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業拿了“社會責任獎”,就能“洗白”形象嗎?_風聞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9-12-26 09:20
12月21日,中國中藥協會主辦的“2019年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佈會”上,鴻茅藥業被授予“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榮譽稱號,鴻茅藥業副總裁鮑東奇則獲得“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獎”。
對於喜歡看電視,也關注新聞的國人來説,鴻茅藥業這個名字可謂“如雷貫耳”,堪稱家喻户曉、婦孺皆知,印象太深刻了。這不僅是因為之前鋪天蓋地、狂轟濫炸的廣告頻遭吐槽,更因為發生於2018年的“譚秦東醫生質疑鴻茅藥酒遭到跨省抓捕”事件,引發公眾和輿論廣泛關注,進而使知名度和知曉率,均達到了“高潮”。當然並不值得稱道,甚至更多厭惡,因為諸多事件疊加起來,展現的都是負面形象。
但是,由中藥協會頒發的這個“社會責任獎”,恰恰把時間鎖定在2018年度,這就有些不太好理解了。按照鮑東奇的説法,鴻茅藥業發起實施了一系列公益項目,包括健康扶貧築愛行動、教育扶貧圓夢行動、環衞工人關愛行動、藥酒文化節、家庭關愛“微孝行動”,在全國各地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這樣看來,鴻茅藥業在2018年度,算是鉚足了勁地在改善自己的社會形象。而中藥協會頒發的獎項,又恰好像是量身定製的,給人一拍即合的感覺。
企業的社會責任,應該貫穿在企業的經營理念,更貫穿在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全過程。從這個角度來説,社會責任的形成應該有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更不可能是突擊出來的,尤其對於曾經表現得差勁的企業。據《健康時報》統計,截至2017年8月,鴻茅藥酒曾被25個省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這些數字能夠説明,曾經的鴻茅藥業是“罰不怕,不怕罰”的。違法廣告對社會公眾的誤導和危害,是不容置疑的,可見這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不夠的,口碑更是沒法讓人恭維的。
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的涵蓋面,也應該是個相對廣泛的概念,而不可能侷限於某個專業方面。如果這樣説來,那麼中藥協會頒給鴻茅藥業“社會責任獎”,是否具有權威性和公信力呢?恐怕是見仁見智,而很難有確定的説法。尤其媒體記者採訪中藥協會相關負責人對“社會責任獎”的“評選標準”時,居然給出了這樣匪夷所思的説法,“我們有我們的標準,不能公開。”如此傲慢,豈有此理。如果連標準都不能或者不敢公開的評選,敢問有權威性和公信力嗎?中藥協會既然組織開展這麼個評選活動,卻連起碼的回應可能的質疑之自信都沒有,到底是要取悦企業,還是取信於社會公眾呢?這樣度身定製的獎項,不管怎麼看,都有“蒼蠅套豆殼”的尷尬。
社會不必也不該把有過污點的鴻茅藥業一棍子打死,但扭轉自身的社會責任形象,恐怕更需要積蓄內功,而非靠拿個“社會責任獎”,匆匆“洗白”曾經的形象。否則,結果怕是適得其反,徒增笑料和公眾反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