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克疾:都説“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但是印度偏偏不一樣
【文/ 毛克疾】
印度的經濟實力如何?
按照匯率法的GDP總量排名的話,印度的排名次於美國、中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是屬於六七名之後。但是如果按照購買力平價法計算,印度卻是世界第三經濟大國,僅次於中國、美國。

我們發現,印度是除了中國之外唯一一個十億級別的經濟體。它的人口現在按照最新的統計數據,大約是13億左右,有望在2025年到2030年這個區間之內超過中國,成為世界第一大國。
很多人説印度將在匯率法計算上在短期內成為世界經濟第五大國。這就出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情況,如果我們仔細看一看印度的增長數字,就會發現其實這一切並沒有來得這麼簡單。
最近幾年印度經濟的年均GDP增速可以説和中國差不多,時而超過中國,時而落後於中國。但是我們注意到,中國經濟的總量按照匯率法計算,差不多是印度的五倍,印度經濟總量只有中國的五分之一。在總量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印度保持跟中國相似的增速,兩國經濟的絕對值差異其實是在變大的,中國的領先優勢還在不斷擴大。
所以印度經濟怎麼樣?印度經濟能否能追上中國?我們要從它的基礎數據説起。
印度有4.7億的勞動力參與生產總數,其中農業僱傭了47%,但僅產出了17%的GDP;工業佔22%的勞動力,但卻產出了29%的GDP;服務業佔勞動力的比例是31%,產出佔比高達46%。

通過這些數據我們就會發現,印度的農業部門生產效率極低,因為它僱傭了差不多一半的人口,產生了不到三分之一的GDP。但是服務業又像西方發達國家一樣,明明是一個以農業僱傭為主的社會,但是服務業創造的GDP卻極高。
我們知道中國崛起最關鍵的過程是工業化。印度非常奇怪,它的人口從生產效率極低的農業部門轉到了不是工業部門,而是服務業部門。這就牽扯到另外一組數據。
在印度正式僱傭的比例只有10%,這就説明有90%的人是非正規僱傭,比如説家庭作坊、賣菜的、在街上擺小攤的,這些都是非正式僱傭。所以印度發達的服務業,它的基礎其實並不是我們所想的那種高端的金融、高端的旅遊、高端的醫療,當然這些都有,但佔比不高,而是大量的城市和農村的非正規部門。
為什麼會存在這種情況呢?用我們熟悉的話來説,就是過於先進的上層建築和過於落後的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
第一,就是印度的勞動僱傭用工制度。
當年英國人殖民印度的時候,為了調和與本地精英之間的矛盾,在印度各地設立了本地的議會。
當年英國殖民者在印度一個重要的攝取利潤的方法就是設立工廠,對印度的勞動力進行剝削。但是在印度的議會中,代表印度本土勢力的人為了保護印度本國的利益,就和英國人據理力爭,在印度本地通過了大量保護勞工的法律,比如説處理勞資糾紛的產業爭議法,涉及僱傭關係的產業僱傭法,還有涉及勞工組織的行業工會法,這些都是在印度立國之前就存在藍本,立國之後被確立的這麼一些法律。
當時這些法律的確立是反殖民、反剝削的一部分。因為當時的僱主大部分都是英國人,你越保護勞工,你就越保護印度民族的利益,所以它們都獲得了很強烈的民眾支持。因為你越反殖民者,那你對本地勞工就越有利,殖民者吃不了兜着走,那你就最開心了,有這麼一個過程。
這些法律的藍本都來自英國本土。大家知道工業革命已經兩百多年了,英國的工人階級和英國的工廠主經過這麼幾個世紀互相鬥爭和不斷博弈,他們終於為自己確立了一個比較好的福利和社會環境。印度人看英國人搞這麼一套,我們也要像他們一樣把自己保護起來,所以出台了這些勞動保護的法律。

