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古人的年終獎與外快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12-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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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年終獎嗎?
現在已近年終歲尾,2019年很快就要過去了。問一個可能很扎心的問題:您有年終獎嗎?能發多少?平時有外快嗎?話説“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咱們今天不和別人比,和古人比一下,看一看古人有沒有年終獎、外快,如果有,到底能發多少。
古代社會階層劃分比較簡單,就是士農工商四大類,只有士人(即讀書做官的人)才有穩定的“俸祿”,以及正常俸祿之外的額外收入。探討古人的年終獎、外快只能從官員這個羣體入手。本文所説官員的外快是指,當時被認定為合法的收入,不包括官員貪贓枉法所得的錢財。
兩漢時期
要説年終獎,先得從官員的俸祿説起。西漢承秦制,俸祿分為兩部分,即實物工資和貨幣工資,實物工資以糧食(主要是粟)為主,貨幣工資是銅錢。官員品級以發放給官員的糧食數量有多少石來認定,官、吏以六百石為分界線,六百石以上為官,以下為吏;吏以二百石為界,二百石以上為大吏,以下為小吏。漢武帝之後,俸祿主要以錢幣的形式發放,但官員品級還是以多少石為標準。據考證,西漢官員之間的俸祿差距是比較大的,最高級別的官員——丞相每月收入有6萬錢,這是中二千石這樣的高級官員的兩倍,是最低級別官員(非吏)六百石的二十倍,是低級小吏(百石以下)的一百至六百倍,最低級別的小吏每月只有100錢。到了東漢時期,官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有所縮小,最高級別的三公收入大約是最低級別的佐吏的50倍左右。
西漢海昏侯墓出土的馬蹄金
除了正常的工資之外,漢代官員主要的收入來源是皇帝的賞賜,包括春冬兩季的定期賞賜、冊立太子等重大慶典的賞賜和給立下重大功勳的特定官員的功勳賞賜等等,其中立冬時節的“臘賜”非常接近現在的年終獎,而這筆“年終獎”的數目還不小。據《後漢書·何敞傳》記載,東漢和帝的時候,後任尚書的何敞給太尉宋由寫信説,當時“賞賜過制,倉帑為虛”,意思是説朝廷的賞賜過多過濫,導致國庫都為之空虛了。賞賜到底有多濫呢?據《漢官儀》記載:
臘賜:大將軍、三公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進、侯十五萬,卿十萬,校尉五萬,尚書三萬,侍中、將、大夫各二萬,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賁、羽林郎二人共三千,以為祀門户直。
從這一記載來看,東漢官員的“年終獎”並不是人人有份,範圍主要是中高級官員,即六百石以上的“官”,六百石以下的“吏”是沒有份的,唯一的特例是“虎賁、羽林郎”,他們的官階本來比二百石還低,但因為是天子近侍,護衞宮廷,也跟着沾光領到了三千錢的“年終獎”。
魏晉南北朝時期
兩漢時期實行的是月俸制,相當於現在按月發工資。到了兩晉時期,計算俸祿的標準是“食俸”,即按日計算。這一時期,由於戰爭頻繁,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破壞,貨幣經濟極度衰敗,糧食、布帛等實物取代貨幣成為主要的支付形式。東晉大詩人陶淵明在任彭澤縣令時“不為五斗米而折腰”的故事千古傳誦,“五斗米”是品級較低的縣令的日俸,也説明這個時候俸祿以糧食實物為主。
北魏時期,官員除了正常的工資收入之外,還有其他形式的補助——“祿恤”。所謂“恤”,指的是由國家分配給官吏的公務僕役,相當於後世高級官員才有的“勤務員”。官員因品級不同,給與的僕役人員數量不等,一品官有三十人,最低級別的官員只有一人。不過,這種國家派遣的僕役不是官員的私家奴僕,官員罷職或退休後就不能享受這種待遇。這些僕役的來源是身份比平民低的隸户和雜役户,他們如果不想到官員家中服勞役,就得交納錢物來替代,這些錢物就成為官員正常俸祿之外的額外收入。
