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燕:“減負三十條”真能減負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齊燕】
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佈,教育部希望以這三十條措施來減輕中小學生的負擔。
對於廣大家長來説,長期以來對減負的切身感受是“越減負,負擔越重”。這次教育部的“減負三十條”能夠避免出現這一結果嗎?
在討論之前,需要了解教育部所要減輕的是什麼類型的負擔。
在《通知》中,教育部表示“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以下簡稱“過重學業負擔”),也就是説對於遵循正常教育教學規律而產生的學習負擔,不會去減輕。在減負的實踐中,教育部希望從政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家庭四個主體着手。

從三十條減負政策來看,教育部希望減負的決心非常強,但是減負政策內在邏輯混亂,減負措施的效果會相互抵消,可能仍會起到越減負,學生和家庭負擔反而越重的結果。
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是因為當前造成學生“過重學業負擔”的原因非常複雜,教育部在政策制定的時候只是採取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政策效果可能碎片化。
一
根據筆者在全國各地的調研來看,在教育部和各級地方政府多年來嚴厲推行減負政策的努力下,公立學校的學習負擔早已大大減輕,校外的學習才是“過重學業負擔”的主要來源。
中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的產生是政府、家長和校外培訓機構共同促成的結果。
教育部和各級地方政府多次下達減負政策,如縮短在校時間、減少中小學作業量、減少考試次數、禁止公佈成績,淡化競爭。公立學校執行徹底,目前已基本達到了政策目的,但是這樣的政策結果是弱化學校的教育責任。
隨着社會發展和知識更新,中小學生的學習任務客觀上較以前增加了,但是在校學習時間卻較以前縮短了,所以學校只能將課堂時間用於講授新課,將學生的複習鞏固放到放學之後。適當次數的考試有利於教師瞭解學生知識掌握情況,班級內部的適當競爭可以激發學生奮勇爭先的學習動力。教育部上述減輕學生負擔的政策卻產生了意外後果——作業量太少起不到鞏固複習的作用;沒了考試和競爭的壓力,學生學習動力下降。
公立學校教育責任的弱化引發了家長的焦慮。對於中產階層及其以下階層家庭來説,有希望子女通過教育實現階層流動的強烈願望,因此希望子女能夠盡力掌握所學知識。學校學習時間縮短後,家長們會利用校外時間給孩子提供學習機會,指導做練習題。這其中有很多家長可能沒有文化水平或沒有時間給孩子輔導,於是就有了為孩子購買市場化教育資源的需求,在市場經濟下,必然會有嗅覺靈敏的市場主體出來回應。校外培訓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自然會大量湧現。
此次教育部發布的“減負三十條”裏面有強化學校教育責任方面進行努力的,如第2條、第3條、第8條、第10條和第27條,但是第4條、第6條和第7條又產生弱化學校教育責任的效果,對前面幾條措施的實施結果產生抵消作用。

第26條深化考試招生改革,“全面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這一改革方向意味着學生升入高中不僅需要中考成績,還需要在綜合素質評價方面的良好表現,由於學校提供的是基礎的素質培養,家長希望子女能夠獲得更好的綜合素質評價,提高升入優質高中的機會,會不可避免地參與進來。
換句話説,弱化學校教育責任和強調綜合素質在中考錄取中的重要性的舉措,會繼續產生強化家庭教育責任的結果。而這一結果將導致家庭經濟能力和文化水平的階層差異在學生教育過程中的重要性加強。

資料圖:視覺中國
中上階層的家庭父母自身具有較多的文化水平,較為豐厚的經濟和社會資源;中產階層家庭的父母能夠購買市場教育資源,但是經濟壓力很大;底層家庭的父母在文化資本、經濟資源、社會資源等方面更為缺乏,提供教育資源的能力更弱,家庭面臨極大的經濟壓力。由此一來,學生家庭的階層差異會擴大學生在教育上的差異。
在東部某縣調研,縣城各類規模的教育培訓機構有200來家,包括文化類培訓和藝術類培訓。根據我們針對全縣1236位家長的調查可知,其中有67.56%的家長將孩子送到校外培訓機構參加培訓,校外教育人均花費為15371元/年,最高花費達到150000元/年,眾數為10000元/年。相比之下,學生在學校的教育花費要少得多。市場教育已深深嵌入教育過程,家庭購買市場教育資源的能力因經濟分化而呈現出巨大差異。
二
教育部已意識到校外培訓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和補充了家庭的教育,成為學生教育過程的重要主體。教育部希望通過加強對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規範來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但是教育部頒佈的監管措施,對培訓機構的開班授課等可能並不會產生很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家長們將子女送到培訓機構的熱情。
筆者在調研中考察過中部某縣城的校外培訓市場。對於文化課培訓,除非是進行奧數等競賽類培訓,一般的文化課程,如語數外理化等科目,培訓的進度和學校的授課基本保持一致,他們會把學生在校沒有學會的知識再講一遍、指導學生做練習。從這個角度來説,培訓機構像是第二學校。教育部對培訓機構指定的放學時間的限制意義不大,因為對很多縣城培訓機構來説,20:30已是放學時間了。
學生在校外的學習負擔,特別是在校外培訓機構的學習負擔,最主要原因不是培訓機構超標培訓、上課時間長,而是家長帶着學生一天或一週內輾轉於多家培訓機構,學習多門課程。所學課程多、路上奔波時間多,最終給家長、學生帶來身心疲憊之感,以及家庭經濟上的負擔。