例如產業爭議法規定,僱傭規模大於一百人的僱主,如果要裁員或者是關閉,必須取得政府的允許。另外一條,行業工會法規定,七個人以上的僱傭單位就能組成工會。
工廠法規定,一個季度的加班上限是50個小時。工廠法還規定,為了保護女性利益,女工的工作時間僅限於早上六點至晚上七點。
問題來了。這些法律在英國,那都是經過幾百年的博弈鬥爭而得來的法律。但是在印度,它們怎麼來的呢?就是印度的立法者直接從英國的法典裏把它給抄過來了。他們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概也就忽略了背後立法的過程,至少是把這個精神給貫徹到位了。他不知道這怎麼來的,反正英國人都這麼用了,那我也就這麼用了。
印度僱傭法律那是相當的完善,直接用了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英國的這套系統;但是印度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又遠遠沒有到英國的水平。那就出現問題了,勞動力的用工成本是印度的比較優勢,它有海量的勞動力,卻沒法發展出勞動密集型的產業。
為什麼呢?法律規定的,僱傭七個人以上,他們就可以組成工會,他們就可以辦公,僱傭一百個人以上,你解僱就要政府的批准,你説政府會批准嗎?批准了怎麼辦呢?還不跟你鬧嗎?
所以,印度的僱傭就出現了非常尷尬的情況。工廠寧願保持小作坊的規模,它也不擴張。一擴張,可以成立工會;再擴張,解僱要政府批准,那你不就沒法再擴大生產了嗎?
有一張圖就説得非常有意思,把中國和印度的紡織企業規模進行對比。

大家都知道規模越大成本越低,一個成熟的市場,最後就由一些規模比較大的企業主導的。但是這張圖很奇怪,你會發現,印度大部分企業的僱傭規模都少於八個人,而中國的企業規模就大得多了。這是為什麼呢?難道印度人不知道規模越大成本越低嗎?恰恰就是因為這些畸形的、超前的勞動法律,使得印度沒法擴大生產規模,沒法降低生產成本。
第二個超前是什麼超前呢?那就是它的土地制度超前。
在印度,土地是私有的,而且跟英國一樣,對私有產權的保護極其完善,事無鉅細。人們可以佔着一塊地,就是不出讓,政府沒法通過各種途徑去把這個土地徵收過來。所以印度修一條鐵路,修一個機場,那都是遙遙無期。通過印度鐵路的數據,我們就可以看出這一點。
印度在取得獨立的時候,其國內的鐵路通車裏程和今天是差不多的。印度獨立快八十年了,這麼多年來,它就沒多新建多少新的鐵路。它是個“民主”的政府,保護產權,沒法拆,拆不動了。所以,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就綁架了大部分人的利益。
所謂“正確的錯誤最難改正”,你都認為你是對的了,那還有什麼可改的?在印度,對於勞工的保護,對於土地產權的保護,已經成為了一種等於是説政治正確的共識。
這話聽起來非常有意思,你説保護勞工權利,保護私有產權,聽起來有錯嗎?沒錯,你沒法反駁它。工廠的勞工,已經被僱的勞工,他們寧願工廠不發展,也要保住自己的鐵飯碗,也要防止農村的新移民進入工廠,跟他們一樣進行競爭性的勞動。小地主寧願自己的土地空閒,也不願意國家對它進行開發,因為他沒法進行議價。所以這些小組織個人利益就綁架了社會的利益。
這裏有一段非常有趣的反例。
在2001年,印度高端服務業的從業者動員印度議會里的議員通過了一項動議。就是印度的高端服務業,包括服務外包、軟件服務、技術諮詢,可以不被印度的勞動法——就像我前面舉的工廠法、僱傭法——所覆蓋。

有意思的事情就出現了。被這些法律保護得好好的企業發展反而不行,但是在這個法律範圍之外的行業,反而發展得特別好。
比如説我們都知道印度的語音呼叫服務業非常發達,很多印度女性就從事呼叫服務。但是它的服務羣體是美國,印度的白天是美國的晚上,美國人要電話打過來怎麼辦呢?你就發現,免除了對女性工作時間的要求之外之後,這個行業就經歷了一個非常好的發展。在很多行業,美國是要趕工期的,你説印度的工程師,如果一個季度加班只有50個小時,那他們怎麼弄呢?沒法弄。
這就是像我們説的,上層建築如果能跟經濟基礎相匹配,才能扶助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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