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位rapper在線維權,音樂人如何避免“踩坑”?_風聞
音乐先声-音乐先声官方账号-解读音乐产业,见证黄金年代。2019-12-26 00:30
作者|Andy 編輯 | 範志輝
“每個季度都能收到報表,但是至今一分錢沒收到過。”
“去年找上我,還好我拒絕了。”
12月17日到20日,幾家説唱自媒體連續爆出了太聲文化疑似數據造假,幾十位rapper鬧解約的消息。輿論迅速發酵,涉及此事的rapper也紛紛在文章下面留言抱怨。
在相關的幾篇文章中,都提到了“太聲文化”未能盡到宣傳推廣的義務,對藝人措辭含糊,版權收入報表也與音樂人後台不符,而幾十位rapper也組建了維權羣要求解約。而在輿論上,甚至已經有自媒體將太聲文化直接打入了“野雞公司”的行列。
經過一番查證,音樂先聲發現,背後的真相遠遠沒有這麼簡單。
報表漏洞頻出,太聲文化數據造假?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事件中“人人喊打”的太聲文化到底是什麼來路。
企查查上顯示,該公司的股東分別是羅紹基、苑苑、楊文虎。從微博上可以搜索到,羅紹基的微博停留在了2012年,同時他還擔任“廣東省流行音樂協會副會長”一職。據公開信息,音樂人徐真真、張三彌等音樂人均與太聲文化有合作關係,但是公司簽約更多的是還未出名的説唱歌手。
其實藝人與公司的積怨早已存在。早在去年12月,太聲文化簽約藝人@K邵莊 就在微博單方面提出解約聲明。之後的一年裏,不斷有太聲文化的簽約藝人單方面在微博提出解約,並對公司進行聲討。
今年12月17日,一位名為RealDuzzy的音樂人就在微博指責太聲文化“強盜式非法侵佔著作人人身權益、未履行合約義務、語言威脅及態度消極”,並且通過公眾號“BLUEBOX布魯波什”的一篇《音樂人的路子真的不好走》進行發聲。隨後,幾個説唱類自媒體也陸續曝光了該事件的一些細節。由於幾個説唱類自媒體在説唱圈內的影響力,關於太聲文化的負面報道很快傳開。
12月18日,太聲文化在官方微博發佈了《我們有些話想要説》的長文,其中提到“在明知道音樂人與太聲有授權合作的情況下,某些行業參與者甚至不惜讓我們合作的音樂人冒着法律風險進行重複授權,或者鼓動設計惡意扭曲的事實來打擊同行”。兩天後,隨着事件的不斷髮酵,太聲又在微博發佈了一封律師函,其中指出公眾號“BLUEBOX布魯波什”有大量失實描述。
為了瞭解事情的真相,音樂先聲聯繫到了一位同樣與太聲文化簽約了版權代理協議的音樂人H。根據H的描述,他已與太聲文化簽約了一年半的時間,總共約有版權收益300元,但是公司有500塊以下不能結款的規定,相當於H至今未能收到一分錢的版權收益。
那麼,太聲文化是如何與音樂人結算的呢?在音樂人H給音樂先聲提供了一份太聲文化發給他的2019年第一季度結算報表中,明確寫出了音樂人版權收益的計算公式:簽約藝人的收益=(各平台結算總收益)✖️(音樂人歌曲在平台整個季度付費用户中的使用量/太聲所有歌曲在平台整個季度付費用户使用量總和)✖️50%。
太聲文化還在報表中附上了公司該季度在各個平台的收益(如下圖)。
從上圖可以看出,太聲文化一個季度通過歌曲播放量獲得的總收益為316379.13元。但是,音樂先聲也發現報表中非常不嚴謹,比如2019年第四季度(1、2、3月)這個信息明顯出現了錯誤。到底是工作人員單純的粗心,還是在修改數據中的遺漏,我們不得而知。
