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對中船重工原總經理孫波決定逮捕
據@新華視點官方微博1月7日消息,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孫波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孫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孫波 圖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個人履歷:
1982年8月他從大連工學院船舶設計與製造專業本科畢業,歷任大連造船新廠造船技術所科長,副所長;經營處處長、副總工程師、副廠長;大連新船重工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大連造船重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大連船舶 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9年12月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兼任中國船舶重工股份公司總經理、 大連造船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04月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2015年03月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2018年06月16日,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孫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2月17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孫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波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背離黨中央的要求,弄虛作假,損害國有企業利益;在接受巡視期間,隱瞞實情,欺騙組織;理想信念動搖,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接受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家屬違規調動工作。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波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國有企業負責人,擅權妄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權錢交易,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