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判決書讀了一個半小時
據微信公號“赤峯公安”(ID:cfsgaj)1月2日消息,2018年12月29日下午,昆都侖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賈某興等2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一案。該案由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掛牌督辦,是包頭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起公開宣判的涉黑案件。法官宣讀判決書用了一個半小時左右的時間,判決書內容近100頁。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賈某興、梁某東、張某、劉某等人糾集社會閒散人員10餘人,有組織地進行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一個層級清晰、骨幹成員比較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自2016年至2018年,以賈某興、梁某東、張某、劉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多次以打砸等暴力手段威脅競爭同行,招攬多筆討債業務,採取滋擾、跟隨、威脅、聚眾造勢等方式向他人索要債務數十起,被害人達數十人。其行為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賈某興、梁某東、張某、劉某等20名被告人採取滋擾、打砸、威脅、跟隨、恐嚇、謾罵、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尋釁滋事罪36起。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賈某興、梁某東、張某、劉某等15名被告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實施非法拘禁罪10起。2016年7月及2017年5月被告人張某、梁某東等8人以替他人向被害人索要欠款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實施強迫交易罪2起。2017年以來被告人張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580餘條。被告人張某軍通過劉某非法獲取公民基站位置信息247條。被告人郭某平、劉某、劉某銘、楊某、肖某燾等人分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98條至247條。2017年11月,被告人梁某東受人委託多次跟蹤、偷拍他人,獲利15000元。2016年10月,被告人張某、梁某東、侯某敲詐欒某2000元。2017年8月,張某乙夥同他人打傷被害人張某波,經鑑定,被害人張某波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昆區法院判決,被告人賈某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0元,並處罰金55000元;被告人梁某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0元,並處罰金68000元;被告人張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0元,並處罰金83000元;被告人劉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00元,並處罰金55000元。
被告人張某軍等12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不同數額罰金;被告人胡某等11人分別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九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單處罰金;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違法所得,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犯罪工具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