除了收益太少外,推廣問題也成為了簽約藝人對於公司不滿的一點。根據其他幾家自媒體的描述和藝人的發聲,太聲文化對於大多數簽約藝人的推廣僅限於官方微博和官方公眾號,並未在音樂平台或其他有一定影響力的媒體中為藝人取得宣傳資源。對此,太聲文化的工作人員對音樂人H做出瞭解釋:“關於歌曲的推廣安排,平台會根據我們推薦的不同量級的音樂人配置不同推廣資源。”
從微信聊天截圖可以看出,該工作人員對於事情的解釋態度還算誠懇,其中關於推廣資源的問題也符合目前平台的安排。
但是除了上述問題外,H音樂人還向我們抱怨了太聲文化的很多其他問題,例如“十天不回微信”、“音樂平台上的專輯封面圖都是糊的”等等。同時,其他自媒體平台中也提到了太聲文化為了打擊盜版,維護音樂人的著作權,將某公司告上法庭,但是卻因為沒交訴訟費而不了了之。
抱着不冤枉任何一方的態度,我們也多次聯繫了太聲文化的工作人員,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回應。目前,根據企查查的信息,11月份就已經有一位叫做“馬馳宇”的音樂人因“委託合同糾紛”將太聲文化告上了法庭。但是根據H的描述,雖然有幾十位rapper想要與公司解約,但是目前並未有一人成功。
儘管在藝人的眼中,太聲文化“處處是坑”,但是某些自媒體對此事的報道也存在為了博眼球的偏向性問題,事實舉證也並不清晰。就目前瞭解的事實來看,拋開數據造假問題不説,太聲文化只能算是個“大錯沒有,小錯不斷”的版權經紀公司。
為什麼太聲文化與藝人的矛盾會激化?
事情到這裏,最初的疑問並未解決。太聲文化到底有沒有數據造假呢?
首先,根據工作人員與藝人的聊天記錄可以得知,與太聲文化有合作關係的藝人約有300位。根據音樂先聲掌握的和之前網絡上流傳的太聲文化收益報表,太聲文化每個季度的歌曲播放量收益約有30萬元。
扣除公司分成50%後,大概有15萬需要與300位音樂人進行分成,簽約音樂人的人均季度收益大概在2500元左右。而太聲文化依靠歌曲播放量收益的月收入在5萬元左右。5萬元對於一個版權公司的運營來説,猶如杯水車薪。
在此之前,音樂先聲就曾在《版權方“躺賺”的時代過去了》一問中提到,版權公司的主要盈利來源於平台的預付款。版權公司通過收取大量音樂人的版權集成一個較大的版權庫,再去和音樂平台談判,以此獲得一個較高的預付價格。保守估計,一位rapper普遍至少有10首歌曲已經委託給太聲進行發行,甚至不少歌手的歌曲量超過10首。
因此,太聲文化目前的歌曲版權數量能夠達到4000-8000首之間,完全有能力和平台談判,每年拿到一筆遠高於歌曲流量收益的預付款(百萬級到千萬級之間)。而這筆錢,按照行業慣例並不用和藝人進行分成。
根據資深從業者的描述,大多數情況下,歌曲的播放量產生的收益遠遠不及預付款。即使公司進行了翻倍的造假,其中多算的利潤也遠遠不及預付款的收益。換句話説,在歌曲播放收益中進行造假,對於太聲文化來説有點多此一舉。不過,以上皆是音樂先聲根據行業情況進行的推測分析,至於太聲文化到底有沒有進行數據造假尚不能蓋棺定論。
不管“數據造假”事件背後的真相到底如何,太聲文化已經徹底失去了藝人的信任。那麼在最初,藝人為什麼要與太聲文化進行簽約呢?音樂人H告訴我們:“當初選擇簽約是因為不瞭解這個行業。而且太聲普遍選擇的是沒有名氣的小新人,可能有個心理就是感覺自己的東西被人認可了吧。感覺上又是個大公司,所以就簽約了。”
“大公司”太聲文化規模到底如何呢?根據企查查的公開信息顯示,目前該公司的“參保人數”為4人。而根據多位rapper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我們可以推算,專門負責對接藝人的大概有3人。