唐朝
唐朝前期官員實行“年薪制”,一年就發一次工資(俸祿)。別看是年薪制,工資也不算高。據《唐會要》記載,正一品官員的俸祿只有七百石,僅僅比西漢最低一級官員的六百石稍微高一點,從九品的官員只有三十石,比西漢時期低級別的吏還要少。即使這樣微薄的俸祿還僅限於京官,地方官還沒有呢!不相信嗎?史書記載確實是這樣的。據《通典·職官典·祿秩》記載:“大唐武德中,外官無祿。貞觀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給祿。其後遂定給俸祿之制。”**在唐高祖武德年間,任地方官是沒有工資的。**直到唐太宗貞觀二年才規定,地方官考核優秀的才發工資。此後,朝廷才逐漸制訂了外任官員的工資制度。
**朝廷雖然不給外官發工資,卻給官員分配“職田”,這可比微薄的俸祿要實惠得多,也長久得多。**所謂職田,即根據官員品級大小分配的土地。
據《唐會要》記載:“武德元年,內外官各給職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頃,二品十頃……七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外官二品十二頃……七品四頃、八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畝。”由此可見,在職田分配上,同品級的外官比京官至少要多五十畝,從九品的京官俸祿只有相當於三十石糧食的價值,從九品的外官雖然沒有俸祿,但多了五十畝地,也就不在乎有沒有俸祿了。除此之外,各級官員除了有“職田”之外,還有與職務掛鈎的“公廨田”,公廨田的收入分為公用、私用兩部分,公用部分用於公務支出,相當於今天的辦公經費,私用部分可歸官員個人支配。
唐初“外官無俸”是因為隋末以來經濟凋敝、國家窮困之故,隨着生產力逐漸恢復,財政收入增加,給外官發工資甚至加薪已經不是問題了。發工資也不是年薪制了,改為一年發兩次,春、秋兩季給,到了玄宗開元年間,改為月俸制,且主要以錢幣為主。
宋朝
宋代立國之初,面對五代以來戰亂頻仍、百廢待興的衰敗局面,沒有更多的錢糧用於發放官員俸祿,官吏的工資水平整體較低。到了宋真宗年間,隨着財力增加,官員俸祿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在宋仁宗時期,朝廷頒佈了《嘉佑祿令》,改革官員薪俸制度,將前代以糧食、布帛等實物為主的俸祿改為以貨幣為主。宋神宗元豐年間,國家又對職官制度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建立了元豐新祿制,官員俸祿增加了不少。以七品縣令為例,每月收入在1.5萬到2萬錢之間,如果不考慮錢幣購買力、物價等情況,收入能夠達到西漢丞相6萬錢的三分之一。縱向來比,在歷代王朝中也是比較高的,頗有**“高薪養廉”**的意味。
宋代官員的正俸包括俸錢、衣賜、祿粟三部分,俸錢即貨幣工資,衣賜是發放的綾、絹、綿等紡織物,祿粟是糧食,這些正俸按月發放。
**官員除了正俸之外,還有職田、加俸等額外的收入。**職田的概念與唐代相同,不再重述。加俸項目很多,包括職錢、傔人(侍從)衣糧、傔人餐錢、茶酒廚料、薪蒿炭鹽,以及各種添支。**這些都是官員合法的“外快”。**職錢是京官獨有的“職務補貼”,按月發放,是京官正俸之外的一項固定收入。官員根據品級不同,配備有數量不等的侍從人員——“傔人”,宰相、樞密使這樣的最高級別官員有七十人,最低級的中書錄事令史這樣的流外小官只有1名侍從,這些傔人的衣糧、餐錢都是由朝廷發放、官員支配。除此之外,官員還有茶、酒、廚房用料、柴蒿、火炭、鹽、馬料、紙張等實物配給,基本涵蓋了當時生活所需的各個方面。除了實物配給,還有各種“添支”,是俸祿之外的加俸,相當於現在的“獎金”,添支名目繁多,發放的時間、範圍、數目沒有統一規定,朝廷大有“濫發獎金”的嫌疑。宋代官員工資本來就比較高,再加之這些名目繁多的外快,年終獎發不發的已經無所謂了。
明清
