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砸死兩名路人的重慶男子系自殺,或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7725-2019-12-25 15:12
【綜合整理】
12月24日晚,一名男子在重慶沙坪壩區煌華新紀元購物廣場墜樓,砸倒兩名過路行人。

之後,沙坪壩區委宣傳部表示,三人送到醫院搶救無效後均已死亡。
目前政府已成立工作組處理善後工作。




25日中午,重慶沙坪壩區警局發佈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該墜樓男子為自殺。


公告全文如下:
12月24日20時20分許,一男子從沙坪壩區三峽廣場一公寓樓高墜,砸到兩名行人,附近巡邏民警迅速開展處置,三人經120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現場勘查、查看視頻監控、調查走訪,初步查明系暫住該高層公寓樓的李某(男、31歲、湖北武漢人)跳樓自殺所致,排除刑事案件。正進一步調查處理。
據界面新聞,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律師餘超採訪時表示,李某自殺墜樓,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餘超指出,但在民事上,在其遺產範圍內應當對被砸死的兩名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網友評論:



這種自殺者跳樓砸死無辜路人的新聞,也不算少見了。
14年,廣州一男子因經營的珠寶店虧損而跳樓,砸死了過路的貨運店老闆,自己卻無大礙。
17年,汕頭一男子因為感情受挫跳樓,砸死了過路的老大爺,自己沒死成。
據《刑法》,如果自殺者未死,則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如果自殺者已死,則免去刑事責任,但需擔負民事賠償責任。
但不管怎麼説,無故被砸的過路人都太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