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若英《後來的我們》勝訴:不構成不正當競爭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9-12-27 22:48
劉若英執導電影《後來的我們》被訴“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案有了結果——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出爐,認定《後來的我們》片方勝訴,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駁回。隨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電影海報

判決書(部分)
電影《後來的我們》是劉若英執導的電影處女作,由張一白監製,袁媛、何昕明、潘彧、安巍和劉若英編劇,井柏然、周冬雨和田壯壯主演。該片於2018年4月28日公映後取得13.61億的票房佳績,但也遭到網絡“碰瓷”:
名為“出品人布衣翁”的網友聲稱武漢光亞2015年開發了電影項目《後來》,並聯絡經紀人擬邀請劉若英擔任該片導演遭到拒絕,之後劉若英卻和經紀人剽竊了該片劇本並拍攝了《後來的我們》;
《後來的我們》片方澄清,該片根據劉若英2010年創作的小説《過年,回家》改編而成,且該小説早已發表於劉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
武漢光亞將劉若英和《後來的我們》的片方訴至法院,訴由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後來的我們》抄襲和片方不正當競爭;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日前判決,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並要求原告負擔此案全部訴訟費用計391,800元,隨後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也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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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漢光亞舉出的所謂多處涉嫌侵權的“證據”中,包括“試聽電子產品出現故障”、“女主角和兩個男性存在情感糾葛”等情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所主張的被改編和攝製的內容,均非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不僅如此,原告的多處比對意見,實際上已偏離了電影《後來的我們》的實際內容,有牽強附會之嫌。因此武漢光亞關於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判決書也特別指出,“若依原告之觀點,任選兩部文學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襲剽竊之結論,文學藝術創作必將無法進行,有違著作權法的立法本意”。
武漢光亞的另一個訴訟主張涉及不正當競爭,同樣被法院駁回。武漢光亞宣稱曾經將《後來·懂得如何去愛》的策劃案遞交給劉若英經紀人,並且建議使用井柏然和周冬雨出演。但法院審理後查明,武漢光亞只是將井柏然和周冬雨與其他多名演員都列為備選主演,並未與井柏然和周冬雨兩位演員有過任何溝通與接觸。同時武漢光亞策劃案中還建議了一些其他的導演、演員、編劇、監製等,但並未徵得他人同意與其合作。
法院判決中也特別指出:“按照原告的主張和邏輯,實際上相當於要求影視行業中,只要收到過策劃方案,無論是否採納,無論實際劇情是否相關,均不得再行拍攝相同或類似題材影片,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演員、導演、製片,若確定該種行業規則,恐怕以後行業內會拒絕一切策劃方案或邀請,演員、導演等從業人員也將極大減少商業機會。若如此,反而會妨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若允許通過策劃方案、特別是還未正式實施的策劃方案就可產生壟斷地位,任何人通過在家中製作併發送抽象的策劃方案,即可對特定演員形成實質意義上的封殺,而演員所在公司,也將無權安排演員參與類似主題影片拍攝,自然荒謬無比。”
(新浪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