在前面,我們已經提到,與太聲文化合作的藝人約有300位。也就是説,一個人很可能要對接100位藝人。在工作人員與藝人數量比例極為失衡的情況下,對接人不回微信消息、工作不到位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釋。
在工作人員無法很好地顧及到每一位藝人的情況下,工作漏洞頻出,藝人自然對公司產生了不信任。除此之外,太聲文化還與藝人簽約了高提成比例的合約,更加劇了藝人的不滿。
根據目前市場行情,**發行公司普遍與藝人簽約比例為二八分成,而太聲文化卻要抽取一半的收益。**除了高提成外,音樂人難以理解報表內容也加劇了與公司關係的惡化。
根據其他自媒體的舉證,有rapper甚至將公司收益錯誤地認為是自己一個人的總收益。H音樂人也對音樂先聲表示:“看不太懂報表。”雖然看不懂報表,但是最後的收益藝人是知道的,再加上沒有什麼推廣資源,幾方面的不滿最終導致了藝人紛紛提出與公司解約的要求。雖然太聲文化一再拒絕、迴避藝人的解約要求,但是根據H的説法,很多音樂人已經不再通過公司發行新的歌曲,公司也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由此可見,藝人與版權公司產生大規模解約事件,一方面暴露了版權公司的不專業,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藝人對於除音樂創作外的其他環節並不瞭解,對於經紀公司有過高的期望。兩方各自的原因疊加在一起,導致了藝人與版權公司之間的矛盾最終被激化。
“去中間商”時代,音樂產業的利益分配正在發生劇變
在國內,出現了類似看見音樂、派歌這樣的發行公司,主要業務是將音樂人的歌曲上架到全球各個音樂平台。其實在國外,類似Tune Core、CD Baby、Distrokid這樣的發行公司已經服務了大量獨立音樂人,專職為音樂人發行歌曲成為了一種十分成熟的商業模式。
而從4年前的蝦米音樂尋光計劃開始,音樂平台也開啓了自己扶持原創音樂人的路。兩年間,網易雲音樂也推出了石頭計劃、雲梯計劃、硬地原創音樂榜等多種策略,上線了音樂人的數據、版權管理後台,着力解決音樂人的傳播、收入痛點。今年年初,騰訊音樂娛樂也上線了騰訊音樂人開放平台2.0版本,音樂人可以通過入駐該平台將自己的歌曲發行至TME旗下的各個平台,並提供了多元的宣傳推廣、版權管理、變現等服務。
更重要的是,這些音樂平台目前都能夠讓音樂人直接通過後台發行歌曲、管理歌曲,清晰明瞭地看到自己歌曲的播放量以及收益。同時,平台還推出了各種激勵機制,為音樂人提供宣資源支持以及現金獎勵,鼓勵音樂人直接通過平台發行歌曲。相比於版權公司,音樂平台的扶持力度更大、信息更加透明,宣傳資源的獲取也有公開的機制。
在互聯網和數字音樂的興起下,音樂人制作音樂、傳播音樂不再對唱片公司有着強烈的依賴。而此次事件中,大批藝人要求與太聲文化解約的事件不過是“去中間商”時代版權公司初現的窘境。
在“去中間商”時代,音樂人可以選擇直接與平台合作,或是尋找發行公司,更為成熟的藝人則會選擇擁有自己的團隊。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唱片公司也越來越多的出讓自己的權利,為藝人提供“服務型合約”,讓藝人保留自己的版權。毫無疑問,隨着音樂人的選擇權和話語權的增加,關於創作、傳播、變現等各環節的利益分配正在發生鉅變。
排版 | 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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