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殺醫慘案,別再低估社會的“非理性人”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411-2019-12-31 17:56
《人間世》第二季
寫在前面:
2019年的最後一天,沒想到會以這樣一個沉重的話題結尾。
但輕易放下沉重和苦痛,並不意味着我們就能更好地向前。
剛剛過去的12月24日平安夜,並不平安。北京民航總醫院急診科的楊文醫生在伏案工作中,被患者家屬孫文斌以極其殘忍的方式砍倒於血泊中,搶救無效後死亡。
又一位醫生因惡性暴力不幸倒下,而這僅是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襲醫事件的其中一例,只因此次惡劣程度之甚,才讓傷醫襲醫辱醫問題,重新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近年來,襲醫傷醫事件之多,幾乎已經無法稱之為“新”聞。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下屬公眾號“RUC 新聞坊”統計,僅2009至2018年的十年間,中國大陸媒體就報道過295起傷醫事件,362名醫護人員受傷。這些還僅僅是被媒體記錄下的數據。
而據“丁香醫生”公號的統計數據,自2001年以來,就至少有50位醫務工作者因為暴力傷醫事件失去生命。
楊文醫生的慘案發生之後,有一位急診科醫生寫下關於醫護工作艱難的自白,其中提到,幾乎每一個急診科的醫生都遭受過病患及其家屬的言語或行為暴力,而最悲哀的是,在醫院遇到暴力事件時,醫生最有效的自保方式只能是“逃”。
這也是慘案發生後,為何媒體及大眾輿論紛紛對醫院安保措施提出質疑,也是針對公權力在處理醫患關係、保護醫護人員安全中錯位甚至缺席的討伐來由。
醫療暴力背後的種種因素無疑是複雜的,《南方週末》五年前發表的《中國醫療暴力史》一文曾指出,暴力傷醫是“社會矛盾”宣泄的一種極端表現;醫療資源匱乏,醫患關係緊張,以及處理醫患衝突的有效機制缺失,都是個中原因。
然而,今天我們還想指出傷醫暴力背後的另一個重要視角,即:現行的教育體系與社會運作體系,實際存在一個巨大缺陷,那就是這些體系可能高估了社會中“理性人”存在的比例,對“非理性行為人”卻缺乏有效的識別與隔離機制。
文 | 徐英瑾
(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最近北京民航總醫院發生的慘案,引發網絡熱議。關於此事的是非因為過於明顯,其實並無太大討論的空間。比較讓人深思的問題是:到底是什麼使得犯罪嫌疑人如此瘋狂,如此殘忍?
1.
針對醫務人員的直接暴力襲擊,
並不能僅用醫保制度缺陷解釋
目前網上有一種意見認為,殺人者孫某如此喪心病狂,背後有非常深的社會與經濟原因的。
簡而言之,這類分析認為,孫母入院時間,正值醫院的醫保用度捉襟見肘之時,如果病患入住專業治療科室的話,且不談有沒有空餘牀位,就佔用有限的醫保額度一事而言,院方可能就有所不滿。因此,孫某唯一可能的去處就是急診科,而按照目前的醫保政策,急診科的檢查、治療費用在相當比例上是需要病患家屬自掏腰包的。對於經濟狀況不佳的孫某來説,這顯然是一個很大的負擔。
但硬幣的另一面則是:一旦孫母得不到及時治療而過世,那麼孫某就無法繼續“分享”母親的退休金,所以,從維護自己的長期經濟利益的角度來考量,孫某會要求醫院用各種辦法延續母親的生命。
這就使得孫某陷入了一個邏輯死循環:因為他沒錢,所以他擔心母親死後會更窮,所以他自然希望母親能夠活下去;但他卻缺乏用以維持母親生命的基本醫療費用,所以他的上述希望就根本不能得到滿足。所以,目前許多分析認為,孫某最後的極端暴力行為,或許就是源自於他對於上述絕望處境的意識。
對於上述這種分析的前半段,我是贊同的,我國的醫保制度的確有很大的改革空間,不要説支付能力有限的普通民眾,即便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產階級,也會為不期而遇的大災大病而憂心忡忡。但航總襲醫慘案問題的關鍵其實並不在於此。
此案的關鍵是針對基層醫務人員的直接暴力襲擊,而這種襲擊的暴力程度對於社會倫理底線的衝擊,是遠遠超過了醫保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帶來的傷害的。
再從“責任釐清”的角度看,目前的醫保制度的弊病再大,基層的醫務工作者也不應當為其負責,因為基層醫務工作者既非此制度的設計者,也很難説是此制度的受益者。
相反,面對中國日益老齡化的社會現實以及並不豐實的醫保資源,中國廣大的基層醫務工作者日益操勞,超負荷運作,理應得到病患起碼的同情與理解。
退一萬步講,即使此類同情與理解實在是付諸闕如,患者或者其家屬至少也應當找到後果不那麼嚴重的宣泄方式,但為何會那麼快將自己與別人同時逼上絕路?
從這個角度看,航總襲醫慘案的肇事者可能不像有些評論所説的那樣,是一個只顧自己而不顧他人的“利己主義者”。
“利己主義”的真實含義是將自身利益加以最大化,但這未必就在邏輯上一定意味着對於他人的傷害——因為“雙贏”的局面本身也是能夠滿足“利己主義”的形式要求的。
而在航總襲醫慘案中,犯罪嫌疑人竟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就揮刀殺人,這説明其潛意識裏對於法律與人命已經無視到了何等地步。
讓人心痛的是,像民航總醫院殺醫慘案這樣的悲劇,國內目前還屢見不鮮。
這些明明可以得到控制的社會與人際矛盾,卻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向極端化方向發展,而涉事人與被害人也往往得到了“雙輸”的結局。不難想見,這些極端社會現象的發生,顯然是不能通過“利己主義思想氾濫”這個大而化之的解釋框架來得到理解的。我們需要的,顯然是別的解釋框架。
2.
