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貪官現象不能止於處理和譴責_風聞
乌江自刎-2019-12-25 23:10
現在到底有多少貪官,不知道,一般情況下都貪到什麼程度,不知道,但聽到有些貪的手段和數字,還是很觸目驚心的。
當然貪官不止於貪,大多的貪官還牽涉權色、錢色交易,有些女貪官也不能免俗,當然色比錢更隱晦,手段和數字的詳情更是不得而知。
如果貪官涉及的錢和色僅停留在形式上,那危害還不太大,危害大的是它的具體內容,它一定會給國家、社會、家庭、個人帶來災難。
因此對待貪官不僅僅是政府嚴肅處理,社會上也會廣泛進行譴責,但如果止於處理和譴責,那貪官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制止不了的。
處理都是在貪官現象發生之後,屬於滅火和懲戒性質,在貪官現象發生前你是不能處理的,因為沒有貪官事實或沒有拿的出來的貪官依據。而等到有了貪官事實或有了拿得出來的貪官依據再處理,對國家、社會、家庭、個人的危害也已經發生,處理只是滅火和懲戒,只對人不對現象,那貪官現象就會永遠存在下去,危害也會永遠存在下去。
由於人性,錢和色是所有人普遍樂於追求的,大部分人對此是無止境的,只有當他的追求遇到較大阻力或較大代價時才會停止。有能力和條件者會追求更多的錢和色,想讓他停止追求就要有更大的阻力和讓他付出更大的代價,而無能力和條件者,主觀上也是盡全力追求,但客觀上很容易被阻力和代價嚇住。
所以一般人譴責貪官都是從事實上譴責,並不是從動機上譴責,因為他是沒能力和機會,有能力和機會也一樣,誰也不比誰好多少。
那人們是不是還應該譴責貪官,當然應該,譴責對貪官來説也是一種阻力和代價,只不過效果不是很好。
這樣説貪官這種社會現象是有人性基礎的,而要制止貪官這種社會現象就有從人性上着手,不能只從現象上着手。從現象上着手是後發制人,屬於揚湯止沸,從人性上着手是先發制人,防病於未然,屬於釜底抽薪。
從人性上防患於未然就不是針對貪官現象,而是針對人性,不考慮貪官現象發生沒發生,而考慮的是貪官現象有沒有發生的可能,這就要從制度入手,從制度上杜絕貪官現象發生的可能性。
所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制度,不斷改進制度,堵住制度漏洞就是必須的要求。
能力和條件是成為貪官的兩個重要原因,作為官員來説當然是越有能力越好,而有能力的官員也可能因為沒條件成不了貪官,這不論是對國家、社會、家庭、個人都是極好的結果,服務社會、壽終正寢、生的偉大、死的光榮,多好哇。
看來不要追求完美的人,而應該追求完美的制度,對貪官現象來説,能防患貪官現象發生的制度就是完美的制度,在權力的制定、運行、監督之前都有完美的制度來防患,貪官現象就不會發生。
所以當社會上懲戒和譴責貪官現象的時候,首先應該想到的是有沒有用制度防患於未然。
沒有防患貪官現象的制度就不能制止貪官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