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寫《鹿鼎記》,是為了給祖宗査繼佐洗白和翻案嗎?|文史宴_風聞
文史宴-文史宴官方账号-对经史子集著作进行综合与分析,从中发掘学问的乐趣2019-12-30 22:10
文/王善欽
《鹿鼎記》中,金庸略去其先輩査繼佐在明史案中的首告行為,進入網絡檢索發達的年代被讀者發現,因此受到很大詬病。雖然洗白確鑿,不過査繼佐此人在明史案中的作為比較複雜,值得細説,可能不用批判得那麼重。

《鹿鼎記》是武俠小説巨匠金庸先生的鉅著。儘管《鹿鼎記》以韋小寶有驚無險的飛黃騰達史為主線,但另外一條線卻是清初著名的“明史案”,這條線甚至比韋小寶這條線更早出現:
書的一開頭就寫因明史案而被流放的婦孺。在明史案這條主線上,金庸還把重要的當事人査繼佐(査伊璜)寫入,將其塑造為明史案的受害者、堅定的反清志士,順帶把清朝將領吳六奇塑造成反清復明的卧底。
這兩條線是交錯的。比如,明史案中被害的莊家遺孀的丫鬟雙兒就被許給韋小寶,整部書也時不時編排明史案罪魁禍首吳之榮。
這些年,關於明史案中的一些細節在網上引起了廣泛討論,金庸對査繼佐的描寫與“不描寫”,被一些人視為對自己祖先的洗白、貼金。本文要探討的問題是:《鹿鼎記》中的明史案以及有關的人物描寫是否與歷史符合符合?
明史案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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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要從朱國禎説起。朱國禎是明天啓年間內閣大學士,因得罪魏忠賢而被排擠出局,退休回家後就開始寫明代歷史。由於朱國禎在崇禎六年就去世,所以沒有寫入崇禎期間的歷史。
明亡後,朱國禎後人窮困不堪,將朱國禎的明史遺稿抵押給鄰居莊廷鑨(音:龍),用來借錢。莊廷鑨是浙江湖州的富二代,父親是莊允誠。由於朱國禎後人後來沒來取,莊廷鑨又不差錢,也不向他們討債,這書就等於賣給了莊廷鑨。據稱,莊廷鑨勤奮好學。但後來因為疾病而失明。莊廷鑨想當第二個左丘明,決定增刪朱國禎的明史遺稿。
滿清順治八年(1651年)前後,莊廷鑨花重金招聘編輯團隊,增刪全書,補寫了崇禎年間與南明期間的歷史。順治十二年(1655年),莊廷鑨團隊的書完成,共一百多卷,定名為《明書》,作為自己作品,但寫明源於“朱氏遺稿”。書完成後不久,莊廷鑨病逝。莊允誠負責為兒子出版此書。
順治十七年(1660年)書刻成,定名《明史輯略》,序言由明末江陰知縣李令皙撰寫,查繼佐、範驤、陸圻等18人被列為書籍的最後審定人員。但據説查繼佐、陸圻與範驤實際上並未參與這本書。
周亮工看到《明史輯略》裏記載了李自成進北京後龔鼎孳署名的投降書,擔心龔鼎孳看到後舉報,而査繼佐、範驤與陸圻三人又名列其上,書中又奉南明為正統、使用南明皇帝年號,恐怕會為三人招來大禍。周亮工建議範驤等人趕快去撇清關係。範驤轉告陸圻,陸圻轉告查繼佐。査繼佐趕緊到“學道”胡尚衡那裏説明情況,否認三連:我們不是編輯,我們沒有參與,莊廷鑨在瞎説啊。
這裏有兩個細節需討論。一般的説法是莊廷鑨失明後開始決定寫明史、査繼佐等人沒有同意參與卻被署名。但査繼佐去世前,其門人就在《東山外紀》中記載:莊廷鑨因著史過度勞累,雙目失明,査繼佐派人告訴莊廷鑨,願替他寫下去(“吾當代草,可以愈病”), 莊廷鑨讓其弟莊廷鉞到査那裏“侍教”。如這個記載屬實,就説明:莊廷鑨失明前就編輯明史,査繼佐很可能同意在裏面署名,只是後來意識到這書會給自己招來大禍,才否認自己曾經參與。
査繼佐備案後,胡尚衡派府學教授趙君宋勘察此書,趙摘錄出幾十處“違礙”字句,在府學門口張貼。莊允誠得知後通過通政司使王永祚向通政司、禮部和都察院三衙門備案,重金賄賂湖州知府陳永命,把已賣出的四十多本儘量買回來銷燬,然後改版,重新印刷發行。
**以上是明史案發展的第一階段。**在《鹿鼎記》中,首先告發並導致莊家回收書籍、重新改版的人不是査繼佐,而成了吳之榮。書中虛構了以下情節:吳之榮到莊家要錢,被拒絕後,看到桌上的《明書輯略》,巧言騙走後去舉報。金庸把第一個鍋扔到吳之榮頭上了。實際上,吳之榮確實向莊家要錢,但那是這個階段之後的事了。
吳之榮之前是湖州府歸安知縣,因為貪贓被革職,被判了死刑,因為大赦而僥倖逃過。為了官復原職,吳之榮一直在找機會。他從旁人那裏打聽到上面發生的事情,決心以此勒索莊允誠與湖州另一個富翁朱佑明,但都被拒。
吳之榮懷恨在心,花重金買到一本沒有被回收的初版書籍,向鎮浙將軍告發,後者轉告浙江巡撫朱昌祚,朱將此事交給胡尚衡處理。莊允誠又出重金打點,將事情再次壓下去。
因為有關官員收了莊允誠賄賂,將吳之榮驅逐出湖州。吳之榮絕不善罷甘休,把狀告到京城輔政大臣鰲拜府上。鰲拜等人派出刑部官員嚴查。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案件正式結案。
