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協:蘇寧易購、噹噹網等4平台違反電商法規定
今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這對於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合法依規經營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剛實施一週,就有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平台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點名。
1月7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在“北京消協”官方微信號上發文稱,在對亞馬遜、京東、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唯品會、1號店、國美在線、聚美優品、酒仙網、天貓、淘寶、拼多多等十三家電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條款開展調查中發現,大部分電商平台在《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前及時修改了相關條款,在合同成立條款中規定或補充了“當您作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下單並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您貨款支付成功後即視為您與銷售商之間就已支付貨款部分的訂單建立了合同關係。”等類似內容,但仍有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四家電商平台並未按照《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及時修改協議條款,仍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發貨確認郵件時合同成立。

圖片來源:北京消協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認為,根據《電子商務發》第49條第2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項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所以,電商平台中關於以商家實際發貨或發送郵件確認發貨時合同成立等類似條款將明顯違反上述規定。
對此,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認為上述四家電商平台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協會將督促電商平台修改相關條款,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