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冷戰”一詞流行的傳播學大師,為何中國媒體人很少談他的思想_風聞
大包-独立撰稿人-大包科技随笔2019-12-25 17:16
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是傳播學史上的重要學者,他的《公眾輿論》被認為是傳播學領域的奠基之作。“冷戰”這個詞,就是在他與喬治·凱南(George Kennan)的論戰文章中使用,成為流行術語。然而,他1000多萬字的專欄文章,30多部著作,翻譯到國內的寥寥無幾。
中國知識界翻譯英美思想著作不遺餘力,傳播行業的人,掌握着新聞出版的話語權,為什麼自己學科的奠基人,都不大力引進介紹?
我因為不是新聞傳播專業,原先也沒有讀過李普曼的書,經過王孟源先生的推薦,才去認真一讀。讀後方知,他在國內受到冷落,原來是因為他的觀點與現代英美新聞傳播體制格格不入,相反,他是把媒體人、公共知識分子所信奉的民主與新聞自由理想,從根子上徹底批判、顛覆的人,他講的可不是新聞報道是Fake News這麼簡單,而是落到政治哲學的基本前提上,要打掉公眾輿論監督社會的幻想。
要是完全按他説的指導新聞媒體,差不多是要把這個行業大部分都關閉掉了。我原本對公眾輿論很悲觀,沒想到李普曼更悲觀。
下面算是我對《幻影公眾》一書的讀書筆記。我並不贊同他的全部觀點,但敬佩他對理性精神貫穿始終的追求。


李普曼否定民主政治理論的前提:公眾引領公共事務。他認為公眾只是純粹的幻影。在他眼裏,公眾不是公民的集合體,只是一些對公共事務感興趣的人,由隨機聚合的旁觀者構成,而且他們始終不是行動者,能影響事務的手段,只是支持或反對執行者。
公眾不可能付出時間精力,只有事件成為通俗易懂的矛盾衝突時,才能喚起公眾的關注和興趣。只要能辨清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對他們來説就足夠了。而這種判斷,只需要粗略的信息,不需要專業能力和天賦。公眾輿論就連反抗專制都難以做到,除非有危機發生,除非先有局內人對專制統治提出挑戰。
説民主政府的職能體現人民意願,李普曼認為這也是幻想,公職人員通常也在事件的外圍,問題的解決還是有賴於利益相關者的協商。
公民的個人能力如此有限,所以亞里士多德説,社會應該維持較小的規模來與之適應。而民主政治理論既然不能排斥“偉大的社會”,反而誇大公眾的政治能力。
究竟能不能平衡複雜的社會環境和個人的有限能力?李普曼本着笛卡爾的懷疑精神,來試圖解決。通過一系列思想實驗,他指出一切問題產生於至少兩個互相依賴的獨立變量,比如經濟問題是因為慾望與滿足慾望方式的失衡(供需不和諧),軍事問題是雙方實力的對比,在靜態社會是不會有問題的。
由此,李普曼走向了多元主義。所有的價值觀念,都來自宇宙中事物之間的對比,人類為了吃果實,就要消除飛蟲,沒有不以犧牲為代價的和諧。人類社會也無法消滅差異和衝突,走向統一。因此,解決社會問題意味着尋找妥協方式,法律、道德都是承諾權利-義務系統,尋求妥協的方式。利益羣體為此都盡己所能,李普曼的觀點是,在利益交戰中,公眾並不能成功參與討論,而只能以支持某一直接利益相關方的形式參與。如果沒有人異議,各方都接受的規則,對公眾來説,就自然是對的。
因此,公眾無需知道某人的動機和需要,他應不應該做,做什麼。公眾要關心的是,他是不是按規則和承諾辦事了(我認為,這裏的例子可以考慮李洪元案的輿情)。所謂公眾利益,就是對規則、契約、習慣的維護過程,而非制定這些規則。公眾精力和能力不夠,但可以作為被動員的一種儲備力量。要注意的是,具體問題還是應該交給專業人士,公眾通過支持、反對、選舉、罷工等方式能夠產生影響的前提,依然是有局內人提出新的規則(我認為,這裏可以考慮反面例子,格蕾塔·桑伯格提出了什麼)。
那麼,規則是否有缺陷,如何修訂,誰是修訂規則的代理人?李普曼認為,這些問題,公眾如果要明智回答,是難以做到的。
1、大眾的觀點被一些假託大眾的個人觀點搞得含混不清。隱藏的私利無法被辨別。
2、公眾並不知道用什麼方法可以明確判斷規則存在缺陷。個別人的紛爭不是公眾問題,而人類命運的重大抉擇必然是少數人的事情。而在關乎許多人,需要公眾介入的事情中,公眾無法檢驗破壞規則的行為是否獲得了足夠的認同。
3、受到質疑挑戰的規則,必定是不清晰明瞭無可爭議的,事實最模糊,最難分勝負的論戰中,公眾被請出來,根本無法勝任。何況,規則的缺陷可能只有在實踐中發現,人類智慧根本無法預見。
4、當事情非常複雜微妙時,難於理解時,公眾往往並不能堅持理性。
因此,作為旁觀者的公眾,如果無法運用檢驗,在價值爭論中,往往是添亂而非幫忙。
與民主理想定義的公眾職能不同,李普曼指出:
1、具體執行工作,不適合公眾。
2、洞察問題的內在價值,不適合公眾。
3、對問題進行預測、分析和決定,不適合公眾。
4、掌握解決問題所需要的特殊的、技術性的標準,不適合公眾。
公眾能做的,最多是依據局內人的行為樣本,判斷論戰各方如何行事,是遵從了已有規則,還是隻按照自己的意願。
民主理想是虛假的,並不能推動公民教育,選民自視為社會管理者,實際上是業餘的庸才,重要決定只能由個別人來做,公眾輿論是不知情、不相干的人愛管閒事。社會事務的處理能力,僅僅與職責功能有關,不夠優秀的人也能做好某些自己職責內的事情,而培養民主理想中的好公民,好比希望方形的木樁也能契合圓形的孔。培養公民意識、公民權,也不等於培養了公共事務能力。
社會真正的代理人,隱藏在幕後,民主的虛假理想,不僅不能指引公共事務,反而可能走向幻滅和暴政。政治家為了安全,也必然隱藏真相,因為沒有人會為了追求坦率真實的表達,而甘冒軍隊安全的代價,或讓外交談判陷入危機。大眾越是被視為不可分割,真實反而越是要被置於次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