江蘇省南京市,中午12點多,母親陪着孩子乘坐地鐵參加週末的課外輔導班(資料圖/東方IC)
培訓機構在城市裏之所以火爆,除了具有前面分析的幫助學生進行課後輔導的作用,還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託管機構的作用,二是教育創新帶來的評價多樣化,三是校外培訓機構營利性質的營銷宣傳。
培訓機構的託管作用的存在,與學校的放學時間和家長的工作時間衝突有關。不少城市學校下午兩三點放學,家長五六點之後才陸續下班,中間這段時間學生的安全、學習、行為等都存在隱患。對於大部分家庭而言,夫妻中若有一方退出勞動力市場,全職照顧子女,那麼家庭生活質量會急速下降,家庭發展的風險也會增加。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培訓機構代替家長行使職責,到學校接學生,指導學生做作業、玩遊戲,甚至給學生提供晚餐,家長下班之後再把孩子接走。
當前所提倡的教育創新突破了單一的成績評價模式,通過豐富多彩的課外生活構築起新的教育體系。隨着城市家庭收入水平的增加,部分家長也有意願和能力為子女自主提供多樣化的教育,對培訓機構有自然的需求。
校外培訓機構營利性質的營銷宣傳與學校向家庭讓渡教育空間有關。市場除了善於捕捉公立學校教育之不足,迎合學生和家長的教育需求,還善於向家長推銷各種教育理念。目前我國的公立教育是大眾教育,培訓機構卻可以辦成精英教育的模式,如推行一對一教育服務,針對學生實施個性化教學。此外,教育培訓機構還會時時引入各種最新流行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向家長推銷,為家長制造作為教育引領者的假象,使得家長們趨之若鶩。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三
以上的討論還主要是針對城市家庭和城市學生進行討論。因為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農村家庭無力參與城市的教育競爭,農村學生在與城市學生的競爭中處於完全的弱勢地位。減負政策產生弱化學校教育責任,城鄉學生在教育上的差距將越來越大。
當前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普遍形成半工半耕的家計模式,父母在外務工,爺爺奶奶在家務農並照顧孫輩。爺爺奶奶文化水平低,無法對學生進行學習輔導,而且在老人地位弱化的當下社會,老人對於孫輩不敢嚴厲管教,學生放學後基本處於放養狀態,不少學生放學後沉迷於手機遊戲和各類網上視頻。家庭也缺少經濟能力購買市場化教育資源。
農村學生在負擔不斷減輕的同時,在教育競爭中的能力也不斷弱化。在東部某省的H縣調研,2016年,城區初中畢業生2878人,鄉鎮初中畢業生4114人,城區初中生考入重點高中的比例大於34.7%,鄉鎮初中生考入重點高中比例只有7%左右。而在十年之前,縣城和鄉村初中生的重點高中升學率相差並不大。
四
對於教育部來説,要真正實現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應該賦予公立學校教育主體性,強化公立學校的教育責任,保持學校適當的競爭程度,讓教育競爭迴歸到學校內部,迴歸到學生個體的競爭上去。
教育部在制定政策時,也應考慮到城市不同階層、城鄉家庭在提供家庭教育上存在巨大差距的現實,合理確定學校和家庭的教育責任分擔。對於有能力有主動性介入學校教育和承擔家庭教育責任的城市家長,給予家長參與的權利和空間;面對沒有意識指導學生,也沒有能力承擔家庭教育的農村家長,應該強化鄉村學校的教育責任,如建立寄宿制中小學,延長在校教育時間,給予學校一定的辦學自主權,為農村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爭取更好更高的教育增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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