清廷將莊廷鑨棺材挖出,劈開棺材,砍頭碎屍。莊允誠被捕入京,被虐待死在獄中。莊家全族十五歲以上的男人全部被處死。莊廷鑨弟弟莊廷鉞、寫序言的李令皙、編輯此書的茅元銘、蔣麟徵、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鎔、吳之銘等十幾人被凌遲處死。李令皙四個兒子全部被殺。吳之榮污衊朱佑明就是《明史輯略》中提到“朱氏原稿”中的朱氏,朱佑明及其三個兒子、一個侄子因此被斬首,其妻自盡。
刻版工、印刷工、買書的讀者也被處死。歸安、烏程兩名學官被斬。陳永命自縊後被開棺碎屍。陳永命弟弟江寧縣知縣陳永賴被斬。歸安訓導王兆禎、推官李煥、上任僅半個月的湖州新任知府譚希閔等人被絞死。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被斬。胡尚衡等幾人用重金行賄,得以倖免。
吳之榮還一口咬定査繼佐是書的作者之一,而不僅僅是校閲者。他舉報的理由雖然是査繼佐列名參校人員之首,但背後卻有其他緣由:査繼佐家裏蓄養了唱戲的女演員,吳之榮想看女演員,被拒,因此懷恨。査繼佐等三人坐了兩百多天牢,因為有人從中營救,且在案發前就已經到學道那裏否認參與此書,得以倖免於難。
這場大案至少處死七十多人,有人認為共處死一千多人。被處死的 “首犯”的女性及年幼家屬被流放到東北寧古塔,發配給披甲人為奴,人數超過幾百甚至上千。《鹿鼎記》就以此案流放犯人行走的場景開篇。
査繼佐是受害者還是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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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所説,金庸在寫這件事時,將査繼佐作為完全的受害人,絕口不提他先向學道首告發的事實。這使得一些人認為金庸為自己祖先洗白。那麼,査繼佐是告密者還是受害人呢?
如果那本書沒有將査繼佐列入,査繼佐卻去學道那裏告發,那査繼佐就是告密者。但因為那本書將査繼佐列為審定人,不管此前是否願意署名,此後査繼佐這樣做,都是在自保,而非告密。
此外,吳之榮控告査繼佐時,査繼佐辯解説此前已經向有關部門説明情況,吳之榮則立即問他:為什麼向學道報告,而不是向督撫報告。從中可見,**這兩種報告方式的性質有很大差異:**向學道報告,是因為査繼佐並不希望引起司法介入,只是希望以後萬一受到清算時,能夠説明自己已經事先撇清。
査繼佐之“首告”不是出於惡意
所以,査繼佐雖然是“首告”,卻不是告密者。査繼佐的首告,並不為邀功請賞,而是為了避禍。只是金庸直接把査繼佐告發自保的事情隱去不提,全部都推給吳之榮,這的確是在拔高査繼佐:他把査繼佐的恐懼掩蓋了。
査繼佐等人吃了人血饅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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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殺戮莊家與朱家後,吳之榮官復原職而且還在後來被提拔,並得到了莊、朱二家的部分資產。朝廷也將兩家資產的一部分賞賜給查繼佐、範驤、陸圻三人。但具體的比例以及三人是否接受,卻至少存在三種説法。
吳之榮靠告密發財了
査繼佐雖不是奔着這個去的,也發財了
費之墀説,莊朱二家資產的十分之一被賞賜給了查繼佐、範驤、陸圻三人,他親眼看到有十幾條船來裝了各類傢俱。還有人説査繼佐發了筆大財,買了十二個女演員,天天飲酒作樂。
陸圻女兒陸梓行説,兩家家產的一半判給吳之榮,一半判給查繼佐、範驤、陸圻三人,陸圻説:能夠倖免於難就已經不錯,怎麼能還要別人的家產,拒絕接受,因此那一半都給了査與範。陸梓行並未説査繼佐與範驤是否分別接受那四分之一的資產。
楊鳳苞則説:“三人均委之不顧而去。”
儘管這三種説法有較大差異,但結合起來看,可以肯定的是,陸圻沒有接受這個難堪而噁心的賞賜。事實上,他很快出家雲遊,斷絕塵世生活。
這些年也經常有人引用上面幾種説法種的一種,説査繼佐因為舉報而得到了別人財產,因此他的舉報很不道德,並認為金庸是在為告密分子査繼佐洗白。實際上,即使他後來接受了財產,也絕非他本人之前舉報的目的。
但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接受了那些人血饅頭,那就説明他出獄後的表現並不光彩。只是,査繼佐是否拿了那些人血饅頭,根據這些存在矛盾的材料,我們無法得到十分明確的答案。個人認為,費之墀與陸梓行的説法相對可靠,二者取個並集,査繼佐接受莊朱二家資產的可能性是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