別再低估社會中的“非理性”暴力
這個替代性的解釋框架,恐怕只能訴諸於人性中的非理性因素。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利己主義思想本身是一種典型的工具理性(即“將他人的利益視為自身牟利活動的中介”的理性思維模式)。這種理性雖然道德成色很低,但就定義而言依然是一種“理性”,因為它與別的樣式的理性一樣,都包含着對於情緒的基本管控能力。
譬如,一個非常自我中心主義的人,只要他是“工具理性人”,並且假設他的理性足以使得他計算出他目前還沒有能力得罪某人,那麼,他就不敢對某人動粗——儘管他內心或許一直是非常厭惡此人的。
而航總醫院慘案的肇事人顯然是基於心中的憤懣情緒(而不是基於利益計算)而拿起屠刀的,因為最簡單的利益計算就會告訴他殺人的後果。於是,一個讓人困惑的問題就浮現了出來:不管一個人的文化程度再低,只要其智商正常,都應當能看到自己當眾殺人的後果,而孫某為何看不到呢?
哈佛大學的心理學家平克曾經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一書中討論過此類非理性的暴力行為背後的心理產生機制。
他的解釋是:促發此類暴行的實際動力,並不是可以計量的實際經濟利益,而是貌似虛幻的心理利益,也就是心理的滿足感。
換言之,即使殺人者知道其在公共場合殺人肯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他也會基於“畢竟我是用自己一條卑微的命換了對方一條更昂貴的命”這樣的考量,而覺得自己在這場“生命交易”中佔了上風。
這種考量當然是荒謬的,但是對於這種考量的心理學分析卻可以是符合邏輯的。
具體而言,對於作為“工具理性人”的利己主義者來説,無論其如何加害別人,犧牲自己的生命永遠不會成為自己的選項,因為自己的生命其實就是自己所追求的所有財富與社會地位的“下錨點”——一旦“下錨點”失手,財富與地位也將隨波飄走。
而對於陷入非理性思維的情緒發泄者來説,既然他們的生命中沒有什麼值得保衞的東西,他們就不會太珍惜生命本身,相反,他們還會通過攻擊乃至剝奪別人的生命來為自己找到“自己曾經活過”的證據。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我們現行的教育體系與社會運作體系,其實是存在一個巨大缺陷的,即這些體系可能高估了社會中存在的“理性人”的比例,而對非理性的行為人卻缺乏有效的識別與隔離機制。
3.
如何辨別並有效隔離“非理性人”?
由於非理性的行為人並不直接等同於病理學意義上的“瘋子”(否則所有的殺人犯都可以通過説自己患有精神病而逃脱法律制裁了),所以,我們目前用於甄別精神病的識別機制,是很難用於識別非理性的行為人的。這就使得那些尚且還在正常運作的社會機構,在危急時刻很難得到自保。
但如何使得“非理性人”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隔離呢?在民航總醫院暴力殺醫案發生後,據説已有不少醫院加強了安保力量,以便使得醫生的安全能夠得到保證。
這雖然是一種短期解決之道,但若真要在每個科室都安排幾個保安,消耗社會資源會非常巨大,且弄得醫院氣氛更加緊張,並非長久之計。
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在醫院配置專門的心理評估師,一旦遇到難纏者,就可以讓涉事醫生暫時撤退,讓職業心理評估師進行心理干預,穩住鬧事者,併為調集醫院安保力量爭取時間。
每個科室也應當設立防暴警報器,在有事的時候可以迅速尋求支援。而在條件不成熟的醫院,醫院領導也應當挑選社會經驗豐富的醫生擔任此類“談判專家”角色,並組織相應的防暴演習來提高全院員工的應變能力。
這裏還存在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就是我們該如何在茫茫人海中辨別出“非理性人”?這一點不僅對醫生來説是重要的,對於所有的“理性人”恐怕也是很重要的。
其實一個簡便的方法,就是看清楚他是否能夠明述出自己最重要的利益關切點,並且意識到怎樣的手段才能夠滿足這樣的利益關切點。
而非理性人的一個徵兆,就是看不清楚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因果關係,或不願意為了達成首要目標而犧牲次要目標。
**非理性人的另一個徵兆就是:****其利益關切點的安置方式是與通行的價值觀相反的。**比如,把慪氣看得比生命更重要,或把毀滅別的無辜生命視為對於已經失去的生命的賠償。
當遭遇此類“非理性人”的時候,與之講理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非理性人”的基本推理模式與價值體系與正常人差異太大,正常的交流反而會引發更劇烈的思想衝突。
從哲學的角度看,非理性人與正常人之間的思想與行為模式的差異,其實便是維特根斯坦所説的“基礎命題”之間的差異,或者説,這是整個知識構建方式在地基處的差異。這些差異可能是由個體在幼兒時所遭遇到的微環境所帶來的原始刺激方面的差異所導致的,一旦造成畸形,在成年之後是比較難以修復的。
因此,與這種思維畸型人的一種更適合的交流方式,便是採用所謂“羅傑斯精神交流法”的某個變種,即順着非理性人的思路往下説,對其進行精神撫慰,以便為第三方力量所提供的進一步隔離處置提供時機。
除此之外,目前對於暴力襲醫行為的處置力度並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嚇,對於任何暴力襲醫行為都應進行有效取證,在推動降低傷醫入刑的門檻同時,也可將相關記錄由社會誠信積分系統予以記錄。相關人士雖然以後也可以進入醫院就醫或陪伴家屬就醫,但信息一旦被記錄在案,與之打交道的醫生就能夠有所防備,而不至於在事情發生的時候猝不及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