。****父平,相釐王、悼惠王。****卒二十歲,秦滅韓。****良年少,未宦事韓。**韓破,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為韓報仇,以大父、父五世相韓故。
對比一下張良曾輔佐的“韓王成”的經歷,連傳記都沒有,散見他人本傳:
良乃説項梁曰:“君已立楚後,而韓諸公子橫陽君成賢,可立為王,益樹黨。”項梁使良求韓成,立以為韓王。(《史記·留候世家》)
及項梁之立楚後懷王也,燕、齊、趙、魏皆已前王,唯韓無有後,故立韓諸公子橫陽君成為韓王,欲以撫定韓故地。(《史記·韓信盧綰列傳》)
注意“韓王成”的原身份,“韓諸公子、橫陽君”,前者是出身,後者是封爵,類似的還有魏王咎和魏王豹,見《史記·魏豹彭越列傳》:
**魏豹者,故魏諸公子也。**其兄魏咎,故魏時封為寧陵君。秦滅魏,遷咎為家人。
《史記索隱》還特別註釋了一下:
《彭越傳》雲:“魏豹,魏王咎從弟,真魏後也”。
有“真魏後”,自然就有“假”的,而“諸公子”在《史記》記錄戰國時代人時常見,比如平原君趙勝和韓非,也就是某代“國王”之子,但肯定不是六國亡國之君的正統繼承人,甚至連其父究竟是哪代君王都不確定。
與之相反,張良父祖的“五世相韓”卻是一一明確,這一方面是由於信息保存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是對“六國後”的血緣身份的存疑,正因為如此,雖然韓王成、魏王咎號稱為“六國後”,其在戰國時代與韓國、魏國的“正統君王”的關係,都未必有張良這樣的權臣之後親近,更不用説富貴顯赫了,所以,張良的“復辟”執念根本上來自於家族榮耀和傳統,而非必須的義務。
在確定了這一點之後,再看這些新“冒頭兒”的“六國後”,就會發現,沒有一個“正統血脈”。
道理很簡單,秦始皇滅六國之後,對六國君主的處置並不寬容:
長期被軟禁在陳縣的韓王安在新鄭叛亂後被處死;齊王建投降秦國後被遷居“共”地,《戰國策》記載他最終餓死;趙王遷則被秦始皇流放房陵深山,《淮南子》記載他在流放地作《山水》之歌,聞者落淚;楚王負芻被俘虜後無記載,之後楚人又立昌平君為楚王,兵敗自殺;魏王假在大梁城破後被俘虜,《烈女傳》有**“秦殺假”的説法,但無其他旁證;燕王喜則在遼東被俘**,後無記載。
六國的君王后妃、王子公主當然命運不會比他們的君王更好,甚至連血緣關係較近的“諸公子”也會受到牽連,比如魏王咎就是寫明為“故魏時”的“寧陵君”,秦滅魏後,“遷咎為家人”,也就是説,秦始皇是搞過“近支王族”鎮壓的,所謂的“寬容”、“手軟”,都是無稽之談。
所謂“秦王平六國”,“平”的恰是六個國家的“王室”,“亡國”,“亡”的是宗廟,也就是現任楚王、齊王、趙王的小家庭傳承,再放大一點,三代以內的“近支”親貴。
**依照先秦時代的世界觀,“遠支公族”沒有直系繼承權,根本就不能視作“六國”本身,完全沒有鎮壓的必要,**而新的王朝一樣需要“異姓貴族”來效忠,對於願意投效新朝的異姓貴族,像對商鞅、張儀、蔡澤之流一樣,賜予他們爵位和保障權利,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事實上,韓王成的“橫陽君”就沒有標明為韓國的封爵,極有可能是秦朝的封爵,另如:
秦滅趙,(趙奢子趙牧)牧子興徙咸陽,秦封武安侯,遂為扶風人。(王儉:《姓譜》)
由於記載有限,我們很難詳細分辨在史書中出現的“故秦某某侯”是什麼出身,因何封爵,但是,作為現象本身非常有啓發性,就是秦始皇在統一之後,很可能並只是對“六國王室”不寬容,而對更廣大的“貴族”羣體給予了優待。
三
身份社會配套的永遠是利益。
在“嶽麓書院藏秦簡”中,有一個新名詞反覆出現,早就引起了學術界的注意,那就是**“新黔首”。**
當然,“新黔首”對應的不是“老秦人”,“老秦人”的説法是《大秦帝國》裏臆造出來的可笑概念,而是秦發動統一戰爭之前“行秦法”的舊疆,在斷代為秦昭襄王末年至秦始皇統一前後的“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指為“內史、十二郡”。
也就是説,“新黔首”是秦帝國的“新國民”,相對於秦制施行已久的內史與十二郡,這些新設郡縣出現了諸多的新問題,比如“吏”的缺員,文化、文字、語言的差異等等。所以,秦朝中央下達了一系列的專門指令,來對這些區域進行洗刷同化,比如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新黔首挾兵令》:
