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扣個税,租客笑了,房東慌了?實際情況是這樣的……
據微信公號“每日經濟新聞”(ID:nbdnews)1月5日消息,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大類支出的,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個税專項附加扣除。
對於在外打拼,尤其是在北上廣深等地工作租房的年輕人來説,房租專項附加扣除是適用最廣泛又最實用的一項。根據規定,納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
這幾天,大家都在個人所得税手機App上填報申請材料,不少人在申報過程中卻陷入糾結,要不要放棄“房租專項扣除”的福利呢?
原來,在個税App裏,租客在填寫個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需要填寫出租方(即房東)的信息。房東若為自然人,系統要求填寫房東的姓名和身份號碼。不過,一些租客在申報時卻出現了房東不願意配合的情況。一些房東認為,信息提交後,其個人可能將繳納房屋出租收入的相關税負。

租賃關係提交個税系統後,房東們真的會承擔更多税負嗎?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得答案。
此前個人房東納税並不普遍
國家税務總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員楊默如對記者表示,如果想要享受房租個税抵扣,需要填報申請材料,必須提供房東的詳細信息。如果房東已經足額納税了,就不存在增加税負的問題,比如説房東是一個規範的公寓出租公司。
那麼,沒有足額納税的房東,會受到影響嗎?
以個人所得税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所得,在個人所得税法律規定的個人所得的範圍。

個人所得税税率有幾種綜合所得(含工薪收入)和經營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税率表,而財產租賃所得則適用比例税率,固定税率為20%。**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在實際徵管中則存在着更低的核定徵收率。
那麼,有多少房東過去繳納了這部分税呢?
在實際的租賃關係中,由於租客多是不需要開發票的個人,房東的房租收入往往被模糊掉,未能按照税法的規定來納税。市民李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還沒見過哪個房東租房去申報納税。”
楊默如認為,個人出租的,以現金來交易,為了減少税負,有相當大比例的房東就這塊收入未向税務局申報納税,這確實是一個社會現象,但並不意味着不需要納税。
房東納税不是各項加總,實際税負更輕
房東到底要交多少税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房屋出租要交流轉税,就是增值税,以前是營業税。
二是房產税,在租金方面是由房東承擔的,但現實中不少房東也轉嫁給租客負擔。
三是所得税,按房東類型區別為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
根據國税總局2016第16號公告,房屋租賃的增值税税率規定為: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税額,即租金/(1+5%)*1.5%。
據媒體報道,目前個人出租房產的名義税率是:增值税1.5%,個人所得税10%,房產税4%,加起來達到15.5%,這是個相當高的名義税率。但因為還存在扣除成本,實際上一般實行的是“税費綜合徵收率”,大約5.6%(比如2016年起廣州的規定是: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月收入從2000元到30000元的,税費綜合徵收率為6%)。
楊默如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對於房東應交税金額,將各項加總的算法並不準確,在實踐中往往被核定或簡易徵收辦法替代。
楊默如表示,“由於很多現金交易、出租給個人的情況會被隱瞞納税,為了鼓勵房東申報納税,在各地都有不同的核定徵收的辦法,對租金收入的核定,按照一個比例徵收,以降低税負。各地的核定徵收率是有所不同的。” 這意味着,綜合徵收率,給出了更簡便的徵收方式和更輕的實際税負。
對於 “租客申報扣税、房東增加税負”這個問題,專家是如何理解的?**“這種設置看似會增加上游的税收負擔,實際上是完善國家的税收徵管系統。當上遊納税人開具發票,完成他/她的納税義務之後,下游的人才能夠實現他/她的税額抵扣。”**楊默如表示。
在楊默如看來,這個問題類似於營改增後銷項税額與進項税額之間的關係——看似下游企業的依法抵扣將增加上游企業實際税負,但能夠形成一個勾稽、監督與控制的關係。
記者 |塗穎浩 編輯 | 何小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