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女子受驚摔成十級傷殘索賠18萬,法院這樣判_風聞
简单快乐-2019-12-27 17:27
都市現場 發佈時間:12-26 17:04 江西台都市現場官方帳號
現如今,養狗的人不在少數。養狗外出該不該牽繩呢?有人説烈性犬會咬人,一定要牽;也有人説,寵物犬性格温順不會咬人,可以不用牽。真的能這樣做嗎?江西萍鄉的李女士也有類似的想法,結果遛狗就沒有牽繩,狗雖然沒有直接咬到他人,但路人卻受傷了,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受理並開庭審理了這起因遛狗不牽狗繩,致使路人受傷的民事案件。原告代理律師的訴狀介紹,今年4月30日早上7點多,原告劉某在上班途中經過秋收起義廣場時,遇到了被告李某的犬隻。

原告代理律師介紹,當日大型阿拉斯加犬未栓犬繩,突然從廣場草地衝上人行道,對原告劉某進行追逐、撲咬,原告因害怕而條件反射,摔倒在地痛苦不堪,之後被告王某趕過來牽引該犬。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原告腰椎壓性骨折人體損傷致殘程度是十級傷殘。


原告通過代理律師,在訴狀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多項費用共計18.977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雙方律師在庭審進行了就受傷的因果關係、適格主體等焦點問題辯論。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涉案的寵物犬並沒有對被答辯人有傷害的行為,原告摔倒在地受傷,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答辯人認為應當減輕對答辯人方的責任。

庭審現場,雙方因為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法庭宣佈休庭。休庭現場,雙方找到法官,希望通過庭外調解來解決糾紛。
雙方庭外達成和解 被告賠償原告9.1萬
12月20號上午,雙方在法院調解室內展開調解。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法官王珊介紹,一般生活中,大家可能以為,只有被狗咬才需要承擔責任,其實在生活中,被狗驚嚇、追趕或者撲倒等一系列行為,都有可能造成他人傷害。這種情況下,狗的主人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據被告李某介紹,這隻阿拉斯加犬是別人贈送的,主要用來陪伴老人。由於家裏是下崗職工,經濟能力並不寬裕,他希望得到原告的諒解。
最終,經過法官協調,雙方達成調解,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項等共計9.1萬元,雙方各自負擔訴訟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