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婆假離婚以後被拉黑 錢還能要回來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4403-2019-12-26 17:31
文章來源丨CCTV今日説法
遇人不淑的婚姻
一環套一環
最後人財兩空才後悔莫及
婚姻前後幫對方還款共40餘萬
沒有借條找不到人
我該怎麼辦?

在我認識她前,她就網貸幾十萬。婚前我幫她還了10多萬,婚後又幫她還了30多萬。我們之間沒有欠條只有轉賬記錄。後來因為事業資金不夠,她徵信不行,我們口頭約定辦假離婚。結果離婚不到兩個月她就跟着別人跑了。她把我所有的聯繫方式刪除拉黑,我聯繫不到人。想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我的那些錢還能追回多少?立案起訴有用嗎?
答:
你好!如果你能證明幫她還錢不是贈與,同時這些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她就有返還這些金錢的義務,但具體能追回多少要視情況而定。
由於你沒有欠條,所以要先明確你幫她還款不是贈與。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實踐中,一般需要你明確表示這些錢是贈與給她,她也表示接受,才成立贈與關係。如果贈與關係不成立,你們之間可以成立債務關係,那她就需要向你返還財產。不過,由於你們還存在一段婚姻關係,需要具體分析。
具體來看,對於女方婚前的10萬塊欠款,你不存在還款義務;對於婚後的30萬,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如果她網貸的錢沒有用於你們的婚後共同生活,你也同樣沒有還款義務。也就是説,在你不具有還款義務的範圍內,可以追回損失,你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判斷。
在明確上述法律關係後,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錢,注意做好財產保全,以供執行。根據你的描述,她在離婚後立馬跟別人在一起,有可能在一開始就是想利用你還清債務,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證明,她可能存在詐騙的嫌疑,需要面臨刑事責任。你也可以以此作為籌碼給她施加壓力,或藉助公安機關的力量,儘可能的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