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嬰兒”第一案宣判,技術與倫理的爭議遠未結束_風聞
锌刻度-锌刻度官方账号-努力做一个新锐的科技产业原创调查者2019-12-30 22:02
文|鋅刻度 許偉
2018年11月26日,對於中國乃至世界科學界來説都是一個特殊的日子。
這一天,中國科學家賀建奎發出的一則關於“基因編輯嬰兒”露露和娜娜的降生消息,如平地一聲雷,震驚了世界。
這是科學家第一次人為改變人類的基因,據稱,賀建奎極其團隊通過使用基因編輯技術“CRISPR-Cas9”修改了嬰兒的CCR5基因,使得這對嬰兒出生之後“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之後,關於“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中存在的倫理與法律問題,爭議之聲不絕於耳。直到2019年12月30日,賀建奎因“基因編輯”被判刑三年,雖然在法律上給其進行“基因編輯”的行為下了一個定論,但這場關於技術、倫理與法律的巨大爭議,還遠遠沒有結束……
一場為名為利的“陰謀”
露露和娜娜出生一年後,有多方披露信息及證實,“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完全是一場醖釀已久的“陰謀”。
法院審理查明,南方科技大學原副教授賀建奎得知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技術可獲得商業利益,在明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醫學倫理的情況下,自2016年6月開始,私自組織包括境外人員參加的項目團隊,蓄意逃避監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確切的技術,實施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
據悉,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賀建奎通過他人偽造倫理審查書,招募了8對夫婦志願者(艾滋病病毒抗體男方陽性、女方陰性)參與實驗。為規避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不得實施輔助生殖的相關規定,以冒名頂替、隱瞞真相的方式,指使個別不知情的醫生違規在人類胚胎上進行基因編輯並植入母體,最終生下包括露露和娜娜在內的三名基因編輯嬰兒。
2018年11月26日,賀建奎在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組編輯峯會召開前一天公開宣佈,一對基因編輯嬰兒已在中國健康誕生。
從法院的審理結果不難看出,賀建奎及其背後團隊在當時宣佈這一消息的用意,不外乎“名利”二字——這對“基因經過修改,出生後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的雙胞胎姐妹,是世界首例能夠天然免疫艾滋病的嬰兒,放在艾滋病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當下,該消息可以説是瞬間爆炸,引發了全世界範圍內的激烈討論,自然也讓賀建奎及其團隊迅速出圈走入公眾視野。
但事情的發展很快就超出了賀建奎的想象,該消息曝光後,隨之而來的並不是讚譽,反而批判性的輿論呈壓倒之勢,甚至還有122位科學家聯名對此項研究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隨後,相關部門也迅速介入,對其行為展開調查。
從技術上講,這無疑是一次巨大的進步與超越。但從法律及倫理上來説,都是不允許的,國內的法律及法規嚴禁人類基因編輯技術。
12月30日,“基因編輯嬰兒”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賀建奎、張仁禮、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實施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和生殖醫療活動,構成非法行醫罪,分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世界都在反對“基因編輯”
自“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後,一直處於風口浪尖的“CRISPR-Cas9技術”其實早已歷經20多年的漫長髮展歷程,還被一些中國的科學家和研究機構應用於實踐,於哺乳動物身上進行試驗。
如2015年10月,南京大學、中科院、廣州醫藥研究總院等科研單位,證實培育出了世界上首例基因敲除的犬類動物模型;2015年9月,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的李奎教授帶領他的研究團隊,運用CRISPR-Cas9技術獲得了一種新的豬基因模型……
毫無疑問,在賀建奎之前,沒有任何科學家或者研究機構敢打人的主意。不光是法律及法規對其有所限制,更因科學家們發現,CRISPR-Cas9技術雖然能夠進行精準高效的基因敲除,但其在應用過程中會產生“脱靶現象”的副作用。
也就是説,一旦應用於人類很有可能會造成一些未知的負面影響。從情理上來説,如果不能保證100%安全,那麼就堅決不可以用於人體。這一點也是公眾最為關注的:賀建奎能在這種情況下,貿然將技術應用於人類,很有可能因此引發人類前所未有的危機。
更甚者,會不會有更多模仿者跟隨他的腳步將技術濫用?事實上,在2019年6月,就有一位名為Denis Rebrikov的俄羅斯分子生物學家表示,他正在考慮將基因編輯的胚胎植入女性體內,如果他能在年底前獲得批准的話,他就會成為繼賀建奎之後世界上第二位基因編輯的嬰兒的科學家。
但來自全世界更多科學界的聲音表示,在技術不成熟,甚至是明顯超出倫理及法律界限過後,不應該也不能被應用於人體。
就“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來説,清華大學張林琦教授認為,“從技術上來講,對健康胚胎進行CCR5進行編輯是不理智的。雖然CCR5基因被敲除,也無法完全阻斷艾滋病毒感染。”牛津大學實踐倫理中心主任朱利安·薩烏萊斯庫則表示,“基因編輯”可能會導致“在生命的早期和晚期引發遺傳問題,包括癌症”。
前沿科技不是脱繮野馬
綜上所述,如CRISPR-Cas9這樣足夠前沿與先進,但針對人類帶有明顯未知,甚至是負面屬性的技術,無疑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制度與更加完善的法律體系,以約束其未來發展與實際應用。
以美國的生物基因實驗和臨牀試驗為例。目前,此類實驗處於美國政府、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等利益相關方的嚴格監管之下。美國病理學家學會(CAP)、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美國國家衞生研究院(NIH)的國立人類基因組研究所(NCHGR)等機構,還建立了多方審批和監管流程,對技術進行把關與管控。
而從賀建奎能夠以冒名頂替、隱瞞真相的方式,將“基因編輯”技術成功應用於人體就能看出,我國目前在監管方面仍存在空白地帶,需要建立並完善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審查與監管制度。
不過,在“基因編輯嬰兒事件”過後,為規範生物醫學新技術臨牀研究與轉化應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也起草了《生物醫學新技術臨牀應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並於2月26日起徵求社會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衞生行政部門對臨牀研究的審批主要包括學術審查和倫理審查。醫療機構開展生物醫學新技術臨牀研究和轉化應用必須經過行政部門批准,至於基因編輯技術等高風險生物醫學新技術則由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審批。
值得一提的是,衞健委還針對現有規定處罰力度弱,無法形成威懾的問題,在新條例中加大了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如此一來,再加上賀建奎這個前車之鑑,此類事件或許也能得到有效的監管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