**明代官員的收入在歷代中是比較低的。**根據《明會典》等記載,洪武二十年(1387年)制定了各級官員的俸祿標準,終明之世,沒有改變。明代官員的薪俸計算方式是將收入摺合成糧食,正一品官員每月87石米,每年1044石,正七品的知縣每月7.5石米,每年90石,最低一級的從九品官員每月只有5石米,每年60石。
俸祿發放雖然是以“石米”計算,但實際上並非全部發放糧食實物,而是根據非常繁雜的“俸鈔折色”辦法計算,簡單説,就是1石米可以折算成多少銀兩、多少銅錢。官員每月領到一部分米的實物,其他折算成紙鈔或銀兩發放。“俸鈔折色”沒有固定比例,根據經濟形勢隨行就市,但總體趨勢是越折越少,最低的時候,一石米才摺合十四或十五個銅錢。據史籍記載,在極端情況下,“縱然官至極品,月米易錢僅一千數百文”,一品大員到了發工資的時候,左摺合、右摺合才1千多個銅錢。明末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感慨地説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如此者。”顧炎武並由此引申説:“無養廉之具,而責人之廉,萬萬不能。”在明代當官,工資收入低得可憐,外快、年終獎就更不能指望了。
清代官員薪俸制度既有對明朝的繼承,又有所革新。清初官員的正式俸祿仍然非常微薄,一方面是對明代制度的繼承,另一方面也是立國之初財力不濟的無奈選擇。清朝統治者對明代官員俸祿過低影響到官員積極性和廉政有清醒的認識,隨着社會逐漸穩定、經濟增長,給官員增加收入、漲工資也提上了議事日程。
清代官員在正俸之外,還有好幾種外快:
**一是“柴薪銀”,相當於現在的燃油補貼。**一二品的官員每年可領取144兩白銀,最低級別的九品官每年可以領到12兩。
**二是在京官員每月可以領到“公費銀”,名義上是“為在署辦公而設”,實際上是京官的一筆額外收入。**外官沒有“公費銀”,但也不吃虧,外任官員可以領到數量較多甚至超過正俸的“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案衣什物銀、修宅什物銀”,外官品級最高的總督可以拿到588兩,是年俸(155兩)的近4倍,七品知縣可以拿到96兩,是年俸(45兩)的兩倍多。
**三是“養廉銀”,這是“高薪養廉”觀念的直接體現。**自從雍正初年實行“耗羨歸公”,給官員發放養廉銀之後,養廉銀實際上變成了與正俸並行的固定收入。**養廉銀按照“地方遠近、事務繁簡、用度多寡”的原則實行差異化發放。**比如説,同樣是巡撫,山東巡撫養廉銀每年在2萬兩以上,四川巡撫只有1萬兩。養廉銀是清代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最大的一筆合法收入,遠超正俸標準。總督、巡撫這樣的封疆大吏,養廉銀的數目是正俸的100倍左右,原來的那點工資(正俸)已經微不足道了。
**四是京官雙俸。**養廉銀主要發給外官,京官中只有户部、吏部等核心部門的“郎中”“員外郎”等“司局級”官員有養廉銀,大部分京官沒有。為了安撫這些官員,從乾隆年間開始,在京所有文官均領取雙俸,即兩倍工資。清代官員正俸不高,就是翻一番也高不到哪裏去,按理説京官收入要比有養廉銀的外官差距不少,不過在清代官場中京官,尤其是重要崗位的官員,每年都能收到數量可觀的“冰敬”“炭敬”,即地方官冬夏兩季輸送的銀兩,這些雖然是不合法收入,但多年相沿成習,朝廷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裝沒看見,由此京官也能擁有不低於外官的收入。
從上面簡單的梳理可見,歷史上的大多數朝代,官員除了“正俸”之外還有各種各樣的額外收入,很多時候,外快收入甚至比正俸高出許多,透露出高薪養廉的意味。不過人的貪慾是很難自我抑制的,高薪並不一定能夠養廉,封建王朝的貪污腐敗屢禁不止,也不是單靠給官員漲工資、發獎金、撈外快就能解決的,其中原因引人深思、發人深省。
參考資料: 黃惠賢、陳鋒著《中國俸祿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5月版;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史資料》第一、二輯,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