新黔首公乘以上挾毋過三劍,公大夫、官大夫得帶劍者,挾毋過各二劍,大夫以下得帶劍者,毋過一劍,皆毋得挾它兵,過令者,以新黔首挾兵令論之。十一。
翻譯過來就是,新黔首爵位在公乘以上的擁有劍不得超過三把,公大夫、官大夫被允許佩劍者,擁有劍不得超過二把,大夫以下被允許佩劍的,不能超過一把,並不允許持有任何其他兵器,違反令文規定者,將用新黔首挾兵令問罪。
這段簡文透露的信息很多:
其一,“新黔首”雖然是“被征服者”羣體,仍舊擁有“公乘”以上的“秦軍功爵”,而“公乘”以上的“五大夫”爵已經是“琅琊刻石”上跟隨秦始皇在身邊的“高爵”人物了;
其二,“新黔首”中存在着整個“軍功爵制”中的各種爵位,自然不可能是在秦統一之後通過“戰功”和“捕盜”或是“賜民爵”而得來的身份,假設這些“新黔首”均為統一後從頭做起,其“爵位”應該非常集中;
其三,“公乘”爵以上者,均可“帶劍”,也就是沒有“得帶劍者”的修飾詞,就説明,“帶劍”並非是絕對的爵位特權,而是隻有“高爵封君”才不需特許,“公大夫”雖然已經是劉邦口中“令丞與亢禮”的“高爵”,仍有“不允許帶劍者”存在;
其四,《史記》中記載的秦始皇收天下兵器的政令是切實存在的。
在確定了上述事實之後,再來看考古發現,就會明晰,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並沒有採取某些人臆想的“革命性措施”,對“六國舊貴族”進行“剝奪”,反而認可了“新黔首”在新朝的貴族身份,否則,這一系列的“秦爵”就和“新黔首”沒有一毛錢關聯了。
事實上,這也是秦制的傳統,只是很多人不知道罷了。
見《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
及秦惠王並巴中,以巴氏為蠻夷君長,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
這是説秦國屯並巴中之後,認可蠻人巴氏的蠻夷君長身份,其世代娶秦女為妻,其民享受秦人“不更”爵位的待遇,也就是所謂的張家山漢簡《奏讞書》中“毋憂案”中敍述的蠻夷待遇:
有君長,歲出賨錢,以當徭賦,即復也**。**
“不更”的最大特權就是“不徭”,所以才有“其民爵比不更”之説,當然,這裏是“比”,也就是今天所説的“享受同等待遇”,而“睡虎地秦墓竹簡”另有記錄:
臣邦真戎君長,爵當上造以上。有罪當贖者,其為羣盜,令贖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贖宮。
臣邦就是蠻夷屬國,他們的“君長”爵位等同於上造之上,享受的法律待遇也諸多優免。
也就透露了秦制對於“身份”的尊重,哪怕你只是蠻夷戎狄的部落君長,也是大秦認可的“貴族”****,自然不能和低賤的低爵黔首混同,就是得高看一眼。
對蠻夷尚且如此,“新黔首”固然是後進入統治的人羣,其中的“貴族”同屬“諸夏”,當然比蠻夷君長高貴,更何況這些“舊貴族”的高貴血統不見得比秦王室的血脈歷史短,那麼,大秦沒有理由不予以認可和納入秦爵體系。
這一事實,一處又一處的考古發現給予了印證。
1979年在秦始皇陵西側的趙背户村發現了百餘座皇陵修建者的墳墓,其中出土了十八件刻有墓主籍貫、爵位、姓名的瓦文。見下表:
(表格轉引自朱錦程湖南大學博士論文《秦制新探》)
表中的“不更”爵包含了原齊、楚兩地籍貫的人士,恰恰印證了“新黔首”封爵的事實存在,不過遠不如裏耶秦簡的下表更有説服力:
(表格轉引自朱錦程湖南大學博士論文《秦制新探》)
秦朝洞庭郡遷陵縣的户籍簡,展示了幾個新鮮的信息:
(1)“遷陵縣”除了“不更”之外還有“荊不更”,並與之並列;
(2)“遷陵縣”有一位“大夫”,卻是“荊大夫”;
(3)“不更”爵下是“小爵”中的“小上造”,而且人數還不少。
“小爵”的問題,與主題無關,可以擱置,重點談談“荊”字的問題,這個問題在學術界也有一些爭論,朱錦程的《秦制新探》中收錄了張春龍、邢義田、張榮強、陳絜等諸先生的解釋,不外乎三種:
(1)“荊大夫”、“荊不更”是楚爵,只是秦朝政府登記進去了;
(2)“荊大夫”是秦爵,楚地本來的“貴族”對應封爵加“荊”字,遷徙來的秦人不加“荊”字;
(3)“荊大夫”是秦爵,是臨時性賜予,與故秦爵有待遇差別;
哪個對呢?
四
其實,這些説法都不正確。
表中“荊不更”和“不更”的絕對數量很接近,以“內史”及“十二郡”的故秦地的人口存量,搞如此規模的“插花式”移民,不是“不經濟”的問題,是毫無可行性。
而且,對照“裏耶秦簡”中的令文,秦朝的“徒”和“戍”往往是郡與郡之間的點對點派送,移民實邊最合邏輯的當然也是這種方式,這也就意味着“不更”也有可能是“故楚人”。
而在秦漢之際的簡牘資料中,有一個非常類似的身份區分方式,見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新郪信案”:
(信)以堅守滎陽,賜爵為廣武君,秩六百石。蒼,壯平君……贅,威昌君……丙,五大夫……**皆故楚爵,屬漢以比士,**非諸侯子。
這段話是敍述新郪縣令“信”和同案犯的過往封爵,注意其中兩個信息:
(1)故楚爵,屬漢以比士;
(2)非諸侯子。
注意,此處的“楚爵”並非是項羽的“西楚”,而是“楚國”或“張楚”(下文詳述),也就是説,楚漢之交,也曾經發生過一次類似於戰國末年、秦朝初年“改朝換代”的爵位變革,從經歷來説,新郪令“信”一直是在漢王劉邦麾下,卻也由“故楚爵”,“屬漢以比士”,“比”的用法在上文中“蠻夷君長”處已有,實則是“同等待遇”之意,後來又賜“漢爵”。
也就是説,“楚爵”——“漢爵”的過程,很可能複製了“楚爵”——“秦爵”的過程,那麼,“荊大夫”、“荊不更”自然不會和“不更”並列,因為已經轉化完了,再強調其來源,對於融合統治沒有任何好處。
這個“荊”字,真正對應的是“諸侯子”,因為漢初法律文書上表明“是否諸侯子”,就意味着“諸侯子”這個羣體在秦漢之際屬於特殊羣體,必須標明,而漢初的圖籍資料本就為蕭何取自秦宮,地方上自然也是延續秦制,那麼,這個標識,極有可能也是延續自秦制。
過往學術界對“諸侯子”的身份多有爭論,**李開元先生認為,“諸侯子”就是籍貫在原六國故地的、參與劉邦反秦戰爭的諸侯人,**其實不確。
在劉邦入漢中過程中,“楚子、諸侯人之慕從者數萬人”(《漢書·高帝紀》),楚子和樊侯蔡兼這樣的韓家子才是諸侯子,而“諸侯人之慕從者”才是李開元所説的“諸侯人”。
那麼,“諸侯子”到底是什麼?
應該是“楚國及諸侯支系宗戚之從軍者”,即六國的舊貴族子弟及他們的徒眾,或者僅限於他們本人。****(見曾磊:《“諸侯子”小議》,《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3月刊)
另見《史記·高祖本紀》中記載:
令太子守櫟陽,諸侯子在關中者皆集櫟陽為衞。
五月,兵皆罷歸家。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復之六歲,食之一歲。
由此可見,漢興之初,是將“諸侯子”視為可靠的力量召集到太子所在的都城戍衞,並在罷兵之後享受特殊的待遇,這些人,不是別人,就是六國的“舊貴族子弟”,之所以將他們的爵位與一般人分開,實際上是對他們的“血統”致敬,更是對他們的“能力”有所期望。
道理非常簡單,在戰國、秦、漢的社會背景之下,世襲血統貴族的家族教育,或稱“家學”傳承是非常重要的智力資源,秦朝的“學室”可以教授“史子”,卻不可能培養出真正的軍事貴族,而秦漢的“軍功授爵制”,可以通過砍腦袋選拔出“兵王”,卻絕不可能在文盲圈子中製造出“將帥”。
正因為如此,《史記·樂毅列傳》記載:
其後二十餘年,高帝過趙,問:**“樂毅有後世乎?****”**對曰:“有樂叔。”高帝封之樂卿,號曰華成君。華成君,樂毅之孫也。
僅僅因為祖父是名將樂毅,孫子就能受封封君,在今天,很可能被理解為一種“名人集郵”,在當時,卻是有現實意義的政治舉動,一樣是“千金買馬骨”。
在理解了這一點之後,再看上面的表格,就會發現,姓名可辨識的“荊不更”多為“氏+名”的多字登記,而“不更”則多為單字“名”,而且,“荊不更”的“氏”,如:
蠻、黃、宋、鄭、李**。**
**蠻、黃均出自羋姓,楚國又有宋玉、鄭袖、李園,似乎也可印證,有“氏”,實為“血統貴族”出身,“荊”只是區別其血統的來源自楚系,**如果更多的簡牘出土,或許還會有“齊大夫”、“趙不更”之類的稱謂面世。
綜上所述,在利益上,“六國舊貴族”在秦朝治下至少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身份不變、特權不丟,還是“人上人”,有什麼理由去“搞復辟”恢復六國統治呢?
**答案很簡單,“六國舊貴族”參與的根本不是什麼“六國復辟”,而是全新背景下的“秦楚爭雄”,**他們都只是這個新秩序下的“棋子”罷了。
至於這個“新秩序”到底是怎麼回事,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